投资合同

时间:2022-06-11 08:51:30 金融/投资/银行/保险/财会 我要投稿

有关投资合同范文汇编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投资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投资合同范文汇编5篇

投资合同 篇1

  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领域存在部分的违规行为和经济犯罪行为,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这与我国没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政府监管有很大的关系。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领域中,一些项目建设管理者合同意识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后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建设管理中缺乏建设管理的准则,事后合同成一纸空文,无实际执行力,承包内容失实;有的项目业主混淆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的实质性区别,规避招标,随意肢解发包工程,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使国家蒙受损失。考虑到项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执行中的纠纷或索赔行为不可避免,尤其是双方都严格履约、利益高度“对立”的时候。所以从合同执行中的.纠纷或索赔情况可以粗略了解合同双方严格履约的情况。

  在我国在没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况下,业主与签约者在利益上没有真正达到“对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积极性,并有可能存在双方或多方串谋的集体x败行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识不强。我国还未把政府投资项目看成商品,更没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没有专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文本。因此当纳税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采取有力措施的依据。

  (2) 项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识差。在项目前期的招标、合同签订阶段,我们往往会看重招标内容、投标报价、合同履约,并将相关的要求体现在合同中,但作为整个项目的建设,往往存在多部门协调管理的现像,在项目的具体推进建设管理中,现场管理者往往缺少认识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实项目的施工方,便急于早开工,导致有合同不执行、有条款不落实,整份合同形同虚设,助长施工单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风气。

  (3) 合同变更没有受到严格的监控。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工程)的变更,主要由业主单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业主常常采取各种手段,比如在立项审批时有意减小工程规模和降低建设标准,在项目实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钓鱼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业主方人员与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串通,为了谋取私利而进行合同(工程)变更。

  (4) 缺乏有效的争议处理办法,对违规责任人处罚不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

投资合同 篇2

  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由(投资人)与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于20xx年月日签署于中国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第一条前言和释义

  1.1前言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释义

  1)基金:本合同所指基金为新领域房产投资基金.

  2)投资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3)投资管理人: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

  4)投资行为:以合伙或股权参与形式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投资

  5)结算年度:自申购之日起满一年之日止

  第二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基金性质

  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基金类别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

  2.3投资领域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漯河市井冈山北路商业街开发项目).

  2.4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18个月,认购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

  3.1投资人的出资

  1)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

  a.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

  b.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2)人民币20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1份.

  3.2基金的开户

  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管理权限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投资管理人(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康复兴身份证号:410102X联系电话:住所:郑州市中原区五厂四街15号楼附10号

  4.2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2)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3)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5)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6)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7)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8)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所:

  4.4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2)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九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3)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5)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对外投资

  5.1投资范围

  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本投资公司合作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关联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他房地产投资.

  5.2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为房地产项目及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及商业用房等房地产资产.

  第六条基金的融资

  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基金的收益

  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为自申购之日起至满一年之日止.

  7.2收益的分配

  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投资人可选择如下支付方式:

  第八条基金信息的批露

  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3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九条退出机制

  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封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1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

  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

  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0.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及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任.

  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优先级投资人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3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免责.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各一份,专业律师备案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合同 篇3

  合同号:

  借方:

  贷方: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

  金额: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 (批准单位) 号文批准的 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二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三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四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日 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 )计算。(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 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 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 %;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 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 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 %的承担费。

  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 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 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始,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 %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 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 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

  1.

  2.

  3.

  4.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章: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投资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重庆金马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永川区来苏镇唐家坪村石庙子村民小组创建钰河湾生态观光农业园,根据国家《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守信原则。达成如下承包协议条款。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葡萄园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甲方协助乙方葡萄园销售工作,乙方负责种植人工、技术、种苗、肥料等日常管理,乙方销售记录和管理资金,销售完后、进行核算共同分配提成,每年葡萄园产出的葡萄收入,乙方每亩每年除去4000元生产成本后利润甲方占40%,乙方占60%。其土地面积约____亩,位置见附图。

  二、合作年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日。前两年甲方不参与分成。由乙方自负盈亏由甲方免费出地使用。

  三、乙方可在葡萄园内养殖家禽、珍禽和蔬菜种植等(可就地销售),每亩控制在20只左右,并保证环境卫生,养殖家禽、珍禽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管理费用。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生产经营及公司的的规范管理制度。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土地整理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水电并安装。

  六、如因葡萄园区内项目得到国家政策性补助的由乙方受益。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修改或解除协议,若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本协议未经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甲方要终止协议提前一年通知

  乙方或者重新续签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投资合同 篇5

  《道路工程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下称“本合同”)由 永定县人民政府 (下称“甲方”)和 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

  鉴于:

  1. 甲方系永定县人民政府,为 永定县客家古镇快速通道 道路工程项目的最终项目业主方。

  2. 甲方根据经过公开招标,决定就永定县客家古镇快速通道道路工程项目以“投资建设—移交”模式进行建设, 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为投资建设方。

  3.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建设该项目,并在投资建设完成后向甲方移交该工程项目;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价款。

  有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本合同项下,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赋予的含义:

  1.1 “项目/本项目”永定县客家古镇快速通道道路工程项目。

  1.2 “甲方”,亦称“回购方”,系指 永定县人民政府。

  1.3 “乙方”, 亦称“BT方”,系指 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

  1.4 “双方”系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1.6 “投资建设—移交”:永定县人民政府将拟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签约授予投资建设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资建设方负责该项目的全部投融资和全部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建设完成后,甲方向投资建设方进行协议回购的行为。

  1.7 “建设期”系指本合同签订后,至项目交工验收之日。

  1.8 “回购期”系指自回购起始日至支付完所有回购价款之日止的期间。

  1.9 “回购起始日”系指BT方完成道路竣工验收之日。

  1.10 “回购价款”: 本项目回购价款由BT方工程费用、合同约定可以计入回购基数的其他费用及回购期利息构成。

  1.11 “回购基数”:由BT方工程费用及合同约定可以计入回购基数的其他费用组成。

  1.12 “BT方工程费”:包含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费用。

  1.13“回购期利息”:以回购基数减除甲方已支付的回购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00%计算利息,利息计算起点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的中间日。

  1.14“人民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本合同中双方之间的所有货币活动均按人民币结算。

  1.15 “不可抗力”系指本合同订立时无法预料,发生时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1.16“工程总投资”系指用于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预留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回购期利息以及其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进入工程总投资的费用。

  1.17 “建筑安装工程费”系指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确定的费用,亦称“建安工程费”。

  1.18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系指包含土地征用及房屋征收补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价费、供电贴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人员培训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内的各项费用。

  该费用中如有乙方列支的费用,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计入工程总投资。

  1.19“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1.20“工程进度”系指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工作量和控制性工程四项内容的综合指标。

  1.21“规范”系指本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投资、建设标准中引用的国家、部门、行业及地方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

  1.22 “合同段”系指招标文件与合同中写明的工作段。工作内容包含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二条总则

  2.1 本合同双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甲方应当维护和支持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2.2本项目工程建设部分由乙方负责组织管理团队进行,乙方对本项目的管理、建设、采购等拥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2.3 甲方和乙方声明如下:

  2.3.1 任何一方均有权签署合同并按合同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或公司的授权和审批手续均已完成;

  2.3.2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对双方均具有强制执行力;

  2.3.3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一方应遵守的任何使用法律或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

  2.3.4 双方均应当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和本项目履行过程中,依法各自取得所有的政府批准、许可、执照、正式并保持其合法有效;

  2.3.5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从事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经营性活动;

  2.3.6 乙方是本合同建设期间的投资建设方,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行使其本项目的建设职能,在向甲方交付合格的工程项目后,有权收取甲方支付的回购价款;

  2.3.7 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届满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

  2.3.8 乙方承诺投入本项目的自有且来源合法的资金不少于工程概算总投资的70%,保证建设资金按时投入本项目并满足建设进度要求;

  2.3.9 乙方同意,乙方对于所设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或可能承担的全部义务、责任及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4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接受顺序组成本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本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4.1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有)

  2.4.2 本合同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4.3 中标通知书;

  2.4.4 投标文件及其所有附件;

  2.4.5 技术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

  2.4.6 图纸;

  2.4.7 乙方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2.4.8 其他应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乙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和现场签证等。

  2.4.9甲方有关承诺。

  第三条 项目概况 永定县客家古镇快速通道道路工程起点接目前现有309省道,桩号K0+000,终点位于与北环路交叉路口,桩号K0+938.017,设计道路全长938.017米,宽度24米,其中车行道各8.5米,两侧人行道各3.5米,为一块板路幅。

  项目工期:本项目于年 月 日开工,年 月 日完工,工期共个月。

  第四条 投资

  4.1 BT项目总投资的确定

  4.1.1暂定项目总投资

  本合同项下,BT方就本项目的投资总金额暂定为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

  4.1.2 BT方工程投资

  BT方应按满足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要求安排资金投入,并接受回购方的监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着工程量的变更,投融资额度也存在变更,根据实际变更的情况,BT方必须无条件追加建设投资,且融资利率不变。

  4.2最终确认的项目总投资

  最终项目总投资按照建设期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调整以及按实计算的回购资金的利息确定。

  4.3 融资利率及调整

  融资利率的调整:在项目回购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如有调整,甲乙双方须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调整之日起进行相应调整。

  4.4项目投资的来源

  4.4.1甲方为完成前期征地、房屋征收、管线迁建、地勘、设计、造价咨询单位(含清单编制、拦标价组价和结算审核)等项目前期工作,由乙方负责提供足额融资保证,并确保融资到位。

  4.4.2 BT方应确保其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资金来源合法,并对此承担责任。

  4.4.3 BT方应根据确定的项目融资方案实施融资,并根据资金使用需求计划将资金投入本项目。

  第五条项目建设

  5.1 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批、环评、水保、地灾和矿产压覆、林业保护、文物保护、征地、房屋征收、管线迁建等建设前期工作手续的办理;

  5.2 乙方负责建设期间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但不包括前期工作、规划设计、监理招标等。

  5.3 项目用地

  5.3.1 项目建设用地由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负责完成所有征地、房屋征收、管线迁改、管线建设、用地补偿等事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3.2 甲方的征地、房屋征收、管线迁改、管线建设应分段实施、分段移交以确保乙方的工程建设,如因征地、房屋征收、管线迁改程序的不合法或延误,致使建设用地移交影响

  施工进度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3.3甲方保证在项目建设期内获得所有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权证(不包括临时用地)或者合法的相关用地手续。

  5.4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

  5.4.1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阶段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等由甲方依法确定实施单位,故此双方同意,勘察、设计、施工阶段监理单位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应全力配合。因勘察、设计、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等方面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质量问题、损坏以及对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5.4.2 本项目质量监督单位由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委托,质量监督单位对本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5.5 前期工作

  5.5.1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办理,负责相关前期工作的具体实施。

  5.5.2 本合同项下,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包括临时用地、供电、供水、排水、进出通道、爆破、土石方取弃、淤泥弃方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5.6 工程开工

  5.6.1 本项目在满足以下开工条件后及时开工:

  (1)甲方负责完成征地和房屋征收及其补偿工作,并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场地移交计划及要求》移交给乙方,可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2)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工程开工手续。

  5.6.2 在本合同生效并满足上述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开工申请,依法取得开工批准。

  5.7暂停施工

  5.7.1 因甲方原因而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双方应立即协商暂停施工的时间。

  5.7.2 因第三方原因(含项目前期未预见到的特殊地质条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停工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5.8 复工

  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复工通知后,乙方因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在工程或工程设备或材料中的任何损蚀或缺陷或损坏。若此类暂停施工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此种修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暂停施工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此种修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暂停施工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则已完成且构成永久工程的修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修复费用(如临时工程、拟用于工程的材料或设备等)由乙方承担。

  5.9 工程延期

  5.9.1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本合同确定的工期延误,可以延长本项目工期。

  (1)重大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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