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2-05-17 08:14:33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合同汇编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劳动合同汇编六篇

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性质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

  编号: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 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三条 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行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第四条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  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证

  ( )鉴字第 号

  签证部门(盖章)

劳动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

  负责人:

  单位:

  联系方式: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请仔细填写,一方依上述方式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相关信息通知另方,为合同告知、送达。如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请予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合法告知、送达)。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不固定,以双方实际用工时间灵活确定,自 年 月日起生效。试用期为 个月。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蚌埠市。

  第六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乙方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水平,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九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含双休加班费)为月/元。

  第十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甲方根据自身情况和乙方的工作表现,为乙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合同前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岗位工作衔接。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合同履行地(蚌埠市 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 日 2 乙方(签名)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国家和本地人事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试用期及试用期待遇

  1、甲方对乙方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内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2、试用期内乙方为每月 元。

  二、聘用期限

  试用期满后,经甲方考核符合聘用条件,甲方正式聘用乙方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岗位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岗位为 ,预计为 年。

  该岗位要求乙方需具备以下条件:(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包括相应证件)

  四、薪金

  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情况,支付与乙方岗位相配的薪金,具体标准为:

  五、甲方的责、权、利。

  1、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条件;

  2、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3、为乙方提供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

  4、为乙方提供提升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

  5、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6、对于乙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及管理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行为决定进行处罚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乙方的责、权、利

  1、具有为甲方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维护公司声誉及正当利益;

  4、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5、享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公司的权利和就业保障权利。

  6、公司规章制度的认可条款。

  7、拥有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承担自身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8、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较大问题变更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有机会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个管理规章体系。乙方除有异议保留外,将视作无条件认可管理规章体系,双方都有按规章执行和保障的义务。

  八、保证书条款。

  乙方将在一份保证书签字,承担遵守规章和保守公司专有技术、秘密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九、合同解除

  (一)因乙方有如下过失行为之一,甲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触犯公司劳动纪律规章;

  2、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二)因乙方有如下非过失行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确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公司无法履行。

  此时甲方须提前30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甲方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确需裁员的,须提前30日向乙方作书面通知。如甲方在 个月重新录用人员,乙方有优先权。

  (三)因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确定的医疗期内的;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日

劳动合同 篇4

  一、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劳动者一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所谓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单方解除权性质上为形成权,即不须有对方当事人同意便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38条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详细的规定,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以及第38条最后一款无需通知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其他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是对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此规定为劳动者行使自主选择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积极意义在于: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也是以用人单位一方的格式合同为准,对于劳动者的限制多于权利。因此,劳动法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规定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有力保护了劳动者行使权利的现实性和可能性。

  (二)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它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最大价值。劳动者出于兴趣、爱好、专业,待遇等考虑,认定现有的单位和职业不适合于自己时,其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也需要实现新的选择。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就可以积极主动地调整资源的组合方式,为实现新的更优的组合提供了可能。

  (三)在程序上限制了解除权的滥用,维护了合法的效力,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在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同时,施加了提前告知的程序义务以限制解除权的行使,这样便兼顾了两个目标,即维护合同效力与维护合同自由。并且,一定程度上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以减少用人单位的损失。不至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的离开而严重影响自己的生产经营。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虽然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劳动者的预告解除问题,劳资双方关于授权不平等引发的问题,违约责任问题等,这些问题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不少难题和麻烦,如果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劳动者的预告解除问题

  第一,预告期限问题

  按照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的预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这一期限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不可避免的争议,这是因为在社会发展到知识经济的时代,劳动者的替代程度因劳动者素质的不同已经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变化,一些高级人才的替代程度远远低于普通劳动者,可以说三十日这个预告期限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看法的焦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辞职请求只能无条件接受,无形中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而劳动者却可以随时离开。

  第二,预告期限内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因已经提前预告而解除,而用人单位则不认为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很多。其主要的争议点就是在预告期限的起算问题以及预告期限内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上。现在劳动者形式期预告解除权的方式往往是以辞职报告的形式出现的,并且许多劳动者都是在提交辞职报告后即离开用人单位而另谋他职,在等到三十日的期限满后才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这就给预告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预告是劳动者的义务,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双方之间仍然存在着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劳动义务。但是用人单位也不应当利用预告期限的规定,片面利用其有利条件在预告期限的确定上作文章,而给劳动者重新就业制造障碍。

  第三,用人单位在预告期限内是否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对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抗辩

  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权的前提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自由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行使单方面解除权时,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成为其抗辩依据,劳动合同应当视为解除。这一点劳动部在立法说明中已经加以了充分的说明,但司法实践中仍然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抗辩,这是与立法精神相违背的`。

  (二)关于授权不平等引发的难题

  世界各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都有一个相同的内容:即单方面提前通知解除权只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于约定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基于正当的法定事由发可解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38条并没有明确指出究竟是实用于哪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所有劳动合同均可行使一般解除权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许多劳动争议案件都明显反映出这种授权不平等,必然会导致产生劳动争议。

  依《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履行提前30日预告程序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期限条款对劳动者来说几乎没有约束力,而仅仅对用人单位才有约束力。劳动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可随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始终面临着劳动者走人的缺员威胁。虽然法律规定有30日的预告期限,但现代企业中的高级人才、“高级打工仔”很难在30日找到替代者,一个关键劳动者的辞职,有时会使一个企业破产。一般解除权无区别地适用于所有劳动合同,会导致因一般解除权授予不平等所产生的利益失衡更加失衡。同时,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可随时“跳槽”,必然对劳动者的培训投入信心不足,从而限制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是必备条款,在约定期限内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现实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确定期限条款只对用人单位有约束力,而对劳动者却没有约束力。

  (三)关于违约责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了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将其赔偿数额固定为合同依法解除时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是否充分合理?举例,假设一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了一份5年期限的固定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工作1年后,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此时雇主的赔偿标准仅为2个月的工资(1个月工资的2倍),劳动者损失的四年甚至更长的工资和其他损失都无法得到赔偿,这种赔偿标准对劳动者极为不公!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场合,经济补偿的重要意义在于补偿劳动者工作期间的贡献,因此,应根据其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额;而在违法解除合同场合,赔偿的目的是弥补劳动者合同剩余期限的工资和其他损失,而不是已工作期

  间的贡献,二者机理完全不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这种责任机制,除了法理基础和立法技术的严重缺陷,也远远无法赔偿劳动者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四)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形式的规范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对于即时辞职的通知形式并未作明确规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即时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在于劳动者是否通知用人单位,所以通知的形式很重要。劳动者将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用明确正式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调整人员安排和妥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因即时辞职造成损失,引发争议。口头通知虽然也是通知形式,但不规范,容易产生误解和分歧,应对通知形式作出明确界定,以规范即时辞职行为。

  在现实中,由于即时辞职行为形式没有明确规范导致很多问题,许多劳动争议都是因为通知形式的不规范而引起的。应当对即时辞职的形式作出明确规范,避免因形式的不规范而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三、完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几点建议

  (一)区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性质,规定不同预告期

  《劳动合同法》37条对劳动者的工作性质不加区分,而统一地赋予了所有劳动者行使权的30日的预告期,而现实中不同工作性质的劳动者可替代的程度是不同的。一个普通岗位上的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很快就可以找到接替人选,而一些重要岗位上的劳动者跳槽,却很难在30日内找到替代者。对不同性质的劳动者行使解除权,法律应当区别对待。如果一个高级人才的流失可能会导致企业瘫痪,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那就应该适当延长其预告期,以使用人单位有充足的时间来寻找替代者,减少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冲击和损失。

  (二)司法实践应确认一般解除权的“弃权条款”的效力归于无效。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37条赋予劳动者单方面预告解除权,这给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有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与其签订确认放弃无条件预告解除权的所谓“弃权条款”,从而达到用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劳动者的无条件解除权进行限制的目的。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也引发了不少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约定有效,其理论依据是合同法中的合同自愿原则,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放弃其权利并无不当,故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放弃无条件解除权以后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行使预告解除权。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而来的无条件解除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否则就是违法,因此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因其违反法律而无效。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处于弱势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基础上处于被动地位,从衡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看,弃权条款应归为无效。

  (三)区分不同劳动合同类型,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条件。

  世界各国劳动立法中关于劳动者的提前解除权只适用于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于有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基于正当的法定事由或履行一定的期限后才能解除。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并无此限制,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无区别地适用于一切劳动合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对于定期合同来说,期限自始就是一种期待和利益。()而且这一期限也是能为劳动者所预见的。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了双方当时人在此期间内必须全身心投入,共同创造最大价值,但劳动者享有了毫无限制的单方解除权后必然会影响其投入,这对企业无疑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对有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加以限制,具体来讲,可以进行如下设计:区分固定期限合同和不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合同未到期,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固定期限合同中,劳动者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随时解除合同。

  (四)适当授予用人单位以单方解除权

  我国《劳动合同法》把无条件的一半解除权只授予劳动者,而没有相应的授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法定正当事由,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立法的目的在于严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择业观念普遍不高的前提下,否定用人单位的一般解除权,严格限定其解除权的范围,对于保障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者的利益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时相辅相成的,劳动立法应以同时保护劳动者利益和用人单位利益为价值取向。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劳动法对其进行重点保护。但重点保护应建立在平衡、平等、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之上。随着各方面条件的逐渐成熟,在提供一定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将无条件一般解除权平等授予用人单位。这样,既符合世界劳动立法潮流,又可促进劳动立法在平等基础上健康发展。

劳动合同 篇5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机动车驾驶员,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合同,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根据国家规定购买车辆保险。

  二、乙方入职时,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每年保险费用为人民币500元,由甲、乙双方各负担50%。

  三、乙方必须拥有驾驶员必备的合法证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乙方上岗试用期一个月,经甲方考核认为乙方合格者入用为公司正式员工,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解聘乙方。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法活动的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根据甲方制度处理。

  六、乙方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甲方有关货源等一切商业信息,如有违反,轻者支付违约金壹千元以上,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自交车之日起,乙方对车辆和车辆配置的各种工具、证件及车辆维修负责,工具和证件遗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具体维修费用根据公司制度报销。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壹万元车辆风险保证金。

  八、运输过程中,乙方要对运载货物的安全负责,如发生遗失、短斤、损坏及淋湿货物等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九、乙方联系的运输业务必须经过甲方批准,私自运输或虚报运输费用者除上缴运费外,另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每单业务负责执行,承担甲方和委托方运输协议的各项责任,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乙方承担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我方车辆负全责或主要负责,除保险公司负责赔款外的赔款由甲.乙双方各负责50%。交警部门追究的刑事责任及赔偿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二、车辆正常运营的费用由乙方根据规定执行,并提供票据到甲方报销,包括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住宿费。乙方虚报费用或卖油卖配件造成甲方损失为偷盗行为,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违约金壹万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合同期间乙方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随时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请假,违者罚款300元/次,影响严重者,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期满,乙方必须提前1个月续签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中途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补偿甲方培训费人民币叁千元,乙方若私自离岗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十五、乙方在运输业务中所收取的现金和单据必须及时上交甲方,无故拖延罚款100元/天。

  十六、乙方出车在外不得与人结仇结怨,出车前不得饮酒,工作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从事装卸货物及其它事务时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特殊情况甲方只作道义上的`补偿。

  十七、乙方出车在外不得挪用公款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违反,作为违反劳动纪律,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十八、乙方出车时必须维护公司利益,在可控制的情况下,不得浪费公司资源。停车必须关闭发动机,行车时在确保安全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走最节约的路线,各种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平均值。

  十九、乙方效益工资为600元/月,另加提成(按毛利润的9.5%提成),话费补助100元/月。(另12481/12491/12442在不超载的情况下提成按10%算;12476/12620/12369提成按9%算)。

  二十、驾驶员违章操作(超速超车证件不齐)所造成的罚款后果自负。

  二十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XX公司

  受托人:XX分公司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委托人:

  1、通知本公司职工丹丹(身份证号:XX):委托人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xx年6月25日解除;

  2、向该职工出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后);

  3、就该职工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疑问进行解答,并办理涉及法律纠纷事务。

  授权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XX公司

  (盖章)

  20xx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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