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2-05-16 01:11:0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山东省有关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济宁东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丽华

  公司地址:济宁市环城北路5号老干部活动中心404室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1、甲方经面试合格后聘用乙方为公司员工,对乙方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的具体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期限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于 年 月 日终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4、乙方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及其他补助、奖罚,根据甲方制度规定的相应岗位工资

  及补助、奖罚等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为乙方创造合理的工作条件,提供必备的工具和用具。

  4、甲方应定期为乙方发放必要的'劳动用品及福利,按月足额发放乙方应得的工资和补贴等,不得无故拖延。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甲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的经济性裁员。

  (2)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他工种。

  (3)乙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负有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应予开除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协议。

  2、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协议的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协议,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第八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认真遵守公司的<<员工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制裁,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原因对公司声誉或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罚款等措施。

  3、如果乙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有关规章,由其自身行为引起或预示将要引起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

  4、乙方在协议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员工离开公司前,应认真完成工作岗位及物资、服装、资料等的交接,经本部门负责人证明签字后,方可到公司财务部门结算离开。

  5、协议期内甲方出资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的,乙方应在接受培训或学习后至少在甲方任职两年以上。两年内提出辞职的,应退还相应的培训或学习费用方可离开。

  6、其他因严重违规违纪需扣款处罚的,视具体情况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劳动者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劳动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但是在现实中,随着人才交流的进一步活跃,每天都要签订大量的劳动合同,同时也有大量的劳动合同以不同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普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例如不少用人单位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往往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下面我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入手,浅谈一下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原则及内容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和生活来源,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可以说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根据提出解除合同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双方解除、单方解除两大类。双方解除,即协商解除或协议解除,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劳动合同也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因此,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1、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

  3、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方解除,即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不以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为转移。单方解除权性质上为形成权,即不须由对方当事人同意便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一般来讲,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比例不大,我在这里不做讨论,下面重点分析一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由于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不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其相对影响较大,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经营秩序;另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与生活来源,是一个极为为严肃的事情。因此《劳动法》对于不同形式的单方解除,往往规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不具备法定条件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对于劳动关系的维护是一种消极的行为。但从实质上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定事由或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同时又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单位解除权的,对于劳动者来讲,可以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积极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可以增强其保护人才、重视人才的意识,从反面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促进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的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1)、被单方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劳动合同。因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自然也就谈不上解除合同,终止法律效力了,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

  (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尚未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本不存在,谈不上解除与否的问题,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自然终止,没有解除之必要。

  (3)、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单方的法律行为,即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实质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亦即提前终止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义务以及已享受的权利继续有效;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到此即告结束。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两大类。在这里我要明确指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无论是完善劳动立法,还是劳动执法、司法,都应体现这一立法宗旨。为体现这一立法宗旨,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劳动法严格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两种解除方式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辞退或解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行为可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类。

  1、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征得他人的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我认为,立法目的很明确,但在实践中很容易被某些用人单位不当利用,比如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往往试用期上做手脚,把试用期工资定得很低,等试用期快结束时,单位负责人就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另外,用人单位所约定的录用条件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象以“酒量半斤以上”作为录用条件显然是无效的。

  2 、非过错性辞退。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主要形式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在前两种情况下,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无法实现劳动过程,劳动合同解除当属情理之中,而最后一种情况则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我个人认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尽早通知劳动者以便于劳动者重新找工作,同时应给劳动者以各项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由于在经济性裁员时往往涉及很多劳动者,为了防止企业滥用“经济裁员”的名义裁减人员,所以必须严明法定条件和严格的法定程序[1]。我认为企业在经济裁员时首先要提前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然后提出裁减人员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对符合法律规定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接着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接下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最后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毕竟个人处于弱势地位,从人道上讲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话,应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培训或者就业帮助。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我们通常所称的“辞职”。 我认为,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即辞职权.拥有这项权利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去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当做的事情.劳动者单方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一般性辞职和特殊辞职两种情况。

  1、一般性辞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以任何理由向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赋予劳动者如此宽度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不会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这是因为:第一、一般情况下劳动力总是供过于求的,只要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做好接替工作;第二、劳动者因无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即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本人具有赔偿能力并愿意赔偿的,用人单位接受赔偿,损失得到弥补;劳动者不具有赔偿能力或不愿意赔偿的,合同不能解除。如果劳动者不辞而别,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劳动法总体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各国劳动法所奉行的主旨,法律赋予劳动者较大的解除权是理所当然的,而且,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者拥有解除权,也能使劳动力得到更好的配置,劳动力的流动会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2、特殊性辞职。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情形为: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 篇3

  案情介绍

  某公司招聘销售员,陆先生前去应聘,经洽谈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陆先生的工作岗位是销售部销售员;又约定: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公司可以调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陆先生对此可以提出异议,但在改变决定前应当服从工作调动。合同签订后,陆先生开始上班履行劳动合同。

  半年后,公司因市场变化而调整经营范围,为此,需对营销人员结构作相应调整。经部门列出的资料分析,公司对各营销人员的工作状态作了考核,经考核排列,陆先生的工作业绩排名缀后。于是,公司即通知陆先生调动其工作岗位至后勤总务部门,并要求择日报到。陆先生认为公司调动其工作岗位是变更合同的行为,因未与本人协商,通知变更岗位不能成立,于是拒绝了公司的工作调动通知。公司经多次通知陆先生去新岗位报到无效后,就以陆先生拒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对陆先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陆先生不服公司作出的处理决定,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双方理由:

  陆先生认为:自己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公司不经协商即通知调动岗位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合同决定恢复原劳动关系。

  公司认为: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而调整人员结构,公司调整陆先生工作岗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陆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了合同约定并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合同的事先约定变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依法确定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为此,《劳动法》第十七条又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该条规定确定了合同中载明的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约束力,特别强调了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的当事人责任。由此可见,劳动合同中依法确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具有双方必须履行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内既约定了工作岗位条款,又约定了可以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调动工作岗位的条款,该两项约定依法应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中,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和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调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

  是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不是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因此,陆先生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陆先生拒不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既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和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对陆先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乙方(劳动者)名称: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____年。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4.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_____________部门承担__________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双方可另签订岗位协议)

  2.因工作需要并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____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____小时。每周工作时间____小时。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和支付时间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元/月、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__________.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____条中明确。

  3.甲方按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____日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6.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元。

  7.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8.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经企业与工会(职代会)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布。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

  七、职业培训

  1.甲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八、劳动纪律

  1.甲方应将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至三十二条的规定。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3.双方约定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法律、政策和本合同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

  2.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3.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___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竟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元。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约事宜,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3.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地址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限制。在第(2)、(3)、(4)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注意:

  1、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对策:当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订立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增强证据意识,实践中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劳动者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这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条件,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申请。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实践中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由于劳动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均有不利影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

  在川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 省(市) 区(县) ________乡镇 村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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