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

时间:2022-03-26 02:26:0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

  一、《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时间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合同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工资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辞退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

  使用提示: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 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xx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_____。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

  根据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二、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甲方对乙方进行入职前的培训,乙方参加考核合格后进入两周实习期,不合格者甲方予以解聘,合格后进入试用期。

  三、劳动纪律

  详见附表《公司考勤制度》并签字确认。

  四、劳动报酬

  入职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期间无底薪。试用期底薪(基本工资)+ 交通补助 + 话费补助+提成,基本工资:1800元/月;交通补助:50元;话费补助:100元;提成:详见企业销售人员管理办法。出差补助:详见企业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两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有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待批准后离职。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劳动部《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本合同期满,试用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六、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月乙方(签字) 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一般来讲,试用期内经过双方的了解和考查,认知了彼此。双方开始考虑是否进入正式期。而用人单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样,简单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根据。

  用人单位想要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必须要合理、合法。除了以上介绍的八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甲方):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8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和平等的原则,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在 担任 工作。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收到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三、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元,该收入由 等构成。

  五、劳动纪律:试用期间乙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6、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9

  1 、三种情形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完全不同的新规定:当有三种情形出现,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或是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劳动者同意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这些情形出现,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一:连续工作已满十年

  这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满十年是指从用工之日起到订立或续订合同时止已经满十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期限都没关系。这十年中,从前到后劳动者可能签订多个劳动合同,每个劳动合同的期限都不同,或是从来就没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属于这种情形。同时,这十年必须是连续的,中间不得有间断。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开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两年,又回到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十年,但不是连续的,就不能适用于这种情形。

  情形二:同时符合“双十”条件

  这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就是说,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言,劳动者只有同时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两个条件,才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情形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这种情形是指:双方当事人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那几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很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这第二个固定期限的合同期满时,劳动者都有权利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规定:不签订合同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解决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了规定,包括要求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不签订的,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一年不签订的,视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依法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根据这些规定,只要用工超过一个月,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还没订立劳动合同,不仅要支付二倍工资,还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对试用期作出一些新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劳动者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细化了对试用期的规定。

  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四是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是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享有全部劳动权利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在权利方面受到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也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尤其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同样要给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能在试用期满后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0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本文简要以案例形式分析了试用期合同的签订问题,望对您有所裨益。

  一、案例

  某公司因工作性质的原因,人员更迭频繁,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不断有新人被招聘进入公司,同时又不断有员工离开公司。在离职员工中,很大一部分为新招聘员工,他们当中一部分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公司发现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一部分人因感觉不能适应公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性质,或不满意公司提供的工作条件而提出辞职。

  暂且不说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严格的法定理由和程序,单单与每一个新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再办理离职手续,这个过程就让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显得非常庞杂。于是,人力资源部设计了两种应对这种情况的劳动合同,一种是试用期内暂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合格后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另一种是仅对试用期内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二、提示

  (一)试用期是考察期

  大量用人单位为避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履行繁琐的手续,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单独签订一个3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该劳动者。试用期考核过关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履行劳动职责;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则直接终止试用期合同,不再转正录用。但事实上,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却是违法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试用期多长期限,岗位有多重要,试用期内都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

  (二)试用期不能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相符,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特别注意一个月的时间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约定工资标准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仅建立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能成立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有百害而无一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试用期期限和劳动权利义务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约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预期法律后果。

  其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而应当计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占用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易于形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增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

  最后,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试用期的约定及法律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执行起来较试用期用工规定相比更为严格,违背了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初衷。

  三、操作

  (一)在黄金三十天内签订劳动合同

  自员工入职的30天内,即从试用期开始就签订劳动合同,完善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可以从流程的开端就防止争议的发生,免除用工风险和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二)注意招聘技巧,巧妙设计录用条件

  招聘是员工管理的第一个步骤,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入口环节,除了严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权利义务,防止风险发生之外,还应对试用期更为重视,特别是试用期可以即时无补偿解除的运用要素。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巧妙设计招聘录用条件,在选拔人才的同时,为试用期内顺利处理劳动关系打好基础。

  四、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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