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

时间:2022-03-09 01:27:37 广告/媒体/文化/培训/咨询 我要投稿

【推荐】广告合同合集四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告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推荐】广告合同合集四篇

广告合同 篇1

  甲方(需方):江西新明珠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庆典活动物料制作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合作价格:

  说明:

  1、以上单价为零散业务制作单价,包含排版、送货、包装、安装等相关费用(其中安装限于高

  安市范围内的普通安装,超出高安市范围外的,安装费另行协商)。如有批量制作的,单价另行协商并签定单项合作协议。

  2、结算方式:结算方式:进仓之日起,三个月付款结算。乙方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所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的项目清单交甲方挂帐,甲方于每月15日或30日对挂帐内容进行结算。

  二、合同期限:

  有效期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直至合同重新签定为止)

  三、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尺寸、版式及工艺要求制作,送货时须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名验收后方可入库或安排结算。

  1、制作周期:甲方下单之日起5天内交货。

  A、以上制作周期已包含排版时间,乙方接单后,应在24小时间内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排版,并经甲方指定人员审核定稿;如甲方因特殊情况急用,乙方须尽力按甲方要求赶货。

  B、以上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江西新明珠广告仓或甲方指定安装点。

  2、包装:外包装必须采用纸皮、纸箱,分品牌、分种类(或分客户、分单号)进行打包,并贴货物种类、尺寸、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违约责任:

  乙方须按双方协定的要求按期制作,保证产品不出错漏、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得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数(份)量不足的蒙骗行为,如甲方在抽检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以下现象,视为乙方违约,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1、用料、颜色、制作内容、质量与甲方要求存在差异的,乙方必须免费重做,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在未结算货款中予以100~10000元不等的扣罚。

  2、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乙方免费重做,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按成本价的.1-3倍在未结算货款中进行扣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3、存在抽空现象的,乙方按发现抽空或问题数量(或该批货总量×抽检中存在问题的比例)的1~3倍数量进行免费重做,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予以该批制作总额×抽检中存在问题比例的1~3倍扣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如在收货点数时发现抽空现象,甲方有权直接按所抽检货物中最少的那扎货物的数量×总扎数进行收货。

  4、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在未结算货款中予以100~1000元/天的罚金。

  5、以上情况需免费重做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4天内免费重做。对情况严重、恶劣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合作,不给予任何赔偿。

  五、乙方自愿遵守甲方最新的《新明珠广告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本合同签订地为江西省高安市八景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江西新明珠建材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广告合同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规范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行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采取公开的方式出让(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

  第三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出让,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专家、行业协会及广告经营者的意见。

  第六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以区域或道路为最小单位进行出让。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范围内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其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产权人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纳入统一的公开出让方案,并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

  第八条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

  第九条 意向受让人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意向受让人事前应当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底价可以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也可以由委托方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签订出让委托协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委托费用等。

  (二)确定出让内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经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并确定每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具体要求。

  (三)发布出让信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出让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受让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在信息发布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组织交易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人的,其即为受让人,成交价按挂牌价和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应组织公开竞价,报价最高者即为受让人。确定受让人后,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人出具《成交确认书》。 第十二条 受让人应在受让成交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特别许可,不再进行单项设置审批。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的前置许可。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委托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拟订户外广告设计方案,由出让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户外广告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后起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使用届满后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第十五条 受让人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需再次转让的,再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经原授予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期限应当扣除已使用年限。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收回经营期限未满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比例退还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第十七条 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入,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政府取得的收入部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业主取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纳税。

  第十八条 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

  法手段骗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公开出让结果无效;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参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市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施的和市政府已经授权或出让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应在批准设置期限或授权、出让期限届满后按本办法进行公开出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告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就在 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项及付款方式

  1、广告安装地点由甲方指定,其位置须不影响市场的商家正常生活、交通等为原则。

  2、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经营主体布艺为主,不得随意设置;新颖外观,便于提升物业档次。

  3、广告面租用期限为 年 日至年日,乙方支付甲方广告面租用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以上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A:合同签订日支付租用费元,计人民币(大写):。B:合同到期后如需再次租用费用需在15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当为乙方灯箱、路灯广告位设置和发布提供方便,及时对破损情况进行维修维护工作,制止人为破坏等行为。

  2、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如遇市政建设、业主投诉等特殊情况,确认提前收回使用权,甲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根据收回时的使用权剩余时间退还已交纳广告费。

  3、甲方同意在合同到期后,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约。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灯箱路灯广告位,经营发布广告和自我形象宣传、发布公益广告。

  2、乙方必须保证合法发布广告,遵守社会公德。

  四、违约责任

  1、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发布不良广告,导致甲方受到投诉或者影响的,则视同乙方违约,因甲方原因无法设置广告,视为违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所在商区更换新的物业公司,甲方须提前15天告知乙方,协助乙方沟通,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4、如乙方延期一个月付款,则视同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力单方终止合同。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单位盖章、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

广告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

  制作内容:以甲方签字认可或甲方提供的方案为准。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真实。(乙方对广告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广告制作公司,广告制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双方约定每月______号为结帐日。

  3、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结帐方式,乙方在每月的______日把制作明细单发给甲方,甲方核实后,在当月的______日把帐款付给乙方。

  4、合同期限为______年,到期需续约时,双方提前______个月再次协商。

  5、结帐价格按报价单结算。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制作设计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2、对乙方在制作、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市容及城管方面的问题,由甲方全面负责协调。

  3、如因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更改项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延工、停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按合同签定的定额结帐方式按时支付乙方的款项。

  5、合同签订甲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乙方:

  1、乙方对以上报价制作项目不属保修范围。

  2、合同签订乙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3、乙方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4、交货时间:根据客户业务量和要货时间,合理进行安排。

  三、验收

  每次送货,签字后视为验收合格。

  四、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项下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另一方广告费人民币:贰万元;

  2、如合作中甲方出现结款不及时的现象,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并追究甲方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合同】相关文章:

广告中心广告合同03-30

广告公司广告合同02-28

广告公司广告制作合同03-24

大型广告制作合同墙体广告03-16

广告的合同02-17

【精选】广告的合同07-21

广告的合同06-12

广告的合同[精选]07-28

广告的合同【经典】07-30

[精选]广告的合同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