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

时间:2022-03-03 10:44:49 保险 我要投稿

保险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险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保险合同 篇1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那么保证安全义务的内容有哪些呢?其概念及法律依据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保证安全义务的内容。

  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法理依据

  根据《解释》第6条第1款,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免遭侵害的义务。旅店、车站、商店、餐馆、茶馆、邮电部门的经营场所,体育馆、动物园、公园以及银行、证券公司的营业厅等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都属于经营场所。对经营场所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包括经营场所的所有人、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由诚实信用原则派生而来的,它来源于德国法院法官从判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或者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理论。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原先指维持交通安全而言。其后扩张于其他社会交往活动,以强调在社会生活上应负防范危害的义务,具体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

  张教授认为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为:第一,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第二,危险控制理论;第三,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由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更加具有经济性;第四,从社会学角度看,根据现代公司法社会责任理论,经营者是强势群体,应尽到安全保障这一社会义务;第五,从世界立法思潮来看,让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是符合世界立法思想潮流的,笔者对此持赞同意见。

  知识延伸:

  经营者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国务院1999年3月17日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根据其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安人员,而且保安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实行持证上岗。同样,银行、证券公司也应当在其交易场所设置保安人员;游泳场馆应当在池边设置救生人员,且配备的救生员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对电梯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营者必须安排消防值班人员、防火巡查员,而且消防值班人员、防火巡查员不得脱岗等等。

保险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二条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内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 ;

  9.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险种的承保限额(按每一危险单位):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向乙方所做业务客户诋毁、排斥乙方,给乙方造成工作不利,关系不畅,损坏代理人声誉的行为;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

  3.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及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

  5.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

  2.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

  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险单后________日内或收入款项达到________万元________币时将所收的保险费(保险储金)划缴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实收保险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按国家财政部、保监会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1._____________ % ;

  2._____________ % ;

  3._____________ % ;

  4._____________ % ;

  5._____________ % ;

  6._____________ % ;

  7._____________ % ;

  8._____________ % ;

  9._____________ % ;

  10._____________ % 。

  (二)手续费按月(季)结算,并于每月(季)初___天内将代理手续费以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2)有权调整乙方所代理的财产保险的险种。?

  (3)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

  (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积极协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促进代理工作发展。

  (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储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规定交款日划缴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

  (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乙方应协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如愿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第十条代理合同的终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转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储金,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保险储金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中国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公司

保险合同 篇3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个人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使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 养老保险的定义: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

  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 养老保险的缴纳办法: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养老保险金是由企业和员工

  个人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公司为了切实保障员工的养老权益,真正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公司决定为员工100%缴纳养老保险金。

  三、参加保险人员范围:

  1、在公司必须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岗位熟练工和技术工种人员;

  2、公司各中层骨干人员;

  3、公司确定为参保人员的,但个人不愿意参保的,公司将与个人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保险金额须每年底一次性兑现给个人。

  4、详细参保情况见公司确定的参保人员名单。

  四、本协议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协议生效 日至按照法律规定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交付期。被保险 人开始领取保险金至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五、员工应承担的责任:

  1、 员工因辞职或违反公司制度致使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自开除或辞退之日起停止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

  2、 员工未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含一年)提出辞职或因违规被公司开

  除和辞退的,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全额扣除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3、 员工未在公司服务满两年(含两年)提出辞职或因违规被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半额扣除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4、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三年(含三年)的公司将不再扣除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员工可依据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自由流通。

  六、本协议只约定公司为员工缴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养老保险金,涉及 到保险金的领取和其它事项均与公司无关,员工与保险金发放机构一 旦发生争执或诉讼公司只负责协调和出具相应的证明。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生效日为协议签订日本协议 由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签订地点:

  山东华岳达铝业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员工(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合同 篇4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8、

  9、10、

  11、 12、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 2、

  3、 4、

  5、 6、

  7、 8、

  9、10、

  11、 1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

  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

  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 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保证人为

  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说明: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收入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

  (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

  合同续签协议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新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个月,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旗、区)

保险合同 篇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

  委托人 全权委托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持贵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委托人的名义前往贵公司代为办理上述申请合同解除事项。并郑重声明凡由本授权委托书引发的`法律纠纷与贵公司无关,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保险合同 篇6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兹退还贵公司上述保险合同,并申请终止该保险合同中所有的主合同和附加合同。

  请贵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相应金额予保险合同投保人。若另有其他附加金额也请一并退还。贵公司于收到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次日零时起,所负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投保人声明:本保险合同并无任何转让、抵押的事实;本人未有破产和涉及与本保险合同的诉讼、仲裁事项。

  注: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勿在空白申请书上签署。签署前,请慎重核对所填写的资料。

  二、签名须本人亲笔并与本公司存档的投保单或经本公司认可的`签名相符。

  三、若投保人通讯地址已更改,请按新通讯地址正确填写,否则原通讯地址将被视为无更改或无错误。

  四、请将保险合同和有效证件复印件连同此申请书一并递交。

  五、银行账户必须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有。

  六、现金直接给付适用于支付金额小于1000元(含)的退费。

  七、支付金额大于1000元的退费以现金支票形式支付,并且必须由投保人本人持身份证于3日内前往银行解款领取现金。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险合同 篇7

  1、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

  2、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

  4、《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原因:

  (1)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2)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

  (4)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

保险合同 篇8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章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保险合同 篇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

  负责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住所:

  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__________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二)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承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及时将所有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

  第六条 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中国××保险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证管理(附件二);

  (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保险费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合同 篇10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作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无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不成立,对此世界各国保险法均有明确规定,也同样作出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这也就是说,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具有投保人的资格,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和条件。当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时,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即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订立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仍然无效。

  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无效。法律之所以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其意义在于:

  第一,遏制行为的发生。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其所规定的'风险事故不是必然发生的,而保险金的支付却以这种事故的发生为条件,如果允许没有保险利益的人用他人的财产或生命进行投保,这种保险必然带有的性质。

  第二,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所谓道德危险,是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以后,为图谋保险金而违反道德,故意促使保险事故的发生、损坏保险标的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为扩大损失程度的行为。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若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与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很容易发生道德危险。

  第三,限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财产和责任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责赔偿,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正是以保险利益为依据确定的,当保险金额超过保险利益时,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养殖保险合同04-26

保险合同转让07-04

儿童保险合同06-17

保险合同3篇04-07

保险合同范本04-15

车损保险合同09-08

财产保险合同12-02

保险合同范本06-06

社会保险合同01-11

养老保险合同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