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时间:2022-03-01 21:37:17 建筑/建材/工程/家居 我要投稿

有关建筑合同集锦五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建筑合同集锦五篇

建筑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建工街道办事处

  承包方(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的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依照《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议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建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2、 工程地点:建工街道办事处南侧办公楼

  3、 房屋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两层 4、 承包方式:大包

  5、 工期:本工程 自20xx年7月28日开工,至20xx年9月3日竣工,工期36天。(地下室部分根据施工条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再定)

  6、 工程总造价:壹佰肆拾陆万壹仟柒佰陆拾伍元,1,461,765元

  7、 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省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规

  范标准。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规范》达到甲方设计图纸和具体说明要求。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 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具体做法说明书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通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施工事项,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的协调工作。

  3、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及施工垃圾的处理。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具体施工要求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庄周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施工质量检查记录,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4、在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期约定

  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2、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等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1、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得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费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顺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整体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验收合格,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相应的劳务费);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继续施工,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1、 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施工说明,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器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等管线合格。

  2、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甲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人身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 工程款结算约定

  1、 结算方式:(1)以20xx年7月25日上报的预算审批价格进行结算。

  (2)审批预算内容以外的变更项目,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2、 付款方式:工程结算后,按工程价款,甲方办理冲抵东珠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前期手续费。(配套费、人防费、供热入网费等)

  第八条 保修时间

  1、甲方接管之日起,乙方保修二年,甲方使用不当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由违约方赔偿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合格部分)据实结算。

  2、乙方在施工中,达不到双方约定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交底说明的质量要求,拒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3、如乙方使用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产品,被甲发现时按产品价格双倍赔偿给甲方。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以变更,补充合同约定事项。达成一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达不成一致的可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甲方指定的场地存放,清运费由乙方承担。

  2、在施工期间双方往来事项,如:预算以外增加的装饰项目或因甲方要求更改原设计要求等,均由双方驻工地代表人签订现场签证,双方各留存一份,以防双方约定事项不清产生误会和纠纷。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

  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装饰装修标准(甲方提供)

  2、装修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甲方提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8月26日

建筑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

  6、投标文件

  7、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

  住所:石家庄市合作路28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0311-85020900 传真:0311-850209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

  新华路西支行

  账号:13001615108050003238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建筑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为__ 天。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为__ 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县人社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经县人社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乙方依法享有公休假、法定节日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甲方应以同类岗位人员能够完成的劳动量为基础制定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以上双方约定的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甲方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应由乙方签字确认。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将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4

  1、租赁物(模板及配件)是由出租人按双方确定的施工技术方案,为承租人组织生产的专用配套租赁物。 2、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减少、添附、改动租赁物,承租人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 3、租赁物及其附件原值详见合同附件二。

  4、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租赁物用于 工地,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用其他工地。 5、承租人应按租赁物的性能正确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好租赁物。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的租赁物,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按合同及附件二中约定的租金、单价进行计费。

  6、模板包括大模板、角模、堵板、下包板,异形模板包括异形角模、开豁角模、梁模板。 三、数量及质量

  1、双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之前,由承租人的主管质检人员在出租人所在厂区,检验质量、点清数量。如有异议在当时提出,否则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出租人在承租人施工现场协助承租人施工首层的调试、安装,承租人提供大型工具(如塔吊、焊机等)。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在承租人预付租赁物(模板及配件等)押金 万元时后(押金在合同成立后三日内支付给出租人),合同生效。提货前再付押金 万元(迟延付押金则发送或提取租赁物的时间相应顺延)。承租人给付押金或租金时,必须以出租人开据的发票或收据为依据,否则,出租人不负责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 五、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自发送租赁物时开始,至 年 月 日,租期为 (天)。

  2、实际租赁期间是以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提、退租赁物单据所记载时间为准。实际承租期间不足 -天,按 天计算并收取租金,超过 天,按实际承租期计算并收取租金。

  3、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及有关费用后,如承租人继续承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约定新租期。 六、租赁物提取方式

  1、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应及时提供建筑和结构蓝图各一套,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确定正式技术方案,双方确定正式技术方案无误后,由出租人按图纸组织生产。正式方案不能及时确定或付款不及时,出租人发送租赁物的时间推迟。

  2、本合同开始发送租赁物的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 ,发货前20日承租人应书面通知出租人,未通知或通知暂不发货的,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模板叠压变形、腐蚀、脱漆等损失,并按双方技术方案确认的模板数量从第四日开始计算租金。

  3、由 出租方 负责分批运送租赁物至施工现场,运费由 出租方 承担,承租人负责租赁物进场后吊卸并承担吊卸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分批退还租赁物至出租人所在地,运费由 承租方 承担,出租人负责租赁物进厂后吊卸并承担吊卸费用,双方按批核租。模板附件在壹周内未退还,从此时起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模板附件计租标准开始计租。

  七、租金支付

  1、合同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发、退租赁物的单据为租金期限计算依据,以出租人所提供的《租金计算单》为双方结算依据。

  2、承租人每租用期满壹个月,应在下月初第一日起七日内确认并结清上月租金。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应返还全部租赁物,并在15日内结清全部租金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3、承租人预付的押金用于支付租赁物的维修费,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最后壹笔租金,结清租金多余部分退还承租人。

  4、出租人提供的租金计算单交付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应给予确认,逾期视为认可该结算。 5、承租人以电汇、支票或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八、租赁物维修及损坏赔偿

  1、租赁物在承租人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物退还时,应由双方材料主管人员一起检查验收,如有损失、报废、丢失等,由出租人进行专业维修、保养,承租人按本合同附件一的标准,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九、担保

  1、由发包人(工程甲方) 或有信誉的第三人 提供返还租赁物、支付租金、维修费用等其他有关费用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期限为承租人履行义务之日起两年。

  2、如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可另行签订,附在合同内。 十、变更

  1、在租赁期间,如承租人变更设计,必须由承租人出示书面变更通知,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正式变更合同。

  2、双方确认出租人的邮寄地址: ,承租人的邮寄地址: 。

  十一、违约责任

  1、出租人保证按期供货,每延迟1天,承担的违约金为发货前已收款的0.5%;

  2、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及维修费,逾期拖欠,每延迟1天,承担的违约金为欠款的0.5%; 3、承租人保证合同期满退还租赁物,拒绝返还租赁物的除应支付租期内的租金外,还应双倍赔偿合同附件二规定的租赁物原价值的价款。

  4、承租人要求发货时间迟于合同暂定60日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其他约定

  1、标准件、小钩栓(母)、小钢销等丢失、报废按销售处理,由出租人根据实际发货量在租金中统一结算。

  2、为了保护双方利益,双方应互相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负责的应交付法人委托书。

  3、双方保证合同中邮寄地址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一方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一方迟于通知或提供的地址导致送达不能时应承担不利后果。

  4、合同修改处须加盖双方合同章后方可生效。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或技术交底约定范围之外增加产品(增补产品的工期、付款、价格另议)、推迟发货、帐务处理、有关函件及相关承诺等需由双方协商之所有条款,须有出租人原合同签定人签字或有公司授权人的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出租人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经济纠纷。

  5、异形模板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时,超出部分按合同约定单价的0.5倍加算租赁费。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

  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五、附件

  1、大模板及附件维修赔偿标准;

  2、大模板及附件原值表;

  3、技术方案和技术交底作为合同附件;

  4、上述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08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承包范围: 等工程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工期:本工程拟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1.5、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甲方指令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安全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

  第四条:工期约定

  4.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甲方指令、设计变更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7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种:

  (1)固定价格。

  (2)可调价格:按照国家工程规定和 工程建筑计价规定计算总造价,并按实际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调整和总价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三次支付工程款:

  (1)工程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40%的工程款 元整;

  (2)工程工作量完成80%后,支付合同总价40%的工程款 元整;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作量经审计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工程审核总价的95%,5%的`余款为质量保证金,半年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定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没和防火的约定

  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的相关法规、规范。

  7.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8.1、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连续停工7天以上,甲方应按照国家及上海市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怠工费。

  8.5、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付赔偿金。

  8.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工程竣工结算

  执行上海市20xx定额;费率参照上海市发布的费率参考标准并考虑到夜晚加班施工、民工涨价因素,土建装修执行9%(记取基数为直接费)、安装执行48%(记取基数为直接费),措施费按5%执行,抹灰油漆工98元/工日、木工106元/工日、砖瓦工90元/工日、其余工种80元/工日,加班费不再另计;材料按合同工期内市场综合信息的有关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其规格、式样、主材价格须经甲方认可。总工程款按总队审计部门审定金额结算。

  10.2、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所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技术及质量标准。

  10.3、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场地及水电费由甲方提供,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按实结算。

  10.4、其他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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