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监考守则

时间:2022-04-29 10:04:22 教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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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监考守则(精选10篇)

  守则是指某一社会组织或行业的所有成员,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制定的行为准则,一般包括文明公约、爱国卫生公约、乡村公约。具有概括性、针对性、准确性、可行性、通俗性。守则的篇幅一般比较短小,多采用通篇分条式写法。小编带来教师监考守则。

教师监考守则(精选10篇)

  教师监考守则 篇1

  1、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清点试卷。在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先检查人数,再发试卷,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和学号,然后逐个加以检查,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3、监考教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4、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不要阅读书报,不批改试卷、作业或做其他的工作。要严格执行规则,不得擅离职守。

  5、监考老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可先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可立即作出适当处理。

  6、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老师可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点清试卷后亲自送教务处或课任教师。

  7、监考老师要按教务处安排的日程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病有事要要预先请假。

  教师监考守则 篇2

  一、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清点试卷,在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先检查人数,再发试卷,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和学号,然后逐个加以检查,将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三、监考老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四、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不要阅读书报,不批改试卷、作业或做别的工作,要严格执行规则,不要撤离职守。

  五、监考老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动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要作好试场记录报教务处、政教处处理。

  六、考试时间终了前十分钟,监考老师要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点清试卷理齐后亲自送考务办公室。

  七、监考老师要按教务处所安排的时间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病有事要预先请假。

  教师监考守则 篇3

  一、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全神贯注做好监考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认真严肃维护考室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老师要准时到岗,不可迟到,不可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岗或中途不能坚持监考的,应报经教务处同意,安排人员接替后,才能离开。

  三、监考老师对考试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白页提出询问时,可以当众答复。

  四、监考老师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或舞弊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然后进行教育,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违纪或舞弊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及时报告校考试总值日处理。

  五、发现考生有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六、监考老师在试室内不准吸烟、阅读试卷、不准抄题、做题,不做与当科监考无关的事。

  七、离考试期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可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一结束,应立即命令考生停笔,起立、离开教室,然后由监考老师到学生桌面上逐一收回试卷。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年级当科总监考老师,协同追查。

  八、监考教师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对考生既要亲切关怀,又要严格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考老师监考自盗、营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

  教师监考守则 篇4

  1、监考教师要充分认识监考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2、服从考场安排,主监教师要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

  3、副监考教师务必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了,清点人数。宣布考场纪律、分发试卷。考试铃声一响,即刻下发试卷,不得推迟。

  4、监考教师必须严守岗,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报刊、闲谈,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5、监考教师要坚持原则,认真监督考场纪律,不点拔任何试题和考生,如考生有所疑问,可向巡考请示。

  6、如发现考生作弊,一经核实,立即对其管理,并报教导处处理。

  7、收试卷时,一定要清点好试卷卷数,以免漏订。

  8、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如实反映考场纪律。

  9、如监考教师失职,学校根据情节轻重按造成教学事故给予相应的处理。

  教师监考守则 篇5

  一、考试前应提前10分钟到教务员处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指定学生按要求就坐。检查学生是否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携入考场。已经带了的`必须集中堆放在教室前面的讲台桌上。

  二、进入考场后,在黑板上写明考试时间及科目。按开考时间发试题、试卷,要求学生在答题纸上写好姓名、学号等。

  三、集中精力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若有特殊情况需暂离开考场时,须由巡视教师顶班监考。

  四、监考教师一般不回答有关试卷内容的问题,有关问题由各学科巡视老师进行解释。

  五、向学生宣布收卷、交卷方式。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才让学生离开考场,要求学生保护安静,服从监考教师安排。

  六、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发现考试作弊现象应及时批评或取消其考试资格,上报政教处。认真核对(发出、收回)试卷份数,填写监考记录。

  教师监考守则 篇6

  第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浙江树人大学考试规则》。

  第二条、每个试场须配备2名监考人员,各教学单位按规定将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前十分钟必须进入试场。认真做好清场工作,临时排定座次;逐一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

  第四条、严禁在监考时接听手机,监考教师在监考时间内必须将BP机、手机置于关闭状态。

  第五条、每次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要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考试期间应轮流进行全场来回巡视,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报、谈天以及作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公需离开试场,必须有人代替。

  第六条、为了让学生及时反映情况,监考教师应将自己的.姓名和工作部门公布在黑板上。对考生所提有关试题的问题,只回答印刷模糊方面的问题,不回答其它问题,更不能提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

  第七条、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考试犯规者,应当场指出其错误。对于舞弊现象,应立即没收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及时向主考汇报情况,如实填写考场纪录。

  第八条、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提前或延长。考试结束时,应即令学生停止答卷,收卷完毕应当清点卷数,以切实防止答卷丢失,并封装成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

  第九条、监考教师要及时、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备查。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况应于当天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公布处理决定。

  第十条、监考教师如果违反上述条例,工作失职,按教学事故记录,各有关学院亦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职责。

  教师监考守则 篇7

  凡本校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均有承担学校安排的各级各类考试监考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本校各级各类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希望监考员遵照执行:

  一、监考员必须参加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获得由主考颁发的《监考员聘书》,必须持证上岗。

  二、监考员应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监考过程中严禁吸烟、聊天、看书报、打瞌睡、擅离考场;严禁不按监考规程和统一指令组织考生考试。如发现上述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三、监考员应主动执行回避政策。严禁作弊或泄露与考试有关的秘密。否则,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四、监考员要按照监考表的安排,准时参加考务会和监考工作。不准私自调换考场、监考场次,或找人代替;不准迟到、缺勤,有事须提前三天向考务主任请假,特殊情况须向主考报告。

  五、有下列现象者,除点名批评外,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参加考务会迟到扣5元。

  2、未经允许不布置考场者扣5元,从当月工作量中扣除.

  3、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扣20元;

  4、无故缺勤,除扣除当场次监考补贴外,当月工作量扣100元,并取消一年的监考员资格。

  5、不按操作规程监考及违反监考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有舞弊、泄密、渎职等行为的,取消三年的监考员资格,并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评先,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一年内没有违纪现象的监考员,在今后的监考工作中给予优先安排,并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教师监考守则 篇8

  为了进一步培养并强化学生的诚信自律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展示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学校决定在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各种考试中,以自然班级为单位,试行免监考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免监考班级”申请条件

  (一)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严格遵守《xx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等考场纪律和有关规定。

  (二)首次申请仅限二年级、三年级的班级,原则上申请班级应为校级及校级以上优良学风班。

  第二条申请程序

  (一)申请免监考的班级(以自然班级为单位)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3周前,召开班级或团支部全体成员会议,认真讨论研究,征得全班同学的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必须由全班同学签名,所属年级辅导员、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写意见。同时填写《xx工程学院“免监考班级”申请表》交所在院系办公室。

  (二)申请“免监考班级”所在院系于期末考试前两周内进行审核,经分管教学副主任同意后报学工处、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申请“免监考班级”院系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免监考班级实施细则,尤其要做好考务安排协调,考试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报学工处备案。

  (四)学工处、教务处于期末考试前一周组织审核,经批准后的班级即获得“免监考班级”资格,由学校张榜公布。

  第三条具体实施办法

  (一)获得“免监考班级”资格的班级自批准之日起,该班级所有成员参加的所有闭卷考试(含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但不含各种等级考试),不再安排专人监考,需要填写考场记录单的则由任课(主考)教师和班长、团支部书记共同填写。

  (二)所有“免监考班级”及其成员参加的所有闭卷考试(含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不含各种等级考试),均安排在学校专门设立的“免监考考场”内。

  (三)学校安排专人对“免监考考场”进行抽查巡视,同时欢迎广大师生的自愿监督。

  (四)“免监考班级”的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座位参加考试,通常为不同的免监考班级隔排隔位。

  (五)学校对“免监考班级”授予“免监考班级”旗帜,并悬挂在该班级所在考场。

  (六)每个学期结束后,学校将公布申请“免监考班级”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免监考班级”资格:

  (一)实施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一次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现象的。

  (二)班级成员、班委会或团支委会提出撤消,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的。

  (三)因其它违纪原因被学校认为必须撤消资格的。

  第五条奖励措施

  (一)学校对免监考班级授予“免监考班级”旗帜,同时每学期对所有免监考班级在校内各种媒体予以宣传。

  (二)“免监考班级”保持两个学期及以上者,在学校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等各项先进班集体评比中,给予优先考虑;在“五四评优”、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先进个人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并适当提高比率;对该班的所有学生颁发“免监考班级诚信考试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一次性奖励班级活动经费500元;在下一年度的校内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中给予优先考虑,并适当倾斜;该班班主任和所属年级辅导员在年度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三)“免监考班级”作为评价院系学生工作一项重要衡量指标。

  第六条处罚措施

  “免监考班级”若有考试违规现象或举报有作弊事实并经查实的,则给予如下处罚:

  (一)该“免监考班级”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全部学生本课程考试成绩视为无效,参加本学期本门课程的补考;同时取消该班级两年内的集体评先资格,以及班级所有成员当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含奖学金)。

  (二)撤消该班级“免监考班级”的资格,并在校内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当事人给予加重一级处分。

  (四)“免监考班级”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而被撤消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所在年级辅导员要做出工作检讨。

  第七条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监考守则 篇9

  1、每场考试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

  2、开考前要认真强调考纪、检查本考室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整顿考场秩序、宽严适度,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强调学生在试卷上写上考号、姓名、班级。

  3、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分发、回收、清点、整理等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视情节扣1—5分。

  4、关于试卷上的`题目,如果出题错误,监考老师应及时上报教务处或巡视员,不得自作主张。

  5、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将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作好记载,在考试结束后上交教导处。对不听劝阻,不服处理的违纪学生,应立即移交巡视员处理。监考教师如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甚至帮助考生作弊,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一次扣5分。

  6、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信号工作,不得擅离岗位或消极怠工(如打瞌睡、看书报、无故离开考室等)。影响考生成绩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作严肃处理。

  7、管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监考期间打瞌睡、看书报、接打手机、玩游戏、无故离开考室、拉家常、做题、改卷等,一次扣2分;错订、漏订、倒装,一次扣2分;提前、推后发、收试卷,一次扣2分。

  教师监考守则 篇10

  一、监考教师领到监考表后,认真阅读监考安排,中学监考规则。

  二、监考教师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教务处)签领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三、监考教师到场后要认真清场并督促学生对号入座,并清点人数,管理制度《中学监考规则》。发现空缺者,请与班主任联系。

  四、监考教师提前5分钟向学生发试卷,试卷不够立即与考务办公室(教务处)联系。

  五、开考后,监考教师认真查对考生姓名、考号,严格监考,不得离开考场。

  六、在考场内不得吸烟、看书报、玩手机、批改作业、评阅试卷等。

  七、考试结束后,要请点试卷,查对是否与考试人数相符。

  八、试卷一律交到考务办公室(教务处),并装订。

  九、监考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给以50元——100元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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