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奖励细则

时间:2022-08-07 19:44:02 教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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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奖励细则

教育教学奖励细则1

  一、班主任津贴

教育教学奖励细则

  1、一——二年级:每月基数110元,再根据班级常规管理评分结果分为四等追加60元、40元、30元,班级学生数60人以上每超1人追加1元。

  2、三——六年级:每月基数130元,再根据班级常规管理评分结果分为三等追加60元、40元、30元,班级学生数60人以上每超1人追加1元,寄宿生每人4元。

  3、幼儿园:每月150元。

  二、教学奖

  1、名次奖:

  (1)一——四年级:将期中期末人平效益分成绩相加,除以2后进行评比,第一名奖300元,第二名与第一名相差3分以内奖150元,相差3——8分不奖不罚,相差8分以上罚第二名科任教师20元;

  (2)五——六年级:将期中期末人平效益分成绩相加,除以2后进行评比,第一名奖300元,第二、三名与第一名相差3分以内奖200元、100元,相差3——8分不奖不罚,相差8分以上罚第二、三名科任教师20元;

  (3)代多班教师作第一名计算;

  2、指导奖:在各项活动中奖励指导老师,州级每人次30元,县级每人次20元;

  3、抽考奖:抽考年级以同类学校相比,按校以单科算:第一名奖科任教师500元,第二名奖科任教师400元,第三名奖科任教师300元;后三名罚科任教师50元。按校单科成绩没有进入前三名,班级单科成绩除一类学校以外,第一名奖300元,第二名奖200元。

  三、期末奖

  1、期末奖分为三部分:教学常规、出勤、教学效果。(教学效果分为三等:第一名为一等奖,以后各名与第一名相差3分以内为一等奖,与第一名相差3到8分为二等,与第一名相差8分以上为三等奖;幼儿教师、后勤人员及学校领导为二等奖,艺体综合科任教师为三等奖。)

  教学效果计算方法:

  (1)合格率占60分

  (及格生数÷参考生数)×60=()分

  (2)优生率占10分

  (优秀生数÷参考生数)×10=()分

  (3)平均分30%

  (考试总分÷参考生数)×0。3=()分

  2、抽考年级按同类10所学校计算分为三等:1——3名为一等,4——6名按学校方式计算,7——10名为三等(不参加学校排名)。

  四、特殊贡献奖

  1、优秀班主任:县级奖300元学区级奖200元校级奖100元

  2、教学能手:县级奖300元学区级奖200元

  五、学生个人奖及教师指导奖

  1、期中期末学生个人名次奖:各年级取前十五名分为三等(一等奖从第一名到第三名,二等奖从第四名到第八名,三等奖从第九名到第十五名)分别奖励10、8、5元。

  2、每学期评选优秀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三好学生,每班各评选3名分别奖励5元,每班评选进步快的'学生3名分别奖励2元,优秀播音员奖励10元。

  3、每学期评选优秀幼儿30名,每人奖励2元。

  4、学生在各学科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分别省级奖励学生40、30、20,州级奖励学生30、20、10元、县级奖励学生20、10、8(按名次排:第一名、等二名、第三名省级奖励学生50、40、30元,州级奖励学生40、30、20元,县级奖励30、20、10元,奖励以证书为准)。优秀指导教师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省级奖200元,州级奖150元,县级奖100元。

  5、音体美等各种学生竞赛活动获得州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学生30、20、16元(按名次排:第一名40元、第二名35元、第三名30元、第四名20、第五名20元、第六名20元,奖励以证书为准)。

  6、县田径运动会:团体第一名奖20xx元,第二名奖1500元,第三名奖1000元,四——六名奖500元(组队时本校学生必须占80%以上)。

  7、县乒乓球赛:团体分组(男、女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400元,第三名奖300元,四——六名奖200元。

  8、艺术节:以节目计算,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9、三独比赛: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冬季长跑:团体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400元,第三名奖300元四——六名奖200元。

  说明:

  1、第4、5、7、8、9条奖项必须是本校学生,他人代替不算。

  2、各项竞赛或活动的奖励必须是通过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否则不给予奖励。

教育教学奖励细则2

  第一条:为鼓励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是指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方案、教育教学论文,各类教育教学学会、团体承认并授予的各级别荣誉称号的论文、作品(包括多媒体课件)。

  第三条:学校内所有教职工, 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第四条:每学年度征集申报的时间范围是:上年8月1日至下年的7月31日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评奖标准。按科研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作用,尤其是可操作性、前瞻性及荣誉级别等综合评定,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及优秀奖。授予相应的证书并颁发奖金。大奖特等奖,重奖一等奖( 奖金数额因年度情况另定)。

  第六条:各种奖次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特等奖。

  1.承担学校省级以上教研课题,验收合格并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包括三等)以上者。

  2.科研项目属国家“九五”科研规划项目,成绩显著、获国家“九五”教育科研项目三等奖(包括三等)以上者。

  3.自己独创、历时一个周期(三年)实验, 效果显著取得国家级教育科研立项。

  4.多媒体软件开发、获国家教育部教育软件开发专利号并公开出版发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等奖。

  1.承担市、局教育中心以上教研课题、经验收合格并获三等奖以上的(包括三等)。

  2.实施并操作一年以上,有明显效果并有详细的实验记录。

  3.校内首创、在同行业中位于前例,有一定影响的。

  4.论文发表在国家级(包括重点院校的学报) 刊物上或论文、作品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申报下一级奖次。

  第七条: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记入本人考绩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考评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而获奖的,一经查出,收回奖金、证书,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成立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考评小组,由学校教育科研室实施操作。

  第十条:申报手续:证书复印件,省市科研项目的立项报告,实验计划,总结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