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31 16:14:54 晓怡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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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3、财政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少于实际工程量的70%,控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后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须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由镇长签字认可。工程结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和审计后再作为结算依据。核算中心划拨资金(包括预借),必须通过转帐划入施工方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4、借款凭证。镇干部一般不得向政府借款,如确需借款的,借款必须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时注明借款事由和还款日期。部门或村级借款必须开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统一票据,注明事由和还款日期,经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核算中心将借款划入部门或村级财务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5、支出凭证。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是经国家财税部门批准,统一发行的有效报销发票,自制凭证和商店购买的三联单,一律视为无效凭证。往来款划拨必须附财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的收款收据。

  6、结报制度。各办公室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关支付凭证,由经手人写明支出事由并签名,证明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后到镇财务核算中心结清当月帐。

  7、办公用品购置及办公费用支出管理制度。各办公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必须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各办公室或个人在发生各项正常的办公费用之前,必须向分管后勤领导提出申请,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但必须在发生支出的半个月之内及时进行结报。

  三、票据的管理。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自行印制或自购收据。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建立健全票据购领、使用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管制度,同时做到收入款项及时入帐,杜绝“坐收坐支”。

  四、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具体包括:

  (1)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中心出纳现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并且必须保证现金的'存放安全,下班之前必须将多余的现金及时足额存入银行。

  (2)现金收支管理制度。中心出纳和其它人员收付现金时,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款相符。收入现金应给交款人正式收款收据,付出现金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同时,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印戳,不准私自动用现金,各办公室和个人在收款时发生的现金一律不得坐支,以便资金的正常运行。

  (3)其他现金管理制度。中心出纳一律拒绝支付未经审批的个人和单位的借款,更不得将未经审批的“白条”抵库。

  五、银行账户和印鉴章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必须按人民银行规定开设账户。不得多头开户,同一账户印鉴章及各类支票必须分开管理,银行转帐或支取现金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理。

  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建立专人、专帐、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新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渠道。

  (2)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备查帐,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帐、实统一管理。

  (3)对于调拨、捐赠等增、减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4)对于使用寿命到期的固定资产,经请示主要领导后由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公开处理,并将财产物资的变卖、拍卖收入缴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5)财产物资转移时须办理移、接交手续,并由办公室负责监交,对发现由于人为因素短少或损坏的固定资产,则由相关的责任人按实际价格的80%进行赔偿。

  七、对下属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制度。

  对以镇政府名义开办的各类政府性公司、园区投资服务公司等,所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镇财政必须进行监督管理。

  八、财务核算中心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镇财务核算中心的建设,并及时进行更新办公设备和核算软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中心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采取“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资金管理模式,确保各项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同时及时核算、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时分析财政、财务分析报告,准确编制财政预、决算报告,为镇政府领导的准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 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 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六条 根据我镇目前的财政体制管理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收支上缴和支出报帐及票据领发工作,各单位的会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 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

  第八条 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二)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会同分管的业务和部门排出本月用款计划,送镇财政部门汇总后,报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研究后,再提交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十一条 镇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按照《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债务。

  第十二条 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 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第十四条 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第四章 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

  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否则镇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后,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镇财政部门先予办理,待镇长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核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围内的镇长报书记同意后,由镇长、书记共同签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汇报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支或拨付。

  (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镇财政部门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会计准时将上月各村收支情况报镇经济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各村帐务。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帐务每半年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镇长反映汇报。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 经费支出方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 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政部门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镇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除党代会、人代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镇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向镇党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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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 一卡(折)通 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乡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 乡财县管、村帐乡监 、 农村三资代理服务 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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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乡(镇)、办事处消防工作五项制度

  (一)双月联席会议制度

  1、消防工作实行双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派出所、安监办事处工商所、综治办以及辖区重点单位等组成。

  2、乡(镇)、安监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3、双月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交流消防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由安监办负责统一向派出所移交处理。

  4、乡(镇)、办事处和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派出所要落实每周检查制度,对移交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馈。

  5、会议内容要及时记录归档,遇到重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防火安全员会书面报告。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安监办、社区(村)要开展经常性消防检查,对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组织社区(村)、辖区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确定的火灾隐患排查责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时间对辖区单位和居(村)民住宅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复查验收日统一进行复查。

  3、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安监办,安监办负责向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检查小组督促隐患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4、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单位和场所,由安监办负责向派出所移交处理,并填写《乡镇办事处(安监办)火灾隐患查纠移交表》。

  5、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

  6、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

  (三)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各乡(镇)、办事处每季度组

  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处置火灾的能力。

  2、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乡(镇)、办事处组织社区(村)在辖区建立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消防宣传氛围。

  4、按照上级部署,在“119”消防宣传日、重节日以及冬防、麦收等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5、定期组织居民到消防站参观,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6、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专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四)消防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1、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要与社区(村)、辖区单位、沿街门店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2、乡(镇)、办事处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并落实考核奖惩。

  3、对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导致辖区发生重特火灾事故的,对亡人火灾事故和较以上火灾事故进行倒查,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搞好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评比,每半年对社区(村)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对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较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对上级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未落实消防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不及时向派出所移交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消防安全联防联治制度

  1、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整合安监办事处派出所和社会综治等消防监管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

  3、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4、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社区(村)消防工作三项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组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组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社区(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研究解决重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组。

  3、社区(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员会、社区(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村)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村)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村)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村)消防安全。

  2、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节日、重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3、督促社区内(村)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4、在辖区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放杂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对隐患较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镇安监办,由安监办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等有关文件。

  (三)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居会、物业管理企业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村)单位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区(村)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

  3、社区(村)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社区(村)居民群众开放。

  4、社区(村)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5、针对本社区(村)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6、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村)单位参观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居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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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与制定乡(镇)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

  (二)编制年度乡(镇)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乡(镇)政府委托,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定乡(镇)财政收入计划,依法组织乡(镇)各项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四)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 厉行节约,量入为出 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乡镇工资支出、政府组织正常运转支出和社会公共需要支出的资金需要,确保本级财政收支平衡。

  (五)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办理乡(镇)预算内外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拨款,监督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乡(镇)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对乡(镇)的债务进行清理,分清债务性质和责任,相应制定偿债计划,从严控制新增债务,建立举债项目论证、报批制度。

  (七)管理和指导乡(镇)属单位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乡(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八)监督和检查乡(镇)直会计单位执行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九)制定乡(镇)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负责财政信息、财政法制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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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以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内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县局党委、行政决定决议,保证政令畅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积极开展财政部门“八项服务承诺”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不断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安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坚决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得参与赌博等其它违法违纪活动,凡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所负责人知情不制止各罚50%,制止不了而又不报告各罚50元。

  (五)认真履行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对日常性、阶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难问题,所负责人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领导请款汇报,同时,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责任追纠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诿、延误工作时效,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经县政府和县局督查发现工作失职,一律追纠负责人责任。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扣补贴100元,局里通报扣50元,对影响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每个干部职工经常到单位、村户结合本职进行调研活动,为管理体制改革出谋献策,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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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乡(镇)、办事处消防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将辖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民员会或村民员会、辖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

  (四)指导和督促社区居民员会或村民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在农业收获季节,重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传设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每月一次的消防宣传,提高公民火灾防范意识。

  (六)指导社区居民员会或村民员会和辖区单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配合处理火灾善后。

  (七)根据上级要求或针对辖区实际,开展消防咨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协助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八)乡(镇)要按照“四有”标准,建立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加强管理和训练,提高对农村火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九)重视和加强消防工作,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社区(村)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乡(镇)、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的消防安全。

  (二)对居(村)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维护保养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档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协助政府及机关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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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乡镇财政所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以及财经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本乡镇会计工作。

  (二)加强对属所单位、企业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

  (三)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财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尤其加大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力度。

  (四)强化财政所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财政所长不得担任财政帐员,原则上不能担任财政总预算会计。其他人员不允许会计和报帐员一肩挑。会计印鉴要指定专人管理,预算拨款、零户统管单位资金转款和现金支取必须实行审批签字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互相监督,谁失职谁负责。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查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备性,对虚假和不合法开支票据坚持原则拒绝报帐,要做到日清月结,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报帐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五)认真学习财会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等,规范设置会计科目,精心细致处理每项会计业务,做到证帐整洁、保管好会计资料档案。

  (六)对违纪反财经法规、制度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的会计人员坚决调换工作岗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9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提高财政工作效率,按照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督促乡镇严格执行预算,编制财政决算。

  3、负责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负责乡镇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与管理。

  4、负责乡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 厉行节约,量入为出 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乡镇工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支出需要,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

  5、负责涉农资金的发放管理。

  6、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及村级帐务代理工作,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

  7、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乡村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切实采取措施化解乡村债务和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10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协作密切。

  (三)认真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按照“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审批。

  (五)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

  (六)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溆财乡财[20XX]22号规定备用金限额,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出现差错或短款应如实反映,报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八)账务处理应做到日清月结。管好财务会计档案。

  (九)严格控制举债,确需临时借款的,须报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县长或县长审批,否则,谁举债,谁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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