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时间:2022-07-17 12:17:39 中元节 我要投稿

精选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3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倡议书,倡议书是由某一组织或社团拟定、就某事向社会提出建议或提议社会成员共同去做某事的书面文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倡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3篇

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篇1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是我国民间祭祀祖先、祈福祈愿的传统节日。为展现我市国家卫生城市风貌,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喜迎xx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召开,在一年一度的中元节来临之际,我们倡议:

  一、文明祭祀,摒弃传统祭奠陋习。祭祀祖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区焚纸钱、烧冥物、放鞭炮等,既产生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又严重污染空气,甚至损毁花草树木和人行道板,破坏力比较大。我们倡议广大市民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不搞攀比、不讲排场,摒弃不文明的'传统祭祀方式。

  二、环保祭祀,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我市正在开展“蓝天保卫战”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建成区也已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进一步树立生态、环保、低碳的生活理念,摒弃燃放鞭炮和在公共场所焚香烧纸等陈规陋习,以家庭追思、网络祭祀、献花祭祀等方式寄托追思,表达缅怀。

  三、以身作则,做文明祭祀的带头人。我们倡议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在中元节不放鞭炮,不在城区大街小巷、居民院落、绿化场地、河道两岸等公共场所焚香烧纸,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我们倡议每一位市民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文明、低碳、节俭祭祀,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环境。

  广大市民朋友们,国家卫生城市的金字招牌需要我们精心呵护,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需要我们共同努力,第十三届省运盛会需要我们当好东道主,让我们用更加文明的方式表达对祖先的祭拜,更加积极地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为我市的“二中心一枢纽”战略和“三城同创”目标添砖加瓦!

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篇2

  万树凉生霜气清,中元月上九衢明。在这慎终追远、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时节,为确保中元节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环保,特向社会各界及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绿色祭祀,摒弃陋习

  文明祭祀,共建共享。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祀方式,采取“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天堂信箱寄语”等绿色、环保的方式祭奠逝者,变注重实地实物祭扫为注重精神传承,以肃穆、环保、节约、低碳的文明方式缅怀逝者。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告别陋习,当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市民群众。

  二、敬老爱老,节俭治丧

  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情。老人在世时,多对老人尽孝心,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共同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让老年人真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老人去世后,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提倡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不在丧事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送葬过程中作出沿街演奏、播放音乐和抛洒纸钱及鸣放礼炮等扰民行为。

  三、安全祭祀,远离灾患

  安全无小事,生命重如山。不文明的祭祀方式污染大气、影响市容、损坏市政设施和园林草木,将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在路边、河边、广场、树林、草坪及殡仪机构内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币、香蜡及设置祭祀用品,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各社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防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篇3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特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规范祭祀,消除隐患。自觉做到不在县城范围内燃放鞭炮、烧纸烧香。远离县城的空旷地域进行祭祀,不得损坏农作物和地表植被,自觉清除残留物,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倡导环保,文明祭祀。“七月半”烧纸是自农耕时代流传下来的习俗,随着城镇化步伐,我们应当大力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提升传统节日的现代意义。

  三、发扬美德,摒弃陋习。崇尚尊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新观念。提倡对老人尽孝心,多关爱,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追忆故亲,不乱燃乱烧、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逢传统节日做到理性祭祀、干净祭祀、节俭祭祀,破除随地焚烧香蜡纸烛等陈规陋习。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用文明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争做文明风尚的.践行者和传播者,争当告别陈规陋习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携手共建文明和谐、干净美丽的新xx。

  xx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