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15 18:45:43 生产/加工/制造 我要投稿

生产实施方案汇编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实施方案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生产实施方案汇编五篇

生产实施方案 篇1

局属各股、站(室):

  为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安全,消除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隐患,特制定《县加强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及市场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重点

  根据省市部署,重点开展果品、花卉、种子市场的植物检疫市场监督检验工作,突击加强柑桔大实蝇,柑橘溃疡病、红蜘蛛、稻水象甲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力争将危害程序损失降到最低。

  二、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县农业局成立由局长吴清满任组长,局党组书记张述华、副局长周隆柏任副组长,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等相关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植物检疫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县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及市场检查工作。

  (二)具体工作分工: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综合协调及执法检查牵头工作,植保植检站汇同经作站、种子管理站、农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技术处理及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及场所

  1、检查时间:1月6日至1月25日

  2、检查内容:综合市场、水果批发市场、超市、种子贮备库、种子经营网点,花卉生产及交易市场,主要检查是否持有《植物检疫证书》和是否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

  3、具体安排:1月7日检查万安镇,1月10日检查金山镇、慧觉镇,1月13日御营镇、鄢家镇,1月18日检查蟠龙镇、白马关镇,1月20日检查调元镇、略坪镇,1月25日检查新盛镇。

  (四)工作要求

  1、执法人员应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事件

  3、重大案件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坚决按照程序依法处理。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生产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抓好冬季农业生产,确保今年农业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完XX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局下达给我镇冬季农业生产的目标任务,结合《XX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绿肥生产方案》要求,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冬季农业生产责任感

  冬季农业生产是防灾减灾的重要举措,也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把冬季农业生产纳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并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抓好我镇的冬季农业生产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我镇冬季农业生产任务全面完成

  1、成立冬季农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专抓专管,任务到村组,责任到人,镇、村、组层层落实,确保任务顺利完成。果园镇冬季农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覃 芳

  副组长:周 宾

  成员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村(居)委会

  2、办好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

  (1)目标任务:今年全镇冬季农业生产涉及9个村(社区),播种面积为20000亩,其中油菜面积4000亩,马铃薯面积500亩,蚕豌豆面积1500亩,蔬菜(含常年蔬菜)面积10000亩,绿肥面积4000亩。

  (2)打造冬季油菜种植示范点。为提高广大农户种植积极性,确保种植效果,我镇重点打造面积约500亩的示范点,主要为浔龙河、瞿杨线、宋水线等主干道沿线,示范点以油菜种植为主,由辖区村(社区)负责组织翻耕,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供种及提供技术支持,农户自行播种管理,以此促进和带动冬季农业生产积极性,实现大面积均衡增产。

  (3)强化考核。冬季油菜种植示范点的建设将纳入镇对村农业考核指标,由镇冬季农业生产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组织农办、财政所、纪委进行专项考核验收,对种植效果好的村(社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三、技术到位,切实提高秋冬季农业生产的质量和产量

  (一)早作准备,明确任务。要求各村(社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抓住时机发动群众搞好冬种,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让田土闲置,及早做好冬季种子、肥料、农膜等农用物资的准备,适时播种,育苗和移栽。

  (二)推广粮、油、菜、肥作物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油菜围绕全省油菜主导品种,重点推广高含油率杂交油菜良种;粮食蔬菜重点推广马铃薯、蚕豌豆等品种,蔬菜以今冬明春高产时令菜品为主。

  (三)推广高效种植模式和先进实用技术,实现单位面积产量和效益同步提高。我镇采取稻田以稻-油结合为主种植模式,油菜推广播种育苗移栽技术,科学施用生态有机肥技术,化学除草与调控技术;绿肥推广以紫云英种植为主,同时混播满园花(肥田萝卜)、腊菜籽(油菜)的“三花”混播种植模式;蔬菜生产广泛宣传规模化栽培,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药,并全面推广生态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

生产实施方案 篇3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镇林业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林业增绿增效的目的,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林业增绿增效的目的,以规划为引领,继续加大绿色长廊、农田林网、中幼林抚育、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我镇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屏障,为建设美丽**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任务目标

  20xx年全镇林业生产任务是:完成成片造林850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1.5万亩;新建绿色长廊7公里,中幼林抚育400亩。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主干道路沿线绿化提升工程。今冬明春重点做好县道**至坛城道路两侧的绿化提升工程,沿线各村要结合三线三边综合治理高标准规划,要有常绿、有层次,打造绿化精品和亮点,建成生态景观带。

  (二)突出抓好农田林网建设。建设农田林网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我镇林业的一大特色和亮点,要大力发展。20xx年各村要结合水利冬修、土地整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加大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力度。

  (三)突出抓好主干河流和大中沟两侧绿化建设。重点抓好**河和**沟两侧的绿化,按照主干河流每侧50米宽度、大中沟每侧20米宽度的标准进行绿化。凡是属于三线三边范围内的'宜林沟坝要全部绿化。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宣传生态绿化的重要意义。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植树造林是建设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保障农业丰产丰收的重要保障。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林业发展的局面。坚定不移推进绿色发展,谋求更佳质量效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中去,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二)创新林业发展机制。积极鼓励各类企业组织投入林业建设,支持林业建设主体规模化发展。加大土地流转力度,积极进行招商引资。

  (三)把增绿提质增效作为目的。坚持质量为先,因地制宜规划,适地适树栽植。使用良种壮苗,严禁使用劣质苗,提倡栽植优质乡土树种,优化林种树种结构,确保工程进度和造林质量。加强历年栽植树木的抚育管理,促进树木生长,提高造林质量,达到增绿提质增效的目的。

  (四)迅速全面掀起植树造林高潮。根据近几年来我县气候变化的特点,从12份开始,全面掀起今冬明春林业整地挖穴高潮,争取在春节前基本完成全县林业重点工程植树造林整地挖穴任务。

  (五)确保任务按计划完成。各村要按照年度林业发展计划,把今冬明春林业生产任务落到地块。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植树造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全程责任制,死树追究制。在植树造林过程中,镇政府将在林业挖穴、植树造林、幼树管理和秋季保存四个阶段开展督查检查,实行日通报、周调度。将把林业督查检查结果,纳入村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栽植质量不高造成树木死亡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经验收合格,林业生产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

生产实施方案 篇4

  针对市人大检查我局《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提出的问题及意见,结合我市豆制品市场诸多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我市豆制品生产加工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豆制品行业发展现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建立既能有效管控豆制品安全风险,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促进我市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的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我市豆制品加工单位的生产行为,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市豆制品产品质量,严厉打击豆制品行业的违法生产加工活动,净化豆制品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假冒伪劣豆制品流入市场和消费环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整治任务

  (一)普查登记,将豆制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此次普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全面监管、全程监管的`要求,以小豆腐坊为重点,并将所有豆制品生产主体(包括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施登记管理。各地要组织乡镇等基层监管机构,对豆制品生产主体进行全面普查,要详细填写《市豆制品生产情况普查登记表》(表一),并逐户建档立卡,对豆制品生产主体名称、开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生产地址、食品种类及添加剂使用等信息实名登记,完善覆盖所有豆制品生产主体的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监管系统。

  (二)强化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豆制品生产核准制度、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检查制度和豆制品食品安全抽检制度。一是对无证无照的小豆腐坊,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对经条件改造达到取证条件的,可核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取证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其复产。二是要做好对豆制品终端使用单位的监管,对市场、超市、饭店等流通及餐饮行业,要督促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向消费者。三是要加大对豆制品中易添加的吊白块、工业卤粉、块黄、碱性黄、硫酸亚铁、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的查处力度,坚决不允许有超范围使用柠檬黄等食品添加剂现象发生。四是各单位要重点检查其原料来源,对使用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要按照《关于对使用转基因原料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的通知》(黑食药监食生函[20xx]71号)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三)制定规范,提升豆制品生产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豆制品生产主体,明确豆制品生产原辅料采购、加工、产品检验和销售各环节要求,督促豆制品生产主体按生产规范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实现豆制品生产加工工艺规范化。督促豆制品生产主体规范管理,建立原辅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出厂及销售等各项记录台账,完善并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等各项制度。

  (四)扶持引导,推进豆制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加强豆制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选址、布局设计、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示范创建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技术帮扶、政策引导、强化监管等措施,推进豆制品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二要指导豆制品生产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规范豆制品传统制作工艺,督促豆制品生产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控,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来落实主体责任。三要引导区域性集聚的豆制品小作坊走集体投入、分工协作、规范生产、联合经营的道路。四要组织专家或行业协会,指导豆制品生产主体完善从原辅料到产成品的全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五要指导豆制品生产主体开展人员培训、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严惩违法,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豆制品行为。要发挥消费者、新闻媒体作用,鼓励举报违法生产、销售、采购不符合要求豆制品的行为。要发挥豆制品行业组织的作用,引导豆制品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豆制品安全健康消费。对存在生产卫生环境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于涉嫌犯罪人员,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25日开始到7月底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5日-20xx年5月31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向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和小作坊进行宣传,提高从业者食品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

  (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20日)。豆制品生产单位严格对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以及核查通则细则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1日~7月21日)。各监管部门对豆制品生产单位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7月21日~7月底)。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总结及上报。市食药局将对各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目标要求和工作时限,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及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要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豆制品食品安全监管,畅通投诉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豆制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布豆制品抽查“红黑榜”,促进小作坊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严格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在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关键环节控制、出厂检验把关、产品标识标注以及诚信守法经营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对业主进行警戒约谈,彻底消灭风险隐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文字、图像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时向市食药局报告、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市豆制品生产情况普查登记表》(表一),《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表二)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xx年7月30日前报市食药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生产实施方案 篇5

  一、组织机构

  (一)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国土资源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工信、公安、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国土资源、工商、供电、国税、地税、质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镇(乡)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县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下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各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面“禁实”工作。

  (二)县工信委全面指导我县“禁实”工作,县墙革办具体负责“禁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墙改政策,做好本辖区“禁实”工作,协同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三)县墙革办依法归口县工信委管理。

  二、“禁实”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原则上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

  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要进一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不包括二次重复使用的实心粘土砖)。

  三、工作步骤

  整个“禁实”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3日—20xx年5月31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展览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执行和违反有关政策法规、造成资源浪费和国有资金流失、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要坚决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依法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30日)。由县工信委牵头,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参加,深入实地调查摸底,摸清20xx年现有砖瓦生产企业,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好台帐。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禁实”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措施

  (一)各镇(乡、街道)要严格贯彻执行《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会同县墙革办、国土资源局对本辖区砖瓦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本县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的所有实心粘土砖厂要在20xx年12月底前关闭到位。对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且又不在耕地上取粘土的砖瓦企业,允许其通过技改成为达到符合新型墙体材料标准的生产企业。

  (二)县工信委要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新产品的开发研究,组织建设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示范小区;总结设计、施工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并组织力量对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且又不在耕地上取粘土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产工作。对现有不占用耕地生产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要按照逐年递减10%以上的速度下达限产计划。

  (三)县工商局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砖瓦企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砖瓦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但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取土的砖瓦企业进行依法查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并责成违法企业做好耕地复垦工作。

  (五)县环保局要积极支持“禁实”工作,加大对污染严重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六)县供电公司要全力配合“禁实”工作,对无证、无照的非法企业一律采取停电措施。

  (七)县公安局要依法对破坏资源、拒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八)县规划局要积极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协同县墙革办做好新建、扩建、改建、搬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将征收墙革专项基金纳入建筑工程规划前置审批。

  (九)县建设局要加大对在建和报建工程项目的监督、审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在建和报建工程项目没有到县墙革办开具“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的,不予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十)县国税局要加强砖瓦生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98号)精神,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十一)县地税局要加强砖瓦生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依托综合治税平台,实行以砖瓦生产企业“耗用电度”核定管理办法征收。

  (十二)县质监局要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实行质量跟踪,提供产品技术咨询、检验、指导和服务,禁止生产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墙体材料产品进入市场。

  (十三)县安监局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