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股东合伙协议

时间:2020-12-29 09:59:50 服务业/酒店/餐饮 我要投稿

餐饮股东合伙协议

  现如今,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股东合伙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餐饮股东合伙协议

  编号: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联系:

  住址:住址: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双方合伙人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地址: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共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

  (二)因合伙企业资金需求具有阶段性特点,为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甲乙双方应在资金需求三日内将所需资金汇入指定账户。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合伙期间甲乙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乙双方各自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月公布合伙开支情况,双方出资存入设立独立账户(账号:,账户名:,开户行:)该账户由甲方管理。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甲乙双方合伙经营本协议餐饮项目,如有盈利自本协议签订后一年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并在独立账户中预留盈利额%用于合伙经营需要。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乙方对合伙事务享有参与权;

  (二)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在合伙过程中对合伙重大事项出现分歧时,甲方享有决定权。其权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负责餐饮公司的人员招聘。

  (三)以下合伙事务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1、改变企业的名称;

  2、改变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6、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甲方作为本合伙的负责人,全权处理合伙前期筹备及经营活动,基于公平原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从投资款中每月支付不低于元作为报酬。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按出资比例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甲方合伙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如逾期三日仍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依据应缴纳的出资额日%缴纳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日(含三十日)仍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按照合伙协议中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本合伙协议经营地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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