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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疑问
基本情况:
北京地区,2008年7月刚参加工作,但公司找种种理由不给上社保,所以自
己去档案所在的人才中心上社保了。上的是缴费基数为1993元的档次,每个月存折中就被划走养老保险费398.6、失业39.87、医疗162.76元,合计
601.23元。
现在手里有四样凭证:
1.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2.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我作为缴费人员,类别是“不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本市城镇自由职业人员”)
3.北京是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缴费卡。
4.北京是医疗保险手册(蓝皮本)。
想请教的问题:
(可能问题有点多,但真的想弄明白,希望能详细回答,谢谢)
1.
个人缴纳社保后,手里拿到的四样凭证是否齐全?
2-1.
凭证2有什么用?
2-2.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助是什么意思?和享受医疗补助有什么区别?
2-3.
如果要想变更成享受医疗保险补助,需要每月再交多少钱?
3-1.
凭证4中生效日期是2009年01月28,是代表在此日期之后我去定点医院看病就可以社保报销了吗?
3-2.
如果是,那普通门诊能报销吗?还是必须得住院才能报销?
3-3.
报销的起付线是多少?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是多少?
4.
假设一直是个人缴费,要缴费到什么时候?或是缴费多少年?
5.
社保养老保险从哪年开始可以领取养老金?
请尽量不要粘给我网址,尽量能针对问题回答就好,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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