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常遇到的社会保险问题

时间:2020-11-27 14:21:54 职场 我要投稿

工作中常遇到的社会保险问题

  社会保险的相关说明

  一、养老保险

  1、 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地点:养老金领取地可以灵活应变,不限制养老金领取地。如果参保地是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退休后可自由选择养老金的领取地,可在参保地领取养老金,也可以将保险转移回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2、养老金的领取金额取决于参保时缴费基数的多少和缴费保险年限而定。(以1836基数为例,如果每年都以最低基数缴纳保险并交满20年,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最多为1400多元,如果是以最高基数为保险的缴纳基数,退休后可领取4000多元的养老金额。

  3、单位购买养老保险和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关系:如果员工在单位购买养老保险后离职了,且没有在新的单位购买养老保险,员工可自行购买养老保险,考虑到个人自行购买养老保险有负担,所以个人买保险的缴纳基数低于在单位购买保险的缴纳基数。但是员工之前在单位缴纳的保险依然能和个人买的保险续接上,缴交年限也是续接,但是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金额也是按所缴纳基数和缴交年限比例计算。

  4、对于在职人员死亡后养老金该如何领取?(社保法逐渐完善中,还未颁发具体的明文规定)

  二、医疗保险

  1、同时购买社会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应该报销哪个险种?

  答: 应该选择报销比例最高的社会保险,原则上一个人不能同时参与购买多项保险(指同一个险种),这在保险法中是不允许的,同时购买几个险种的在报销时只能报销一种。

  2、医疗保险停缴后是否能报销?

  答: 医疗保险停缴后遇到医疗报销时不能予以报销,如果停缴医疗保险在3个月内,续交医疗保险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中断医疗保险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要续交医疗保险满6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如果中断医疗保险在6个月以上的要续交医疗保险满一年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在海南买保险在内地住院能否报销?

  答: 在海南买保险在内地住院不能在内地报销,只能从医院出具相关住院证明由参保社保局报销。

  三、工伤保险

  1、工伤必须达到工伤条件,需由工伤部门鉴定(如果是出差或是上下班途中出车祸,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属于他方因素造成车祸)和工伤部门鉴定属于工伤才能享受工伤报销待遇。

  2、员工在试用期内未买保险且发生工伤的,企业应按照工伤报销比例赔偿给员工。(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经由工伤部门鉴定属于工伤,企业应按照认定工伤的标准来承担及赔偿,且未购买保险的工伤员工与社保局没有任何衔接关系,是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单位务必及时给员工购买保险。)

  四、生育保险

  1、女方如果购买生育保险的,生育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男方购买生育保险但其妻子并未购买生育保险,生育后男方可凭相关证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今生育时男方可出具相关证明直接在医院报销)

  2、生育津贴:单位给员工买生育保险时单位缴交生育险的0.6%,个人并未承担缴交生育险部分,因此,生育津贴原则上是由社保局直接拨付给单位的(员工生育后3个月由单位申请,员工个人不能直接向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由于单位给员工购买生育保险,所以生育津贴是社保局用于单位足额补发给员工的。(说明:员工休产假期间不应同时享有工资和生育津贴,按照社保法规定,生育津贴就是员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社保局操作方法,员工休产假期间工资先由单位支付,如果员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全额发放工资给员工,后申请的生育津贴可视单位收益情况而定,单位有权不将生育津贴发放给员工。如果员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只将部分工资发放给员工,那么单位应将申请的生育津贴足额补发给员工。)

  补充:根据社保法第十七条,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所有员工的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半月计算。

  (三)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1个月计算。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从业人员依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护理假期间,本条例未规定给予生育津贴的,其工资由原发放单位发放。

  第十九条:在本省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异地生育,或者从业人员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男方配偶如果未购买生育保险,生育后享受的是男方的生育保险待遇,那么男方就不能申请生育津贴。

  4、生育第二胎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 如果是农村居民生育第二胎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但如果是城镇就业人员生育第二胎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五、失业保险

  1、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领取失业金?

  答: 领取失业金必需满足以下三点条件:1、失业前必需有交失业保险满一年;2、非个人意愿失业;3、失业60天内申报领取失业金。

  对于社会保险的其他说明:

  1、单位必需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员工有权予以投诉。(如果单位已申报当月保险而员工才入职,那么单位必需在第二个月给员工购买保险)

  2、特别强调个人不能重复购买保险(如社会保险重复购买,农村合作医疗等),在保险法中是不允许的,属于违法行为。(声明:重复购买保险报销时只能报销一种。)

  3、残疾人购买保险基数和年限与正常一样,必需交满15年且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金,但是1-4级的伤残人员可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

  4、港澳户籍人员同样可以参加购买社会保险,办理程序以下3点:

  1) 单位出具就业证明;

  2) 提供通行证、护照等;

  3) 到就业部门出具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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