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生育保险

时间:2022-07-13 08:35:58 劳动保障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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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门诊发生的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3)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医保患者,实施“取环术后怎样报销?

答:将出院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的单据交到所属单位或社保所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按照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报销。

三、实施“药流”手术能报销吗?

答: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住院期间实施“药流”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生育险患者来我院住院都需要带那些证件?

答:1.医疗保险手册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非北京市开具的生 育服务证还需携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部分押金

4.患者身份证

五、哪些费用需要生育险患者自己负担?

答:1. 分娩后婴儿的一切诊疗、医药费用均属于患者自费负担。

2. 住院治疗过程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特需费用。

3. 根据患者或家属提出特殊要求产生的费用。

4. 用人单位欠费,个人暂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5. 患者违反国家或地方计生政策的。

6. 患者疾病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六、患者不享受生育保险该如何报销?

答:根据医保中心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应当参保的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或未足额缴纳费用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

七、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予以报销?

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八、产前检查(门诊)医疗报销标准

妊娠1-12周末 520

妊娠1-27周末 850

妊娠第13-27周末 330

妊娠第13-分娩前 880

妊娠-分娩前 1400

九、分娩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自然分娩 2000

人工干预分娩 2100

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 3800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 4400

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十、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人工流产 270

药物流产 360

输卵管药物粘堵术 1420

输卵管结扎术 1440

输精管药物粘堵术 1390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10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360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22

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55

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88

十一、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人工流产 970

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2400

输卵管结扎术 1700

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1143

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1176

人工流产手术加输卵管结扎术 1911

高危人工流产术加输卵管结扎术 1944

注: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下发的医疗保险相关文件及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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