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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相关知识
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于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通常情况下,保险必须由投保人自己购买。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可以让他人代为购买保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保险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网络买保险注意事项
当心假保单,官方网站最安全
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买到假保单的可能性是最小的,一般情况下产品说明也最全面,但只卖自己公司的产品。而在非官方网站购买保险,虽然可以货比三家,但或多或少会有一定的风险。所幸的是,核实保单真伪的方法并不困难,投保人在收到电子保单等信息之后,通过电话等渠道,对保单号码、险种名称、保单生效时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进行确认,便可以轻松鉴别。
尽量购买本地有网点的保险公司产品
网购保险买时方便,可有时服务却未必方便。很多保险公司的网销保险实际属于跨区销售,如果网购保险的所属公司在投保人居住的地方没有分支机构,服务是很难保证的,甚至需要理赔时,很可能会以没有分支机构为由拒绝进行事故查勘、核定,最终导致超出法定理赔期限而无法获赔。
买之前要自己做好规划
买什么、卖多少全由投保人自己决定,这是网购保险的特色,也是问题所在。比如,投保人可能买了很多储蓄型的保险,却忘记或者根本不知道应该优先做好保障部分。建议购买之前把自己的保障需求琢磨清楚,对寿险规划、健康规划、养老规划等方面都有一个比较详细的目标,并充分了解不同险种的保障利益之后再买不迟。
留意免责条款,当心夸大收益
在当下保险网销尚处于监管灰色地带,保护好自己尤为重要,特别是要主动留意免责条款、退保损失、犹豫期、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投资风险提示等信息,这些原本必须由业务员提醒的内容,在网站的“精心”布局之下,很可能被投保人忽略,即使留意到也更容易出现理解偏差。
对于一些产品夸大投资收益的情况也不可不防,尤其是一些储蓄型保险的保障功能几乎为零,本质与理财产品无差别。另外投保人应该确认所谓收益究竟是承诺收益还是预期收益,如果是预期收益,还要关注它的假设前提、历史表现和运行时间。
复杂产品不妨线下购买
寿险产品的内容要复杂得多,在难以理解的情况下,线下购买或许更靠谱。事实上,规划也好,提示也好,本来就应该是由保险代理人帮助客户完成的。代理人在面谈时会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甚至人生目标之后具体制订方案组合,同时可以解释专业的条款。网购保险带来了方便和便宜,实际上更加考验投保人自身的规划水平,保障效果也将因人而异。是只图便宜省事儿而草率决定,还是做好功课谨慎行事?
试用期是否给买保险
一、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二、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而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显然两者有不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高于法规的法律原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19条来执行。
综上可知,即使在试用期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可能性大,同时劳动者自己辞职的可能性也大,但是在这段期间,法律规定单位还是应该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如果你所在的单位在试用期间内不给你购买保险的话,你可以到到劳动局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诉讼。以法律手段切实捍卫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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