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哲学》读后感

时间:2023-10-20 11:52:15 炜亮 哲学 我要投稿

《黑格尔哲学》读后感(精选6篇)

  当认真看完一本名著后,你有什么总结呢?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读后感了。怎样写读后感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黑格尔哲学》读后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黑格尔哲学》读后感(精选6篇)

  《黑格尔哲学》读后感 1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1831)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卓越代表,在近代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18世纪末,法国爆发了震动全欧的资产阶级革命。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对德国影响非常之大,它迫使德国各部(包括普鲁士在内)的统治阶级不得不进行某些不彻底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

  但是,软弱无能的德国资产阶级根本没有力量用革命的手段从封建主手里夺取政权。德国国家政权仍然保持在贵族手中。当法国的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革命行动愈趋激烈,斗争规模愈益扩大的时候,害怕人民更甚于害怕封建势力的怯懦的德国资产阶级,立即吓得匍匐于普鲁士国王的座下,和封建贵族妥协,反对法国革命和本国人民革命了。这时的德国资产阶级固然对封建势力有些不满,在政治上、经济上有一定程度的进步耍求。但是,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对革命对人民群众的畏惧和憎恨,对封建势力、地主贵族的屈从和妥协,却使得它变成一个愈来愈反动的阶级了。在这种情况下,德国资产阶级所走的道路,就只能是一种在贵族、封建主领导下,由君主政权实行的从上而下的改良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地主经济逐渐转变为资本主义经济,农民更加痛苦。

  黑格尔的哲学就是这种处于特殊矛盾地位的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德国资产阶级的两面性,进步和反动相互交织的特征,在黑格尔哲学上的反映就是他的唯心主义体系和辩证方法的矛盾。

  黑格尔诞生在斯图加特的一个高级官吏的家庭,曾在图平根大学读书。大学毕业后,黑格尔当过几年家庭教师,在班堡做过报纸编辑,在纽纶堡做过中学校长,后来做了海得堡大学教授。1818年应普鲁士政府的聘请祖任了柏林大学的哲学讲座。黑格尔成了普鲁士王国的官方哲学家,他的哲学体系高踞着普鲁士王国国家哲学的地位黑格尔对普鲁士君主国家极尽其吹捧颂扬之能事,说“国家存在就是神在世界上的庄严的行进”,在普鲁士国家中自由已经实现,理性已成为现实,因此,他认为普鲁士君主专制制度和等级制度是最好的制度,应该永世长存。他认为贵族是社会上第一等级,国家政权应该交给贵族管理。

  黑格尔又是私有财产的辩护者,他认为只有私人所有制才是合理的,法权应当保护市民社会的私有制。他认为资产阶级可以参加国家管理,但是有限制的。

  黑格尔一方面拥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容许资产阶级参加国家管理;另一方面又维护等级制度,把贵族看做国家的第一等级,反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正如马克思说的:“黑格尔希望有中世纪的等级制度,但是要具有现代立法权的意义;他希望有现代的立法权,但是要披上中世纪等级制度的外衣。这是最坏的一种混合主义”。(《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一卷864页)黑格尔的这种看法不仅反映了他在社会政治观点上的矛盾,也是他的哲学思想上的矛盾的社会根源。

  黑格尔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黑格尔认为有一种永恒存在的世界精神,是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现象的基础。一切现实事物都是从世界精神派生出来的。他把这种世界精神叫做“绝对精神”或“绝对观念”。黑格尔所说的“绝对观念”,“绝对精种”不是别的,不过是把人由客观现实中抽象得来的概念从人的'头脑中独立出来,加以吹胀、夸大,变成脱离物质的神圣的绝对物。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处于运动、发展之中的。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逻辑阶段,自然阶段和精神阶段。最初,“绝对精神”完全处在自身之中,以纯粹抽象概念的形式完成了自身的逻辑的发展;然后,它

  使自己“异化”,即向外转化为与自己不同的物质性的东西——自然界,在这个阶段上,“绝对精神”没有意识到自己;最后,“绝对精神”在人的身上达到了自我意识,于是它就摆脱了“弄化”的形式,而回到了自己本来的形式——精种的形式。因此,“绝对精神”的发展,就是“绝对精神”自己认识自己的过程。黑格尔哲学的整个体系也就是按照“绝对精神”的发展阶段而分为三个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由上可见,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象宗教上的“上帝”一样,是世界万物的创造主,实际上,它就是用哲学语言来称呼的“上帝”。费尔巴哈曾说黑格尔哲学是“理性化了的神学”,这是完全正确的。

  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体系是他哲学的保守的反动的一面;不过在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中,也贯穿着一种极有价值的东西,这就是辩证法。黑格尔哲学之所以有辩证法这一重大成就,不仅是因为它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的进步要求,而且也由于黑格尔拥有的自然科学材料比他的前辈要多得多。

  从18世纪下半叶开始,自然科学上的许多新成就,不断地冲击着旧的形而上学的世界观。康德和拉普拉斯关于大体形成的星云学说在形而上学的自然观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随后地质学、胚胎学、动植物生理学,拉马克和哥德的进化思想,无不向人们表明:事物是运动变化的。

  《黑格尔哲学》读后感 2

  一、黑格尔的哲学思想

  (一)坚持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由于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受到柏拉图等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的深刻影响,在对这些优秀的哲学家思想的批判与继承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2]。黑格尔在其整个的哲学体系中始终坚持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在这一世界观中,他认为“绝对精神”是唯一的永恒存在之物,外界事物的一切变化都与我无关。这种客观唯心主义是与因我的存在而存在,因我的变化而变化的主观唯心主义是不一样的,认为理性是这个世界的唯一主宰。

  (二)辩证法

  辩证法是黑格尔哲学思想体系中最具价值,同时也是对后世影响最深的一部分内容。正是在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深刻影响下,马克思等人才开拓出了辩证唯物主义的道路,为我们今天的生产、生活和实践指出了前进方向。黑格尔的辩证法观念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独立存在和发展的,而是需要一个参照物来为我们的发展提供参照,也真是因为有了这个参照,我们才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我们自己。辩证法理论框架的发展一共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是处于第一阶段的,即人在整个社会现实中占据完全主导的通知地位,科学等技术是受制于人的。

  (三)美学思想

  黑格尔将辩证法的思想贯穿到了他的美学思想当中去,他认为艺术中既包含感性因素,又包含了理性因素,二者之间的完美契合构成了美的艺术。而黑格尔这里所说的感性因素和理性因素也就发展为我们现在所说的主观与客观。

  黑格尔除了上述这些哲学思想之外,他的思想中还包含法学、自然哲学、逻辑学等重要的思想,这些哲学思想又被相应的领域所继承和进一步的发展,为众多哲学分支奠定了思想基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黑格尔哲学思想对后世产生的重要意义

  (一)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是黑格尔哲学思想重要的发展者和践行者,从马克思提出的政治经济学思想中就可以很好的体现出黑格尔的哲学思想[3]。马克思是对黑格尔思想的批判继承人,从黑格尔的思想中提取出了合理的内容加以继承和发展,对于其中错误的、不符合实际的观点加以剔除。他不仅仅通过自身提出的观点和理论来解释这个世界,而且致力于通过他提出的观点来改变我们生活的世界。但不管怎么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念的主核都是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在这一思想基础之上,才使得马克思主义进一步发展,进而发展为我们今天所熟悉的辩证唯物主义。

  (二)强调了精神的重要作用

  在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体系中,他认为绝对理念是我们这个世界存在的本质,但是这一绝对理念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的,它是不断地运动、变化、发展着的。从这一角度来看,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中又包含了矛盾的思想。矛盾观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同时具有统一性和斗争性的,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体,斗争性和统一性二者相互制约、相互发展,最终推动着事物不断地向前发展。对于我们当今社会而言,黑格尔强调精神的观点也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让我们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去面对我们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也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事业的建设。

  (三)催生了辩证主义方法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观念,而这一思想得以在今天发展成熟,深刻的受到黑格尔辩证思想的影响。黑格尔的辩证思维让我们对世界有限、无限的认识产生了质的飞跃,从而形成了如今的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思想。

  结语:

  在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体系中,虽然有坚持唯心主义的错误倾向,但也正是因为有这种错误的哲学倾向的存在,才能够持续的引导我们去对正确的哲学思想进行不断探究,从而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二十一世纪最为先进、影响最为深远的哲学思想的出现。因此,我们也应该从中认识到,任何思想的产生、发展都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在时代性的束缚下,也就使其思想成果具有了很强的局限性。所以我们应该积极的肯定黑格尔为我们的哲学世界带来的这种辩证思维方法。

  《黑格尔哲学》读后感 3

  从炎黄五帝至二十一世纪,上下五千年的中国历史,从未间歇。在这渊源深远的历史长河中,各时代的文人骚客、帝王将相乃至贩夫走卒流传下来的只字片语或巍峨巨制,或是经历秦火的摧残而湮灭无迹,或走上世世代代人都敬仰膜拜的神坛而千古流传,或是经历时间的考验而成为后人研究不尽的经典┈┈浩瀚如海洋读之不尽,璀璨如明星掇之不完。

  说到读书,想必作为研究生的我们已经有深刻的体验。繁忙的研究生生活,课程虽少,但每一门课所要求我们需要做的课后工作却是完全不同于本科的,再也不可以随便背背笔记便可以轻松通过考试。这时候我们需要看大量的书目才可以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或者跟上老师的进度。读书,专业书,几乎成了我们现在生活的常态。

  近期我所读的一本书,是一本哲学类的,名字叫做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这本书在黑格尔的作品里面,在哲学类里面,可以算是一本非常容易读的一本书了,虽然只是相对的。这本书分为绪论和主体两部分。绪论部分几乎是理论,是最容易让人打退堂鼓的部分,但就这部分而言,讲社会制度的部分却极其有趣。他说在开化程度较低的国家,各种政治与道德的限制被看做是客观安排的,就像自然世界的事物一样,是人类不得不接受的东西。举例子的话,就像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天下是皇帝一个人的天下,掌握世人生杀大权,虽然我们现在看来是难以接受的,但在相当漫长的一个时期内,都被世人无条件接受,且认为理所当然,再正常不过,相反地,在制度文明的国家,个人便会追求正当的.各种法律和制度,懂得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黑格尔此书的观点多被人批评,但此点还是比较正确的。

  本书的主体是分别讲述东方世界、希腊世界、罗马世界和日耳曼世界的历史。有趣的是,作者认为,东方世界对应的是历史的幼年时期,为什么呢,因为他认为在东方世界中,一切的光荣都只属于一个人。希腊世界对应的是青年时代,因为这里渐有个性的形成,罗马世界则被认为是世界历史的壮年时代,因为一切活动既不由君主任意,也不由自己任意,而是大家一起来实现一个普遍的目的。至于日耳曼世界,想必聪明的你已经猜到了,对应的正是老年时代,但这种老年意味着完满的成熟和力量,是一种满的境界,而不是衰老

  我还想和大家分享一下这本书中几个有意思的点。比如苦行僧的故事。印度的阶层分化非常严重,分为四个等级,而婆罗门则是处于顶层的阶级。苦行僧为了修到最高阶级,需要怎样做呢?分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连续站立十二年,不坐不卧,如果你能成功坚持,好,可以进入下一个阶段,将双手紧握,高高举过头顶,连续十二年。如果前面两个阶段都能成功挺过,还有第三阶段,在火上炙烤三时三刻,第四阶段,埋入土中,如果能活着出来,恭喜你,闯关成功。似乎没听说有人成功过。再比如埃及的动物崇拜,讲一个罗马人杀死了一只猫而引起了叛乱,于是罗马人也被埃及人杀死了。他们是宁可饿死也不会与动物争食的,更别说杀掉动物充饥了。

  《黑格尔哲学》读后感 4

  在黑格尔的时代,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至于前者从后者分离出来并形成独立的一门学科,则是十九世纪末的事情。法哲学是一门综合学科,它从哲学角度和运用哲学方法来研究和思考法学,正如黑格尔所述:“法的概念就其生成来说是属于法学范围之外的”。

  法哲学作为一门学科,并不是黑格尔的首创,它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在它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不同的学派,每个学派都秉承了不同的理念与观点,“有的从神、有的从精神、有的从物质中寻找(法的根据和本质)”,而“黑格尔则是从精神的发展中找到了法的本质”并形成为一个新的完整的学派。

  一、黑格尔法哲学:抽象法、道德、伦理

  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

  (一)抽象法

  抽象法就其本身而言,只是一种单纯的可能性,是一种形式上的、人格上的东西。抽象法借助外在事物实现主体的自由,就直接体现在对物的所有权(Property)方面上。

  黑格尔认为,物在被占有后大致有三种归宿:第一种是占有的丧失;第二种是物本身的丧失;第三种是物的所有权的转让(Relinquishment),与前两种归宿不同,物没有消亡,而且仍然保持着被占有的状态,只不过物的所有权通过某种形式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手中。

  所有权的转让或转移的发生,不仅仅涉及一个个人的特殊意志,也会涉及到其他人的意志。根据个人与个人的特殊意志之间的关系,可以将所有权的转让方式归为两种:一种是契约(Contract);另一种是不法(Wrong)。不法是特殊意志与普遍的意志相抵触所产生的矛盾与对立,不法所表现的欺诈和犯罪必须通过刑罚予以惩戒和纠正,在这一过程中,普遍的意志对特殊意志进行否定和扬弃,最终使前者回到自身并从而成为一种现实的意志,这种现实的意志不再是抽象的、潜在的自由,而是一种建立区别的、分化对立面的、与之前所不同的自由,这种意志将自身作为反思的对象,使抽象法走向道德领域。

  (二)道德

  普遍的意志对特殊意志进行否定形成了一种现实的意志,这种意志扬弃了抽象法阶段中的抽象性、自在性和直接性,取而代之的是意志的自为性。意志把其自身作为了反思的对象,从而把自身规定为一种主观意志,并通过主观意志实现自由。这种主观意志的自由就是道德。

  当人的行为与他的主观意志相适合时,他的行为就可以被理解为一种道德行为。黑格尔认为,主观意志应对道德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但他同时也指出,如果行为结果超出了意志的界限,那么意志就不应承担责任,因为道德行为的结果会受到偶然性的影响,而人只需对必然的结果负责,也就是对他的主观意志之中的结果负责。

  黑格尔用善与恶判断主观意志的质量,并将人用善来规定和确信自身意志的内部活动称为良心。他进而将良心划分为形式的良心和真实的良心,前者是片面的、主观的、形式上的自我确认,不包含任何客观内容,属于道德领域范畴;后者具有固定的原则与内容,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属于伦理领域范畴。

  形式的良心必须将普遍的意志作为自己的原则,也就是将权利与义务——即做法允许做的事,并关心自己与他人的幸福——赋予给自身作为内容,才能走向真实的良心。

  (三)伦理

  无论抽象法还是道德,都具有片面性:抽象法缺乏主观性的环节,而道德仅仅主观性的环节,所以两者都没有实现的可能性。唯有两者的统一体即伦理才具有全面性和现实性,它是抽象法和道德在自我意识中反思自身的结果。

  在伦理领域中,形式上的善与良心被赋予了固定的内容和规定性,从而成为了具体的实体,这种实体即为法律与权力。

  1、家庭(Family)

  伦理的第一个发展阶段是家庭,家庭是一种直接的伦理精神,是个人的统一体。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而婚姻形成的根本依据是爱,而非契约。黑格尔认为,由于婚姻是伦理性质的,因而非常崇高,其它一切在婚姻面前不仅显得微不足道,还应受婚姻的支配,因此,婚姻本身不能离异。

  家庭的归宿是解体,一种原因在于婚姻的结束,另一种原因是家庭中的儿女长大成人,从原有家庭中分化出来形成新的家庭,而原有家庭退居次要地位并最终解体。分化出的每个家庭都具有差异性和排他性,因为它们“一般都以独立的具体的人自居,因而相互见外地对待着”。这些以具体的人自居的家庭以满足个人自身需要为目的,自由意志就进而上升到了市民社会阶段。

  2、市民社会(CivicCommunity)

  作为伦理发展的第二阶段的'市民社会,存在了两个原则,即特殊性原则和普遍性原则:前者是指市民社会中每一个人都以利己为目的,其他一切对他来说都不存在;后者是指尽管每个人都是利己的,但他必须要通过和其他人建立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样,他的目的的达成,也同时满足了其他人。因此,只有受到普遍性限制的特殊性才能更加有效地达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的需要。

  3、国家(State)

  国家是伦理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伦理的概念与实在化的统一。与专注于私利的市民社会不同,国家中的个人的任何欲望、思想和行动都必须以国家的客观精神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是为私利而结合,而是为了结合而结合。在谈到国家起源于哪里,国家是以什么方式从之前的社会形态过渡来的,黑格尔以“所有这些问题都与国家的理念无关。这里,我们仅仅在谈对国家的哲学上的认识问题”为由,避而不谈。

  黑格尔将国家理念的发展划分为三个环节:国家法,国际法,以及世界历史。

  (1)国家法(InternalPolicy)指的是内部机体具有联系的个别国家。在国家中,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统一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统一的,人对国家所负的义务同时就是国家给予人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完全一致,使人在国家中实现了自由。黑格尔认为,国家来源于绝对精神,绝对精神即为上帝,故国家是神的意志,是最至高无上的,人们必须尊敬国家。他将国家与宗教相分离开,指出宗教是一种主观性的、特殊性的东西,而国家则是普遍性的,因而国家超越了教会,宗教应当与国家相一致,教会的教义应服从于国家。

  (2)国际法(InternationalLaw)。黑格尔指出,国家之间之所以形成国际关系,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都要在国际关系中谋取并保存利益,因此利益是国家间关系的最高法律,也是国家间交往的最高原则。民族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世界精神,世界精神是国家间关系的最高裁判官,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权利之国际关系之上。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应当”遵守的法则,必须体现世界精神,才能成为调整国际关系的真正的普遍准则。

  (3)世界历史(World-History)。黑格尔将世界历史视为法的发展过程,他认为,在世界历史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民族成为那个阶段的统治民族,统治民族“具有绝对权利成为世界历史当前发展阶段的担当者”,而当世界精神发展进入到更高的原则中时,当前的统治民族必然衰颓,而总会有其他的民族与新的原则相适应并成为新的统治民族。黑格尔进而将世界历史发展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即东方王国、希腊王国、罗马王国以及日耳曼王国。他认为,日耳曼民族所具有的世界精神是最完整、最崇高的,因而日耳曼民族应当是居于世界领导地位的民族,其他民族起到从属作用。

  二、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几点评析

  作为黑格尔政治思想的完美体现,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他在客观精神领域的经典著作。一百多年来,对黑格尔法哲学的争论一直持续,后人在黑格尔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继续发展,形成了各具时代特征的黑格尔主义的各个学派。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评价应本着辩证的态度,我谨将他的政治思想评为三对矛盾而又统一的特征。

  (一)保守与激进

  黑格尔在他的著作中大加赞颂英雄对国家和历史的促进作用,并将国家君王视为这种英雄。他在论述国家时,将国家定义为绝对精神的体现,也就是上帝意志的产物,而君主作为国家领袖就具有神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同时,他也极力为封建王权的腐败作辩解,将君主的昏庸和武断看作是国家内部机体没有组织完善。此外,他试图从思辨的角度调和人民与王权的矛盾,他说,人民与君主不存在对立关系,因为只有人民与君主统一起来,人民才是真正的人民,并且妨碍王权和君主人身的行为是最严重的犯罪。从这些对王权维护性言论中,足可见黑格尔保守的一面。

  黑格尔激进的一面体现在他对战争的强烈推崇,他通过论证国家间存在的关系是否定性的,进而提出国家间的矛盾无法调和,而战争成为解决矛盾的有力手段,并且战争是无法避免的。同时,战争又能给国家内部带来好处,一是振奋民族凝聚力,二是加强国家内部的权力,有利于防止内乱发生。他还指出,统治民族的更迭主要是通过战争,同时日耳曼民族具有最崇高的世界精神,理应成为统治民族。这实质就是从哲学角度为普鲁士的扩张战争寻找理论依据。

  (二)革命与妥协

  黑格尔在他关于法的理念的论述中,突出了意志与自由的地位,他说,“法的理念即是自由”,“法,因此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即是自由意志及其发展。对自由的追求,可窥见法国大革命对黑格尔的强烈震撼,他在所有权一节中论述了每个人都生来具有将外在物据为己有的权利和自由,进而每个人都应当在财产上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些都或多或少地体现了黑格尔晚年尚且保存的一点革命态度。

  而他转而又辩称,他所讨论的财产上的平等权利,指的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力去占有财产,而不是追求在财产数量上的均等,并且他在市民社会一节中将贫穷的原因归结为“偶然的、自然界的、和外部关系中的各种情况”。在国家立法权一节中,他指出,产业等级人数众多,只能派出代表参政,而等级会议具有局限性,因为等级代表团成员往往缺乏执政能力和经验,因此只能起到可有可无的辅助作用,最终决定权仍在于君主。他还指出,民主制和其他历史制度一样是片面的,民主议会容易受到情绪影响,因而只有君主立宪才是最理想的制度,这又将他的思想返回到了向封建制度妥协的地步。

  (三)理智与荒谬

  黑格尔的理智最为显著地表现在他对契约论的否定,他批判契约主义者认为国家是由人们缔结契约而结成的观点是错误的,他指出契约的建立是个人自身的特殊意志与他人的特殊意志之间达成一致并上升到共同意志,而这种契约的共同意志相对于普遍意志来说仍是特殊的,同时契约的达成也存在着任性和偶然性,而国家是普遍意志与特殊意志的统一,更不可能是偶然出现的。

  他的思想同样也带有荒谬与偏颇,例如,他否定了女性参与政治,涉足科学领域的自由,甚至等级会议也不需要听取女性和儿童的意见。再如,他提出国家来源于上帝意志,实质就是将人与国家相分离,是客观唯心主义的鲜明体现。

  《黑格尔哲学》读后感 5

  当我们提及起“思维”便能知晓它是人凭借其本性就能有的能力,它承认了人之为人的真实本性,使得人自身与动物得以区分开来。思维是一种主体性的活动,而“我”作为这个主体,以思维为对象,通过细密的研究掌握概念如何是其所是,揭示世界的规则与规律,使思维的主体通过外在的行动与心灵进行一种在深度与广度上的回复,使这个“我”在自身之中是其自身,与自己应该所是的自我得到同一。

  一、一般思维与哲学思维

  人能够自称为“我”,这是人与动物和自然事物的区别,“平常我们使用这个‘我’字,最初漫不觉其重要,只有在哲学的反思里,才将‘我’当作一个考察的对象。”黑格尔在《小逻辑》导言的开始部分就说道了人之为人在于思维,但如同那个人人都能自称的“我”和在反思中作为考察对象的“我”来说,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即哲学思维和那个使人之为人的思维也是有所区别的。

  二、对思维的思维

  一般说来,我们意识到的情绪都被表象为表象,而之所以哲学思维不同于表象便是在于,哲学是一种对思维的思维,也就是说,是以概念去替代表象。因此,一种“不惯于作抽象的思维,亦即不能够或不习惯抓住纯粹的思想”的困难便足以解释哲学的难懂性。而另一种观点则站在“人凭其本性就能够思维”之上,认为哲学“似乎没有研究、学习和费力从事的必要”。这种对哲学的态度最终的落脚点实则是放在了对于哲学知识我们应该如何思维和把握。哲学思维是对现象背后的本质的发现,而这个被发现的内容便是哲学思维的内容,即是那些意识所形成的内在与外在的世界,是一种精神性的世界。这样的一种有精神所形成的世界之所以可以作为哲学的内容,是因为它并非是纯然的内在活动,它能够对现有的经验表象进行改造,内外渗透,从而造就世界。思维的作用不断的通过自规定与自否定,将意识纳入到主体和主体生活的构架之中,使其产生意义,最终能够冠以“现实”之名,从而可供哲学以思考。

  往往我们所认为的这样一种以“现实”为内容的思考活动是经验性的行为,因为不管是任何一种意识或是精神性的活动,我们都需与对象事物有密切的接触,根据具体的经验和见解,“对当前的实况进行考察,尊重现象,承认现象;睁开眼睛观看存在的东西,并且尊重和承认这种直观”从而使内心的意识活动与对外在事物的先前直观相对应以此来把握真理。然而,这样的以经验的方式来寻求事物真理的思想又是不同于一种哲学的思辨。哲学思辨的意义通常是在于把经验性的思考内容的空洞性与不确定性给予弥补,而不是总是停留在一种直接的被给予的事实和材料之上,通过对经验科学中的普遍性和规律加以应用分类,以哲学思维的方式通达到真正必然性的反思,以把握自身内容的概念与现实性。

  三、思维的自我回归

  思维应该如何在“我是我”的同一状态下去寻求一个不同一的状态呢?思维看似与感觉、直观等诸多的精神活动相并列,但是与这种彼此外在的个别性的感情事物相比,思维有着能动性。“思维活动的产物,思想的形成或规定性一般是普遍的抽象的东西。”思维对外物进行掌握和统摄,并于他物之中取得自身的确定性。作为能思的主体的“我”来说,当我说出“我”时,这个“我”即是指排除了一切他物的“我”,但是这样的一个“我”又是任何一个排斥了别的事物的.“我”。我所拥有的这个“我”是和别人所共有的,因此“我”是一个自在自为的普遍性,这样的一种大家所共有的“我”就如同是个人的情感、表象所共有这一个“我”一样,而作为抽象的“我”来说,“我”则是纯粹的自身关系。这里的纯粹何以得以纯粹之名?当我们在特定的情况下说出“这一个”时,我们将其保留,但是这个被保持下来的“这一个”已经不是当时所说的“这一个”了,它从一个直接的指示变成了间接的,而它之所以可以被保留用来指称,是由于它不是别的东西,即不是那个作为特定的“这一个”,这样的经过否定作用得以持留下来的即是那个单纯的、纯粹的“这一个”。

  哲学的思辨是以一种纯粹的思维形式和纯粹自在的精神来进行活动的。思维和精神得以纯粹便是自由的,一个纯粹的思维主体也是自由的。因为自由的存在,一种对立统一的精神便得以可能,在同一与不同一的矛盾转化中,对象物是自身,自身也是对象物,在忠实于自身的同时,又力求征服对方。自由的思维依靠自身的能力进行反思,自由的精神意识也依靠自身从而形成自我意识,一个自我面对另一个自我时,否定对方,并又在对方之中确定自身。思维的本性是自我做主,精神的活动在自身之中,我们是以自我否定的方式是我们应该所是的那样,如此,便是黑格尔所谈到的哲学思维的思维方式。

  《黑格尔哲学》读后感 6

  按两部分说吧,一部分涉及到马克思写这篇论文时运用的方法,另一部分是对马克思无神论的一点不成熟小意见。对于马克思具体的哲学观点就跳过吧,我自己没搞懂他在讲什么。

  这两天一直在读柳立言先生一篇有关分析历史材料以及从材料中发现问题的论文。个人觉得很实用但是很无聊,因为按照“5w1h”画表格、拆分大中小问题是非常琐碎的工作,自己对技术化的学习方法本身兴趣不大。相对而言,马克思的这篇论文给我的启发比较多。

  1.做学问不能“人云亦云”(这个虽然老生常谈,但做起来真的很难)。这体现在作者反对西塞罗等人所认为的“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是对德谟克利特的观点的简单剽窃”。作者认为不能仅就伊提出的“虚空”和德提出的“原子”是相同的就直接将二者等同起来。实际上他们彼此正相反对。

  2.对问题的分析要在历史中加以纵深。作者指出该文的写作目的是要“找寻亚里士多德以后的哲学体系,即伊壁鸠鲁主义、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与古代希腊哲学的联系”。在此基础上还要深入探讨“伊壁鸠鲁主义是否是希腊化时代罗马文明的独特产物”。显然作者是要把对伊壁鸠鲁哲学的`分析放置到希腊化时代以前哲学的历史中加以考察,而不仅仅是做逻辑的推演。大体上来说,逻辑的推演是不接地气的,历史能让理论变得厚重。马克思讲,所有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产物。这种总结掩盖了自己的时代是自己历史累积的结果。总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那是不是忘了,一切当代史都不能摆脱过去的左右。所以,谁鸡谁蛋?

  3.马克思对二者的自然哲学差异的的阐述,按照“从普遍的相同中找细节差异,然后就细节差异指出他们在大轮廓方面的差别”的思路进行。作者剥茧抽丝,指出了三个差别:一则两人在“人的认识的真理性和确定性”方面观点相对,一方认为“感性世界是主观现象”,另一方认为“感性世界是客观现象”;二则二人对“科学的确定性和科学对象的真理性”的认识不同。一方主张经验的观察,另一方刚好轻视实证的科学;三则二人在“反思的形式”上也有差异。一方把必然性看做现实世界的反思形式,另一方则注重偶然性。具体到我最近写论文的感触,可能只读某一个地区的方志不太够,还需要再选一个地区比较着来读,不知道会不会有新发现。

  黑格尔不是一个无神论者,他解读历史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上帝的存在,所以马克思批判他。马克思认为“对不同地区宗教差异的研究能破除有神论”。我觉得这个思路要接受两个方面的质问:

  1.宗教和神能不能等同视之。一切的宗教是人造的能不能等同于一切的神都是人造的。总说世界的本原是物质,那物质从何而来?

  2.认为这一思路对,首先要承认“神是独一的”。那凭什么神不能是多的?最近读宋代地方志中有关“祀志”的记载,发现即便民间造神运动很鼎盛,但祠祀必然要满足“祈而有应”的标准。无神论者把“有应”解释为“偶然”“巧合”“臆想的联系”。这个算是科学的论证呢,还是仅仅只是个似是而非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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