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挥工商职能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时间:2020-11-14 15:49:47 农/林/牧/渔 我要投稿

对发挥工商职能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我市迅速掀起了新农村建设的热潮。作为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关的工商部门责无旁贷,应主动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在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方面有所作为,为全市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围绕农业增产,做好“发展”文章

  一是实施品牌富农工程,促进农产业发展壮大。产业支撑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着力点。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品牌的带动。只有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制定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培育工作计划,鼓励、指导涉农企业、农民群众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规范使用涉农商标,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才能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工商部门应在实际行动中变被动为主动,变坐等为上门,变事后为事前服务,落实人员实施注册申请全程跟踪服务,在指导商标运作上狠下功夫。发挥基层工商所的管理优势,积极宣传农产品使用商标的积极作用,帮助农民转变观念,树立商标意识、品牌意识。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使用农副产品商标。有针对性地举办农副产品商标知识讲座,提高农民、公司、行业协会及相关团体的商标知识和管理水平。同时做好涉农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集中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涉农商标专用权案件。

  二是实施市场兴农工程,促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农村市场是最具潜力的市场。搞活农村流通,繁荣农村市场,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消费,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当前重点要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农村专业市场建设,支持农村流通现代化。要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营销方式;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化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通过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畅通和规范流通渠道,缩短流通时间,降低流通成本,让农民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为农民营造便利的.农村生活环境。

  二、围绕农民增收,做好“扶持”文章

  一是实施经纪活农工程,搞活农村市场。农村经纪人思想解放、了解市场、熟悉营销,在加快农产品流通,搞活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工商部门要降低准入门槛,制定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规划,支持农民从事农副产品经纪活动,扶持一批特色农村经纪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查处无照经纪、合同欺诈、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实施合同帮农工程,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订单农业发展,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促进龙头企业扩张发展。在农村加大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诚信活动,提高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民的诚信意识,自觉履行合同;加强对涉农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农业订单合同文本,落实搣最低保护价攠政策,严查损害农民利益的搣霸王条款攠;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户建立合同管理规范,参与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攠、搣守合同重信用农户攠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的职能,及时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三是实施登记助农工程,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应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监管职能,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农村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农民就地转移,促进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好涉农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登记工作,扶持涉农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成果的研发和推广,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农村专业户、村、乡向农产品加工、种养业和农业服务业拓展。引导农民通过承包开发荒山、从事特色种养业以及发展旅游、餐饮业等方式自主创业。坚持搣多予少取放活攠,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经营主体,支持涉农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向纵深调整等。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公司制企业,依法赋予其市场主体资格。积极支持引导农户参股入股,特别要引导支持失地农民占有股份成为市场主体,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三、围绕农村稳定,做好“保障”文章

  一是深入开展搣红盾护农攠行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当前,农村的一些局部地区已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倾销地,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农民增收的进程。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涉及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违法广告和虚假“致富信息”广告的打击力度,防止农民上当受骗,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整顿,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建立农资质量档案和农资监管联络员、联络站制度,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公示制度,加强农资质量监控,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二是加强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收益。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方便农民卖粮;严厉打击粮食违法经营行为。加强棉花市场监管,严格市场主体准入,规范企业跨地区收购、委托收购和设点收购棉花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严查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限制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维权网络,深化农村维权工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维权网络,广泛开展“12315”维权服务进市场、进乡村活动。依托农村村镇基层组织,发展农村维权志愿者,大力推进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畅通群众申诉举报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消费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服务,完善农村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调解农村生产和生活消费纠纷,维护农村消费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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