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工程设计合同

时间:2022-07-02 00:09:24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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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固工程设计合同

  加固工程设计合同

关于加固工程设计合同

  篇一:结构加固改造工程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范围内拆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技术要求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结构加固改造工程

  2、 主要施工范围:(地上1至3层、地下1层)

  以甲方年月日下发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加固、新建、拆除的已确定的工程内容。零星变更及其它加固、拆改、新建等工作,以现场确认单形式确认,并单独批价。

  二、合同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发包方设计、使用、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备案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三、规范及质量标准:

  1、执行规范: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四、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采用以下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暂估总价包含因施工无场地及材料周转、保证工期采取的特殊措施性费用固定包死共计万元,若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期完工,发包人有权扣除该特殊措施费万元。合同期内不得因政府调整预算定额或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或自身管理费上升或承包人图纸理解错误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固定单价。本合同的工程量均为暂估,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本预算不含工程水电费,工程水电费按实计取。

  2、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本工程签订合同后,按照乙方上报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前完成全部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的加固粘钢工作,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同时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②、图纸范围内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全部完工并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经甲方同意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提供全额发票); ④、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因乙方提供发票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⑤、在质量保修期(12个月)满后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无息支付)。

  3、竣工结算:

  ⑴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上报工程结算书,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4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⑵工程结算价款:工程结算价款=合同价+经济洽商(变更)费用+奖励费用-罚款费用+零星用工费用;

  ⑶关于审计:乙方应如实报送竣工结算,发包方有权请上级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咨询单位对结算进行审计,承包方必须配合。若乙方不配合结算审计,甲方有权顺延结算审核时间,在结算未经甲方审定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人和工程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履约保证金

  (1)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交人民币 万元为履约保证金,该费用用来抵扣乙方除安全事故外的一切罚款金。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扣除罚款金额,返还剩余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罚款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超出部分在结算时统一扣除。

  4、安全施工保证金

  (1)在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交人民币 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详见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相关条款的约定;

  (2)安全施工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日内扣除罚款金额,返还剩余金额。安全施工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罚款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超出部分在结算时统一扣除。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次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专业条款及附件; 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投标报价单);4、投标承诺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投标报价单);6、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就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承发包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标准、规范及相关施工组织方案要求

  1、拆除工程的作业方式:人工拆除结合机械拆除;

  2、拆除施工及完工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

  3、乙方脚手架的搭设等必须无条件服从安全规范。

  七、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提供甲方现有的拆迁项目原建筑的相关图纸及资料,甲方确保所提供图纸及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如因甲方提供的图纸不确定,所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提供水电接驳点各一处,接驳点以后的管线由乙方负责接驳,但要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及防范要求。

  (3)根据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对本拆除工程进行监督,安排现场工程师到现场协助乙方解决相关问题;

  (4)在接到乙方报请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完工验收,并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

  (5)重要拆除专项方案设计的安全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用安全的拆除专项方案,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6)随时对作业进度及数量进行检查的权利。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甲方现场负责人为 ,负责现场管理与协调。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本拆除工程拆除方案的设计并确保安全,开工协调好城管、交通、环卫、安监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预,造成拖延工期或罚款的,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精心施工,科学管理,确保拆除工程安全按质如期完工,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安全及防范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乙方应对其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书面签字为准),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

  (4)禁止乙方施工人员留宿工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搭设任何临时工棚、简易活动板房等设施。

  (5)乙方施工车辆、机械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入工地,施工车辆、机械、建筑物料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场。

  (6)乙方委派,联系方式。为本拆除工程的项目经理,权限为: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7)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工期和安全等要求组织施工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规定,拆除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人员、行人、车辆、公共设施等),其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其在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就其承担责任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直接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乙方改变原投标或规定的相关拆除方案、或改变拆除的机械设备等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的改变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9)乙方自备工程安装所需的工具、设备及工程照明用具等,现场按规定摆设整齐并自行保管使用,如有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及时清理现场拆除的建筑垃圾及废物料,做到工完场清。

  (11)接受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并即时改进;提交完工报告、参加工程完工验收;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12)在施工中发现不明管线或不明障碍物,应当立即暂停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待甲方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3)1、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根据本合同条件和工

  篇二:加固设计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提供主体结构改造加固设计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由乙方再委托安徽省建筑工程质监二站承担) 。

  第二条 乙方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技

  2. 技术服务时间:

  3. 技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 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该建筑物相关原始档案资料及后期维修改造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2)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合同签订后支付20%定金;余款在交付成果时付清。

  第五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六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 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 (乙、双)方所有。

  第七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陈信堂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篇三:加固改造工程合同样本

  加固改造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日 期:

  年月日

  加固改造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加固改造施工图中结构加固改造部分,详见附件一: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第3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4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5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金额(大写):

  工程量及单价详见附件二。

  第6条适用规范和标准

  本工程适用的规范与标准为:

  (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碳纤维片材加固修复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6:2003);

  (2)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25:90);

  (3) 中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 其它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现行规范、标准。

  元(人民币)¥:元。

  第7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7.1.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及附件

  (2) 双方确认的设计文件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1.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8条设计图纸

  8.1.1 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由承包人总承包完成,承包人保证设计文件能够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并确保能通过审图单位的审图。

  8.1.2 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其中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8.1.3 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施工及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承包人于开工前7天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经过发包人确认后的施工图纸4套,施工用图纸及竣工图纸承包人自行解决。

  第9条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9.1 专业承包人对总承包合同的了解

  发包人应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总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专业承包人查阅。当专业承包人要求时,发包人应向专业承包人提供一份总承包合同(有关总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专业承包人应全面了解总承包合同中关于配合管理的规定。

  9.2 总承包方的配合管理工作

  根据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发包方向总承包方支付由发包方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方履行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管理义务,本工程总承包方应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配合管理工作:

  (1) 向专业承包人提供确保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 提供施工中所必须的交通运输和垂直运输条件,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3) 搭设施工用外脚手架并确保脚手架的安全;

  (4)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驳点,满足专业承包施工需要,水电费由专业承包方承担;

  (5) 提供轴线、标高等施工基准。

  (6) 保护加固部位的安全,防止后续施工对加固材料的破坏。

  (7) 负责整个工程施工进度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与专业承包人、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展开。

  (8)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

  9.3 监理工程师、指令和决定

  9.3.1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发包人另行派驻工程师到施工现场履行合同,发包人工程师姓名:, 发包人工程师职权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9.3.2 就专业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监理工程师随时可以向专业承包人发出指令,专业承包人应执行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专业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专业承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就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相关的有关工作,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将同时发给所有的相关承包人,各相关承包人根据各自合同共同执行指令。

  9.4 项目经理

  9.4.1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

  9.4.2 承包人应保证项目经理具备应有的资格条件,并应常驻现场。

  9.4.3 项目经理应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

  9.4.4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获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5 发包方除通过总承包方完成的配合管理工作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发包方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2 天负责完成以下施工场地的开工准备工作:

  (1) 做好施工场地障碍物的清除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2)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3) 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材料堆放的场所;

  (4) 在现场条件允许情况下,为承包方施工人员提供生活上的便利;

  (5) 在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条件下,办理加固施工所需的各类许可证件、批件和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需要承包方配合的,承包方应配合;

  9.6 承包方工作

  9.6.1 按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加固改造设计文件,需要进行设计文件审核时,承包方应确保设计文件能通过审核。

  9.6.2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加固材料及施工机具的进场和就位,负责己方材料设备的管理并承担责任,负责己方临时设施的搭建。

  9.6.3 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必须的设计变更时,负责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9.6.4 负责加固施工必须的材料检测、现场试验。

  9.6.5 负责施工场地条件及设施的复查,以确保加固施工的顺利进行。

  9.6.6 施工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进行安全文明管理,对己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9.6.7 施工中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及时腾空临时设施等己方占用的施工场所,满足后续施工的要求。

  9.6.8 负责己方施工垃圾的及时清理出场。

  9.6.9 施工完工后按规定撤离施工现场,清理现场,不得滞留任何物品、人员。

  9.6.10 负责加固改造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整理、移交。

  第10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定后3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1.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2 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10.3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遇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2)

  (3)

  (4) 发包方未能按期提供开工条件; 关键线路上关键工作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影响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正常施工。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4 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质量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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