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即将到期,交上去的交接清单部门老大迟迟不肯签字

时间:2023-02-24 12:34:26 偲颖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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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即将到期,交上去的交接清单部门老大迟迟不肯签字

  离职还有不到一周就即将到期,周一交上去的交接清单部门老大迟迟不肯签字,给我难堪。他那边不能签字人事那边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但下家工作时间都已经谈好了。怎么办呢?辞职日期到了可以直接让HR办理相关续走人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离职即将到期,交上去的交接清单部门老大迟迟不肯签字,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离职即将到期,交上去的交接清单部门老大迟迟不肯签字

  离职即将到期,交上去的交接清单部门老大迟迟不肯签字 篇1

  根据劳动法,如果是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提交离职,通常是提前三天或者一个周,如果是正式员工,就需要提前30天书面申请离职,届时不用领导签字也可以离职。

  一般提交离职,先向部门领导提出,如果不同意找部门主管/经理,然后找人事部或是人力资源部,一般来讲经过这三个环节企业都会同意。

  我们通过递交纸质离职申请、邮件、邮递等多种方式给直系领导,正式提出离职,并同步抄送相关信息给人资中心,明确提出离职申请,就算领导不签字,30天后依旧可以离职。

  同时在提出离职期间的30天,做好本职工作和交接工作,如没有安排交接人可以将工作重点内容以书面文档的信息整理和归纳,做好离职期间的准备。

  如果企业不给最后时间的.工资,不要怕,直接到当地劳动局以不许员工辞职,无故拖欠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及误工费的赔偿。

  离职即将到期,交上去的交接清单部门老大迟迟不肯签字 篇2

  有权利辞职,领导不签字,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证明辞职信已经递交给领导了,比如邮寄等,才用觉得方便有效的方式。尽量说服领导给签字,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离职即将到期,交上去的交接清单部门老大迟迟不肯签字 篇3

  第一种情况,说明你对公司还有利用的价值。老板这样做,无非是想能够把你留下来,继续为公司效力。所以,才有招到人后交接完工作再让你走的借口。如果是这种情况,其实老板压根儿就没想去找接替你的人。针对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

  (1)如果已经找到了下家,现在确实急需走的话,找到老板说明你要走的理由,希望他能放你走。如果老板一直对你印象不错,再加上你的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应该会被说动的.。

  (2)如果你觉得公司和老板一直对你不错,自己也是可走可不走,那还不如趁机提出自己的一些条件,如加薪升职什么的。要是老板真心想留你的话,或许可以答应。

  第二种情况,说明老板对你走很感冒,本来对你的印象就不是很好,这次故意使坏为难于你。

  针对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先君子后小人。

  先君子的做法,就是找到老板好好协商。如果自己曾经与老板结下过什么“梁子”,这个时候该低头时还得低头。希望老板能够放一马,成全你的好事。

  后小人的做法,就是在君子做法失效的情况下,看手中有没有能够要胁到老板的证据,如果没有可以找同事搜集一下,拿岀来迫使其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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