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离职方式仍古典

时间:2022-07-12 07:19:58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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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离职方式仍古典

无论是员工离职或者是企业解雇员工,绝大多数都不约而同选择面对面的告别方式。

解雇离职方式仍古典

“现在关键问题是,我该怎么以什么方式辞职。不辞而别,让老板为工作交接不上,付出小小代价,这样心里会觉得痛快,但同样我会给人留下话柄;按正常手续办理交接手续辞职,这样我可以心安理得的走,公司也没什么损失,但便宜了贪心的老板。”近来,王万明为如何辞职的事而犹豫不决。

王万明在一家电器代理销售公司作业务员,之前一年他刚从江西一家大学毕业便来到北京这家公司,公司老板考虑到他刚出校门不久,没有经验,开出的薪水也不高,但老板承诺以一年为期限,一年内如果王万明完成公司安排销售业绩,便为他加一倍的薪水。就为老板这一句话,此后的王万明努力向目标迈进,终于在今年十月份提前出色地完成了年度销售任务。

正当王万明兴冲冲找到老板谈加薪的事时,老板却拒不兑现,并称根本没有承诺这回事。 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王万明在选择辞职方式时的心理斗争。

面对面告别方式受到青睐

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www.ChinaHRD.net,以下简称中人网)一项“您一般通过什么方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的调查中,88.66%的职场人士表示通过“递交书面辞职信”或“当面口头提出辞职”;4.12%的调查者表示通过E-mail递交辞职信;而只有2.06%人表示会不辞而别。

“我还是选择当面沟通说明理由然后再辞职,当然气氛尽量保持平静愉悦,即使有一万个让你生气的理由也不要在辞职时爆发,还是平静的走,这样即使到下一家公司如果要做背景调查,也不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毁了。”署名“lalylau”的中人网网友认为。

“根据劳动保障和劳动仲裁有关规定,填写辞职书面申请,公司可视为劳动者主动辞职。”环宇企管中心主任张静认为,“通过辞职行为可以看出一个员工对公司和工作岗位的态度,如果说公司解雇员工的方式可以显示出公司对员工是否尊重,那么员工正常途径离职同样也是对企业的尊重。”

“作为一名HR工作者,我会在员工入职时就对他进行此方面的培训,我认为这是员工和企业应该必须知道的。在我们公司还没有出现过不辞而别的员工,”从事HR工作的张莉莉表示。

与员工坚持这种面对面古典告别方式相对应的是,企业在解雇一个员工时,绝大多数也坚持使用当面沟通。自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最近一项关于“作为HR,你会选择用短信或者E-mail解雇员工么”的调查统计显示,有90.91%的职场人士表示不会选择用短信或E-mail解雇员工。看来,与被解雇人当面沟通或书面交流仍是HR的首选。

署名“风自由”的中人网网友认为:“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如果对员工采用短信或邮件的形式,会让员工感觉到自己在公司果然没有发展前途,不受重视,可能会对公司产生愤恨情绪。另外一方面HR与被解雇员工面谈,让员工知道自己为什么不能让公司满意,也为员工的日后找工作提供建议。”

在高达90.91%的选票中,认为“短信或邮件解雇员工是对其本人的不尊重”的占83.14%;因“公司不允许这样做”的占4.88%;认为“公司不具备用短信或者E-mail解雇员工的物质条件”,而选择不会用短信或邮件解雇员工的调查者占2.89%。为此,东方企划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资深企业顾问张潮平认为,企业的诚信与文化建设有很大部分是体现在解雇与招聘员工方面的,由此可以看出,现代企业对自身形象和企业文化是比较看重的。

“通常情况下,我们公司会亲自电话或面谈通知员工,在肯定员工优点时也指出其与公司不适应的地方,不管员工听不听得进去,至少我们做到了尊重员工,并感谢他为公司带来的每一点贡献。”26岁的李女士是一家外贸企业的HR经理,她说她和许多从事HR的朋友们一样,都不喜欢采用手机短信或邮件告之的方式来解雇员工,“即便是解雇有问题的员工,也要进行面谈沟通,这是对员工起码的尊重,也是公司制度的体现。”

不得已而为之

“其实我也想通过正常渠道提出辞职或递交辞职报告,但心里咽不下那口气。其实我完全可以不辞而别,但唯一担心的是在下次找工作时新公司会查我的背景,那样我还得背个不守信用的骂名。”王万明说。

但也有人因为公司制度不完善,或是因为公司不够重视员工而愤愤离职的,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人会选择不辞而别。“我们那个公司非常不正规,各种管理制度都未成形,也没有专职的HR人员,在解聘员工时只需打个招呼即可,没有正式谈话或书面材料,员工的去与留根本没有被老板所重视,所以员工选择什么样的辞职方式也就无足轻重了。”中人网网友“浩浩”表示。

“通常有两种情况会选择不辞而别,一是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而另一企业以高薪为诱惑;另一种是员工的自身价值在企业得不到体现,本身企业的各项制度不是很完善,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关系合同,员工的去与留就像走马灯一样频繁,这类作坊式公司也有很多。但多数企业员工都会按照正常渠道办理辞职手续,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张静说。

同样,企业也不希望用短信或E-MIAL解雇员工,让员工从而有个不辞而别的理由。“就中国企业管理现状来看,还不具备用短信或E-MIAL的方式来进行员工离职通知,一个是操作会存在问题;二是这种形式目前国家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易起争执;三是企业要具有较完善的管理系统。当然,这种方式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会被采用。”张潮平说。

虽然众多调查者表示不会选择用短信或邮件的方式解雇员工,但仍有6.33%的人认为“对待远程员工或者员工一时联系不上,可以选择这样做”。

中人网网友凤娟就表示,“现在工作以邮件沟通占多数,这是一种利于双方沟通的方式,而且有时员工会觉得这样避免尴尬,不存在对员工歧视的想法,反而是给双方带来方便,而且在劳动争议中还可以提供双方交流的书面证据。”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短信或邮件的方式解雇员工,比如不辞而别的员工,很长时间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或者员工有重大过失并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这时员工为避免尴尬不愿与HR面谈的。但HR必须要在邮件或短信中对员讲清解雇缘由并肯定其在公司做出的成绩。”张潮平认为。(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