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投资的涉税处理

时间:2023-07-11 16:26:14 松涛 金融/投资/银行/保险/财会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关于无形资产投资的涉税处理

  上学的时候,大家最熟悉的就是知识点吧?知识点是指某个模块知识的重点、核心内容、关键部分。掌握知识点有助于大家更好的学习。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无形资产投资的涉税处理,欢迎大家分享。

  无形资产投资,涉及到出资与受资双方。出资方以放弃或部分放弃无形资产为代价取得业主权益,而受资方则在获得使用该项资产时形成资本投入。

  一、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入股的优势

  首先,可以缓解新办企业和要求增资扩股的企业注册资金不足的困难。一些想新办企业的人,由于资金不足而难以开办新公司时,可以用无形资产作为一部分注册资金进行注册,特别是一些高科技类的企业,更是如此;一些企业由于注册资本过低,从而给企业的营销工作带来困难,希望增加注册资本,但是又缺乏资金,这时就可以用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入股来解决这个困难。由于无形资产要在十年内逐年摊销,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将这些无形资产逐渐转变成了资金。

  其次,根据目前的政策,以个人拥有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时,不需要纳税。无形资产投入企业以后,是在税前进行摊销的,从而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减轻了企业的税收压力。

  此外,技术资产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力量,因此无形资产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

  二、无形资产投资的涉税处理

  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即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也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规定是不同的。

  1、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1)关于营业税问题。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如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若公司对外投资时,该无形资产存在增值或者评估增值的,就该增值部分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至于评估及投资时的账务处理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①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递延税款(评估价值-账面价值)×税率

  ②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2)如果企业执行旧的会计制度

  ①评估增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递延税款(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率=税金

  资本公积(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金)

  ②评估减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

  营业外支出(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2、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1)关于营业税问题。

  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同样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因此对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2)关于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9号2005-4-13)“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之规定,对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增值部分,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转让该项股权时,其作为转让收入抵扣价值的财产原值,只能以评估前的价值为标准,而不能以评估增值的价值为标准。事实上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合法地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予征收。

  浅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要什么管理

  可按月对判决中的量刑建议采纳情况进行汇总,以报表形式反馈给监所、看守所及法院刑庭,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该项制度不断完善,从而进一步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立体帮教模式,有效防止重新犯罪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必须采取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结合的方法。

  对于未被羁押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罪犯,尤其不能忽视。司法机关应该与学校、家庭、社区及相关单位联手,共同把帮教的关口向后延伸,巩固帮教成果,防止二次犯罪。

  加强与学校的良性互动,使校园成为未成年罪犯的重生之地。对于被从轻处理重返社会的或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如符合回校就读条件,司法机关应积极联系其原来所在学校,建议学校让其重新回归校园,继续完成学业。

  相对于一推了之、放任不管,重返校园的未成年更容易对司法机关和学校深怀感激之情,对社会满怀感恩之心,从而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强化学校领导、老师对特殊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在对学生普法前,司法机关可先行对老师进行法制知识授课,增强他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提高学校领导和老师的法律素养。同时,定期与学校就未成年犯回归校园后的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有利于双方共同帮助未成年犯尽快适应校园生活,重获新生。

  加强社区矫正力度,帮助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司法机关应建立帮教档案,指定专人在每个阶段不定期进行考察、监督,并指定法定代理人帮教挽救,强化帮教效果,防止未成年犯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对于未被羁押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应与其所在社区、街道(以团工委为主体)签订委托帮教协议,将未成年人放归社会,安排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定期汇报思想状况,建议社区为其创造机会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社区活动。对家庭有经济困难的,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同时,由社区相关责任人对未成年犯定期进行家访,及时与家长沟通其在家表现,使社区矫正成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改过自新的有力武器。

  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构建未成年犯立体帮教机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仅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建立起预防网络,广泛动员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人大、团委、妇联、教育局及部分中学的联系,经常召开预防青少年犯罪座谈会,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特点,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举措。应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未成年人专题栏目,净化网络信息,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应积极开展整治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特别是整治违规经营的网吧等娱乐场所专项行动,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文化环境和法制环境。

  近年来,我国建设事业获得高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也日益受到更多的关注。

  为使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真正同步进行,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实现项目档案的完整、系统、安全、有效是十分必要的。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护信息资源,已成为全国各行各业当前及今后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项目管理的重要性项目档案是对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它真实地记录了项目从立项、设计、监理、施工到竣工验收的整个过程,其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任何人无法篡改它的原始状况;是项目建设的前提,是工程质量评估的依据,是项目竣工验收的保证;也是今后工程改造、维护的不可替代的权威佐证;是企业维权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加强项目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为了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从1997年开始,国家颁布了一些关于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的文件,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已成为档案工作的一个重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涉及范围广、系统性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形成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这就决定了固定资产投资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因此,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的价值能够体现,实现项目档案的完整、系统、安全、有效,必须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无形资产投资的涉税处理】相关文章:

房地产企业以房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欣赏01-27

《涉江采芙蓉》教学设计10-02

印花税最新规定09-30

涉爆作业人员安全保证书08-31

涉爆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书01-23

印花税合同09-12

初涉职场新人应知晓的职场规则04-29

所得税自查报告04-05

退休返聘人员个税与社保解析04-19

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