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时间:2020-11-26 10:08:10 管理 我要投稿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明确离职流程,降低离职人员对公司正常工作的影响,确保工作平稳过渡,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0离职类型:

  员工离职分为三种类型:辞职、辞退与开除。

  4.0程序:

  4.1辞职管理:

  4.1.1辞职定义:辞职是指员工因个人因素单方、主动提出离开公司的请求。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辞职者,行政人事中心给予正常的薪资结算;不按公司正常程序办理辞职或擅自离职者,不予结算薪资,若因个人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另行追究其相关责任。

  4.1.2辞职程序:

  4.1.2.1部门主管级以下员工的辞职:见习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转正后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5天提出辞职申请。

  4.1.2.2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的辞职:试用期内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辞职应提前20天提出辞职申请;转正后的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

  4.1.2.3 用人部门各级管理者及行政人事中心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依次分别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了解员工辞职真实原因,并对工作绩效良好的员工进行挽留。

  4.1.2.4 员工辞职申请,必须由辞职员工亲自填写《离职申请审批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部门主管级以下员工的辞职,经部门主管、经理、分管副总、行政人事中心审批生效;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辞职,需经其直接上级、上上级、行政人事中心、行政副总、总经理审批生效。

  4.1.2.5 员工辞职申请获批,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面谈表》、《交接手续完善表》,用人部门应及时、妥善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文档、物品。员工辞职申请未获批准的,必须按规定,在15天(主管级以上的20~30天)以后办理交接,在此期间提出辞职申请的'员工仍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1.2.6 员工辞职办理期限:试用期内员工1天内办理交接手续;转正后员工2天内办理交接手续;试用期内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2天内办理交接手续;转正后的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3天内办理交接手续;财务或特殊人员视工作实际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4.1.2.7一旦辞职手续及工作交接办理完毕,视辞职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4.2 辞退管理:

  4.2.1辞退定义: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公司发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辞退及转正后辞退。行政人事中心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4.2.2 辞退程序:

  4.2.2.1辞退试用期员工的,用人部门应提前3天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行政人事中心对部门辞退的员工进行调查,核实员工的工作情况和被辞退的原因。如情况属实,由人事专员通知员工填写《离职申请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方可离职。

  4.2.2.2辞退已转正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前5天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并附相关考核及内部调整资料,行政人事中心对部门辞退的员工进行调查,核实员工的工作情况和被辞退的原因。如员工确实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或因部门人员精简退回行政人事中心的,行政人事中心将另行安排合适工作岗位。尚不能安排合适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安排的员工直接填写《离职申请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方可离职。

  4.2.2.3 辞退员工,须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用人部门申请辞退部门主管及以下员工,经直接上级、上上级、行政人事中心、行政副总审批;用人部门申请辞退部门主管以上(含)员工,需经其直接上级、上上级、行政人事中心、总经理审批;员工的辞退决定,若用人部门与行政人事中心存有异议,原则上以行政人事中心的意见为准;用人部门若与行政人事中心有重大异议者,由总经理进行裁决。

  4.2.2.4 被辞退员工同样需填写《离职申请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方可离职。

  4.3 开除管理:

  4.3.1开除定义: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4.3.2开除程序: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相关标准详见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应按下述程序及时给予开除处理。

  4.3.2.1开除员工,用人部门应即时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4.3.2.2被开除员工同样需填写《离职申请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方可离职。

  4.3.2.3被开除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由行政人事中心正式拟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以惩效尤。

  5.0 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5.1 任何人不得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以上规定进行,凭借相关管理表单进行有效审批、签署。

  5.2 员工离职时,其直属上级应与离职人员进行沟通,并及时收缴各类工作资料。

  5.3员工离职时,行政人事中心应与离职人进行面谈,同时办理以下事项:

  (1).收回员工工牌;

  (2).审查员工的薪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存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5.4 辞职员工应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出具“个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

  5.5薪资结算: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以最后考勤为准;薪

  资领取时间为下次公司发薪时间。

  6.0奖惩:

  6.1 违反以上规定程序的各类操作,均视为无效。

  6.2 违反以上规定程序的管理者或当事人,要承担管理责任;扰乱正常管理工作

  及造成损失者,另行追究责任。同时,要承担经济处罚,视情况给予50200元的罚款,从当事人当期工资中扣除。

  7.0 其他:

  7.1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者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

  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其中辞退或开除者,不得在本公司申请供职。

  7.2离职员工的人事资料须在人力资源部延期备档存放,离职员工不得自行要求

  撤消其人事档案信息。

  8.0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统一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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