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0-11-03 10:09:10 婚姻家庭 我要投稿

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二)法律文书名称以及当事人称谓

  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与一般离婚案件有所区别,有其自身特点。启动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名称不宜写作《民事起诉状》,可为《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同时,不宜将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而应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

  (三)程序上的特别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及申诉。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财产及子女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没有提的,可以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

【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相关文章:

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12-18

婚姻无效的几点法律后果01-01

婚姻无效的含义及法律后果12-20

婚姻无效申请书09-19

婚姻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解析01-21

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09-23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有关法律规定02-22

婚姻无效申请书(5篇)09-30

婚姻无效申请书5篇09-30

婚姻无效申请书(汇编5篇)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