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分居和离婚

时间:2020-10-15 15:14:03 婚姻家庭 我要投稿

婚姻法中的分居和离婚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婚姻法中的分居和离婚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因关于分居的举证比较困难,一般要双方共同认可.

  离婚手续有几种?

  离婚手续有几种?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