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可撤销婚姻是否可解除

时间:2020-10-12 20:03:40 婚姻家庭 我要投稿

无效、可撤销婚姻是否可解除

  故意隐埋精神分裂证的结婚证生效吗?

无效、可撤销婚姻是否可解除

  网友问:故意隐埋精神分裂证的结婚证生效吗?

  律师解答: 如果病情严重,无法正常生活婚后有无法治愈的,可以起诉婚姻无效。

  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时虽然婚姻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样的婚姻该如何解除?

  两人在一起生活长达15年,但没有结婚证,有一女儿,因男方的生活不检点,现在女方要解除两人的关系,男方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要如何解除两人的关系呢? 这种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在没有财产纠纷,孩子由女方抚养的情况下,无论如何男方都不同意解除两人同居关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并要求分割财产,并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

  无结婚证的婚姻法

  网友问: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们是去年10月份结的婚,没有结婚证,但已有孩子了。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是否该分割财产,还有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如何解决。 谢谢

  律师解答: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符合结婚要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当然就能分割财产。

【无效、可撤销婚姻是否可解除】相关文章:

法律规定哪些属于无效和可撤销婚姻01-31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有关法律规定02-22

可撤销合同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02-06

婚姻无效申请书09-19

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09-23

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12-18

婚姻无效申请书(5篇)09-30

婚姻无效申请书5篇09-30

婚姻无效的几点法律后果01-01

婚姻无效的含义及法律后果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