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部门协作促进税源联动管理的思考及建议调研报告

时间:2022-06-22 12:44:20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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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协作促进税源联动管理的思考及建议调研报告

  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就是整合职能配置,整合数据应用,在各级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以及税源税基管理的主要环节之间,建立起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管理机制。税源管理联动机制能够有效地整合现有资源,形成税源管理的合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税源管理联动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特别是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但是,由于受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管理职责存在交叉现象,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不畅等因素影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衔接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影响了税源管理联动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如何理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顺畅的部门协作机制,对于充分发挥税源管理联动机制作用,深化税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部门协作促进税源联动管理的思考及建议调研报告

  一、当前税源联动管理中部门协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自从实行征、管、查机构三分离改革以来,各级都按照征、管、查机构三分离原则,设置了相应的机构。但是,这些机构职能划分不够清晰,分工不尽合理,如不少税务机关就存在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检查权限划分不够明确,征收部门和管理部门共同行使个体户日常管理和税款征收权现象,甚至出现多个部门都有权管理同一事情,且不同部门在处理同一问题时意见各异,造成纳税人左右为难,不知听谁为好,严重影响税收执法的严肃性。

  二是部门配合不力,工作衔接不畅。目前,部门之间如何协作,缺少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衔接制度,如对征收部门如何根据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和稽查部门的稽查结论征收税款,以及收缴滞纳金和罚款,其征收情况如何通知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管理部门如何根据征收部门的征收情况和稽查部门的稽查情况实施管理,其管理情况如何告知征收部门、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如何根据征收部门的征收情况和管理部门的管理情况选案稽查,其稽查结果如何通报管理部门、征收部门这些制度制定得不是很详细和具体,造成征、管、查三方工作上时有脱节现象发生,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

  三是信息不共享,信息传递和反馈不尽如人意。在现实工作中,征、管、查各部门间过多地强调征收、管理、稽查应该“各司其职”,缺少必要的沟通和联系,导致出现征、管、查各自为政,“自扫门前雪”的现象。管理部门和征收部门不能及时将征管过程中发现的信息告知稽查部门,致使稽查部门难以从征收管理中获得稽查案源信息,在选案时缺乏依据而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征收部门不能及时将查补税款入库情况告知稽查部门,导致稽查部门难以及时掌握案件执行情况。稽查部门不能及时将纳税人的违法作案手段和检查处理结果告知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所管纳税户涉税违法信息,同时管理人员与稽查人员交流、研讨又少,没有经常性地开展必要的协调,管理人员忙外部管理,稽查人员忙外部检查,彼此之间较少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彼此一些本应共同协调的问题,而没有及时解决,致使管理部门未能及时掌握纳税人违章行为,不能及时辅导纳税人。稽查部门很少对征收部门就如何加强税收征收工作提出建议,征收人员也不向稽查人员调查了解哪些纳税人有偷漏税行为及偷漏税的方法途径,只管按照纳税人的申报金额和稽查部门的查补数额征收入库,不能在征收环节对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进行控制。

  二、加强部门协作的建议

  一是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方职责。坚持税收工作流的相对集中原则和满足“一窗式”办税服务的要求,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部门的具体职能。为避免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检查权限上发生职责交叉,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__]124号)的要求,划清日常检查和稽查职责,把日常检查界定为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同时在坚持该要求“三个划分原则”的基础上,要求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符合《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立案要求的案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调查处理。

  二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衔接制度。要理顺三者关系,除了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稽查三者关系外,首先要科学设计征收、管理、稽查工作流程,明确部门间的工作规程,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细化各部门、部门内部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和执法责任,包括详细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从实际工作出发,便于操作,责任明确。其次要注意各个部门及各个岗位工作规程的有机衔接,责任到岗、落实到人、注重部门间有机协调、减少无谓的“内耗”,理顺关系,力求用制度来规范人、约束人、激励人,从而保证执法机制高效运行,实现征收、管理、稽查工作的互动性、规范化、制度化。第三是取消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的重复性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税程序,免除不必要的审批,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三是加强征收、管理、稽查信息传递。根据实际情况,在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建立一套符合自身运行机制的联系制度,以确保征、管、查三方实现信息共享。设置一套规范的信息传递制度,按照统一的传递渠道、传递方式,按照规定的期限将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之间相互传递,确保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征、管、查协调例会制,明确例会召集人、例会形式、例会人员及例会内容,及时共同协商解决各部门出现的各种矛盾。鼓励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进行交流和研讨,对交流和研讨的好成果予以推广,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是提倡部门协作精神。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建立科学的工作职责体系的同时,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及时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做到遇事商量办,以税法为准绳,妥善处理好征收、管理、稽查中可能碰到的扯皮问题,达到精诚团结,共求发展的目的,以建立统一的税收管理体系,更好地堵塞税收漏洞,服务于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

  五是积极开发税收管理软件。要认真研究分析税收征、管、查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各项因素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人员集中开发相对

  统一的税收管理软件,进一步完善软件系统征收、管理、稽查模块,提高地区间的共享度和利用率,并做好征收、管理、稽查系统与网上申报软件、金税工程系统的有机衔接,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以减少操作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干扰,形成各方面既相对独立,又互为联系的有机统一体,真正搞好税务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衔接,更好地发挥税收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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