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时间:2022-07-11 00:59:10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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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于按自身条件,依法享受公司135天产假,产假将于9月1日到期,由于舍不得孩子,于向公司申请停薪留职,被拒。于提出离职,由于和人事关系不错,于私下咨询了公司离职的相关规定和一些风险问题,人事提醒于
1、如果于8月1日向公司申请离职,公司人事会建议其上级批准同意于的离职申请即时生效,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少支付于8月1日至9月1日的产假工资。
2、如果于9月1日向公司申请离职,公司人事会建议其上级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其于10月1日离职,从9月1日到10月1日期间,要求于照常上班。公司员工手册有明文规定,如果员工未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以“代通知金”的名义扣除员工一定数额的工资。此规定经工会公布且每名入职员工均签订了知悉并同意遵守的相关条款。
问题:
1、如果于8月1日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公司即时批准离职,是否确实可以规避1个月的产假工资?
2、如果9月1日提出离职申请,然后以各种理由请假结果均得不到公司的批准,于如不正常上班,公司是否有权以“代通知金”的名义扣除工资?

如果于既不希望损失一个月的产假工资,也不希望就被扣除工资一事提出仲裁或者诉讼,那么如何请辞,可以让损失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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