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复婚时房产归属的规定

时间:2020-09-14 12:42:32 法律 我要投稿

关于法律上对复婚时房产归属的规定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关于法律上对复婚时房产归属的规定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复婚后再离婚,另一方一般也无权要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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