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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能保护这样的“临时工”的利益吗?
求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导性答案:
我岳父前天加班时从人字梯上摔了下来,头部有外伤无大碍,但腕部经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必须要做手术,估计费用是3万到3万5。他刚去公司第一天就被要求开始上班,接下来是连续6天的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走法律途径,该公司有哪些责任,我们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应该或者说可能争取到什么利益?
另外,这样的案例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吗,如果可以,应该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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