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问题解答

时间:2022-07-11 10:11:06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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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解答

我在一家国营企业上班,98年7月参加工作,到现在也有十年吧。前一段时间因为领导矛盾,导致待岗。现在待岗四个月。公司几日前给了一份协议要在07年12月31日前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以经济补偿,因为考虑到04年参加集团集资建房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所以我当时没有签字,主要原因是在集资建房协议中有这样一条“鉴于乙方(购房方)享受了XX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集资建房优惠待遇,乙方不管以何种原因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从XX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含其子公司)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需补交建房补偿费每平方1000元,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按照协议约定面积为准,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按照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因为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不知道现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是否会有影响所以就没有签字。另外现在我也找到新的单位,但新单位接收需要办理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我现在想要问的是:
1 关于集资建房协议当中补差价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如果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还要在办房产证的时候补交差价呢?
3,待岗期间,公司要我每天报到,因为现在在新公司培训所以没有去报到,原公司已经对我讲如果继续不去的话会有严重的后果,我现在该怎么做呢?
在线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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