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论文

时间:2022-06-24 01:49:13 金融/投资/银行/保险/财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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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论文

  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电力建设的决定性环节,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对电力建设投资具有重大的影响。目前电力建设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存在着招标文件编制欠缺、忽视合同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和结算管理等问题,建议规范招投标管理、严格合同管理、加强结算工作。

浅谈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论文

  关键词:电力建设 实施阶段 投资 控制

  0 引言

  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电力建设的决定性环节,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在较长时间内消耗大量的资源却不直接产生投资效益。在施工阶段,业主面对大量资金支出,往往特别关心,甚至直接参与投资控制工作。项目实施阶段对投资影响程度虽然小,只占10%左右,但其绝对数额还是相当可观的,因此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具有重大意义。

  1 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现状

  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按照作业的先后顺序可以简单划分为: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

  1.1 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现状

  招投标可以分为招标、投标两个法律行为。招标是建设单位通过法定程序,吸引建设承包单位参与公开竞争,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签订合同并完成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投标是获得参与资格的建设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书,并争取获得承建合同的法律行为。招投标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引入充分竞争,形成由市场定价机制,使综合实力强、市场口碑好、报价合理的单位能够参与工程建设,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1]。

  招投标过程通过招标阶段的要约邀请,投标阶段的要约,中标通知书阶段的承偌等一系列步骤完成,要约邀请阶段招标文件的编制成为招投标工作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招投标阶段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方式的决定,承建单位资质要求,合同类型选择,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报价要求,风险范围划分,价格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评标定标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等,是承建单位投标的依据,也是将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更是施工过程中投资控制的依据。因此,正确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投标阶段控制投资的关键,属于项目投资的事前控制[2]。

  1.2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现状

  施工阶段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设计所完成的建设工程只是阶段产品,而且只是“纸上产品”,而不是实物产品,施工就是由设想的纸上产品变为实际的、可供使用的建设工程的物质生产活动。这个转换过程就是资金不断投入的过程,在建设过程实施的各个阶段,施工阶段是资金量投入最大的阶段,建设工程的投资主要是在施工阶段“花”出去的。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对于业主而言,就是严格合同管理的事情,通过前期招标投标阶段,承担建设任务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调试单位都已经确定,并分别签订了合同。剩余的事情就是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以合同作为实施阶段的最高准绳,一切以合同说话。因此,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明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加强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业主在施工阶段控制投资的要点。

  1.3 结算阶段投资控制的现状

  结算工作贯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始终,合同结算普遍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等三个阶段,一般情况下建筑安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还要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结算阶段投资控制主要是依据合同约定,根据双方履约情况支付款项。对于设备材料结算,应重点注意设备材料到达现场验收环节,检查设备材料数量、质量、交货范围等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要求,部分设备材料可能要经过现场检验才能确认。对于建安合同结算,应重点关注所完成工程量、是否发生合同规定的调价事项,是否发生了索赔事项。

  2 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存在的问题

  2.1 招标文件编制有欠缺。主要表现在:设备材料等物资招标中,对某些关键参数进行限定,施工招标中,对施工单位的业绩提出苛刻的要求,客观上造成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只有有限的几家,不利于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报价;施工招标紧跟在初步设计之后进行,无法列出详细工程量清[文秘站:]单,清单中项目特征无法描述清楚,地基处理、室内照明、上下水只能以预留金形式记入投标报价,给承建单位采用投标策略留下机会,给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带来困难;招标文件采用无标底评标办法,未能配套提供业主最高限价,客观上给投标单位采用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抬高工程造价留下可乘之机,有的项目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批准概算。

  2.2 对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过于简单、不严谨,有的合同对于双方权利义务划分不清,或者权利义务不对等;执行合同不严格,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严格执行,随意以签证或变更形式改变合同条款;变更手续不完备,缺乏各类签字手续;现场签证不规范,现场监理没有很好地履行造价控制义务,随意签证、超范围、超权限签证。

  2.3 结算工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申请、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这实际上反映工程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如: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确认不及时,是施工单位无法申请进度款的主要原因;发生索赔事项处理不及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影响结算;设计变更及签证手续不及时,很多情况下要等到工程投运后批量补签,结算工程的拖延,延缓了整个工程竣工决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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