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品牌代理协议书

时间:2022-06-22 02:25:28 时尚/美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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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品牌代理协议书

  甲方(出品方):

化妆品品牌代理协议书

  乙方(代理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针对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 系列产品的专营店渠道代理商。

  二、乙方代理区域为?? 省 市的专营店渠道。

  三、任务指标: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前下达《财务年度销售任务》,双方共同签定该目标。

  四、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执行,款到发货,正常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收取市场保证金的约定

  收取市场保证金是为了严肃市场纪律,保证甲方的各项销售政策制度顺利实施,同时保障乙方的利益不受其他违规代理商侵犯,现就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1、保证金的收取

  甲方每一合同财务年度开始之前收取乙方当年度市场保证金 万元。(乙方支付时需注明为市场保证金)

  2、保证金的返还

  (1)在该合同财务年度期间,乙方未发生约定第3点规定中的不良记录,则市场保证金在次年三月份全额返还。

  (2)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年度内解除合作关系或乙方被取消代理资格,参照第十二条:合同终止、解除后相关问题处理约定;

  3、关于不良记录的规定

  乙方若出现下类情况则视为不良记录,乙方出现不良记录甲方将扣除保证金作为罚款。发生一次不良记录扣10%保证金,发生五次不良记录甲方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以下情况每发生一次,则最少视为一次不良记录(有特别注明的按注明的不良记录计算)

  (1)恶意窜货(指向非乙方代理区域销售或非乙方代理区域进货、调货);

  (2)擅自改变或不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销售计划;

  (3)擅自调整市场零售或批发价格,视为二次不良记录;

  (4)在执行甲方的促销政策方面弄虚作假;

  (5)在费用核销方面弄虚作假;

  (6)同时代理2个以上品牌()的代理商未按规定成立独立的品牌事业部,或者未按约定安排规定的人数,出现则视为三次不良记录;

  (7)安排品牌事业部人员从事其他非甲方指定产品的推广、服务工作,出现一次视为二次不良记录;

  (8)经常出现款项不到位或断货现象,不能保证正常供货;

  4、由于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直接扣除保证金做为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立即将不足部分另行补偿;

  5、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乙方应在被扣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补齐所有被扣除的保证金。

  六、对窜货问题的控制

  定义:窜货即品牌越区域销售;(包括恶意窜货和无意窜货)

  1、针对无意窜货,将在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报告给窜货方,窜货方于一周之内协助处理完毕;

  2、若超过一周未处理的(无论任何原因),将由彭氏集团或被窜货方处理,即现金收回所有货品,收回费用将由? 直接从窜货方货款中扣除或者由窜货方直接现金支付给被窜货方;

  注:收购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出厂零售价!

  3、针对恶意窜货,视情节轻重,将提出严重警告,并按上述方式处理,如果超过三次者,将此客户列入黑名单,并停止发货,直到妥善处理窜货事宜,如再次合作需交年度保证金方可合作;

  七、甲方的主要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行为准则:

  1、不得擅自超越乙方,直接在乙方所代理区域供货;

  2、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控制其他人向乙方所经营的地区窜货,确保乙方应享有的权利;

  3、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提供给乙方品牌全国统一零售价的产品及统一的销售政策的支持。

  八、乙方的主要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履行对甲方销售指标承诺,季度比例 。

  (二 )若乙方在协议期间内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销售指标,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撤销乙方产品经销权。

  (三)在未经甲方的确认下,乙方(关于甲方品牌商品)如下承诺:

  1、不擅自抬高零售价及供货价(终端供货价为全国统一零售价的五折);

  2、不克扣助销赠品。不得将甲方助销品挪为它用,更不得将助销赠品转为商品销售获利;

  3、不向约定的辖区地域范围以外(同城或异地)的任何零售商店提供甲方品牌商品;

  4、不得在互联网上销售甲方产品;

  5、乙方有义务保密(关于甲方品牌商品的)销售业绩、促销活动策划案、代理商供价、指标以及不同形式的激励方式和奖励体系;

  如乙方违返上述1至5条中的任意一条一次,甲方提出书面批评一次,连续二次者则全国会议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者则甲方有权撤销该系列产品经销权,情节严重者取消甲方品牌代理权。

  (四)无论何种原因,当甲乙双方合作解约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30日内清算货款完毕。公司内不得留存甲方品牌商品。包括在解约清算后从其他渠道引进甲方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维权措施。

  (五)当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开展(关于甲方品牌商品)与丙方有关的终端促销活动、厂商互动(如:培训、市场调研等)活动时,在不影响乙方合作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有义务积极响应。否则,视同违约。

  九、产品退换货规定

  为保证公司与代理商伙伴都有一个良性的进销存管理,现特针对退货做出如下协议:

  (一)提前告之:如贵司调整货物需提前将退货申请表(见附表)传真至我司商务科,经商务科科长审核签名回传后方可退货,否则我司将拒绝收货。

  (二)帐实相符:所退货品与清单必须相符,如若不符,公司将以实收为准。

  (三)货运费用: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运费均由退货方承担。

  (四)退换货比例:以全年销售额为基数

  请配合如下要求严格把关所退货物:

  1.产品外包装退货问题:如因特殊原因造成个别产品外包装损坏,我公司可进行调换外包装;若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大量包装损坏,公司将不予接受;

  2.季节性产品的退货:如防晒系列,脱毛系列等季节性产品,公司不再接受退货,非季节性产品退货请将终端物料一并返回;

  3.质量问题及破损产品退货:如有质量问题,贵司需提前与我司客户服务部沟通备案,并于1个月之内返回;

  4.空瓶、半瓶、破损的退货:退回至公司的产品包装需完好无损(质量问题产品除外),如有空瓶子或产品己被使用超过三分之一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严重破损的,我司拒绝接受;

  5.退换货期限:调整货物必须在以出厂日期为标准1年之内的货物;(洗涤品除外)

  6.享受特殊政策产品:凡享受过特殊政策,特价的产品,公司概不予退货;

  7.退货装箱要求:贵司在退货过程中,需分系列整理,同一产品需装在同一个箱子,同时需电脑打印各装箱清单及汇总表,破损产品需单独打包,如因此而造成我司无法清点产品,我司将不负责;

  8.收货电话及地址:

  十、其他规定

  1、按月对帐

  乙方每月15日前应与甲方核对上个月的帐目。如果乙方收到甲方的对帐单与乙方不同,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对清,过期将以甲方帐目为准。

  2、按月报《进销存报表》

  每月的5日前,乙方应将上个月的《进销存报表》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上报甲方商务科。如不报报表的,每发生一次将扣除2%的市场保证金。这样便于甲方能准切掌握全国各地库存情况,并根据库存总量安排生产计划,以尽可能减少断货现象,并能给予乙方正确的进货指导。

  3、销售团队要求:乙方品牌独立销售团队按年任务每20万元配制销售人员一名,同时每月12月5日传真人员清单及联系方式、岗位名称至柏氏品牌商务科,如当月少一名则扣2000元/人,在财务的每月15日兑帐单中体现,人员未配齐,每月均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扣除,人员补齐后亦不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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