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投资委托的管理协议

时间:2020-08-22 18:35:28 金融/投资/银行/保险/财会 我要投稿

外汇投资委托的管理协议

  甲方(签字或盖章):

外汇投资委托的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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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地址:

  邮编:

  鉴于:

  甲方对外汇投资工具具有充分认识,为实现通过外汇市场获得投资收益、实现资产增值的目的,有能力并愿意承担外汇投资所隐含的经济风险、外汇交易风险和投资技术风险等,甲方决定选择外汇投资以期实现资产增值,并已在 开立外汇投资帐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外汇投资帐户,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理帐户与基准金额

  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在 开立的投资帐户(又称“管理帐户”),帐户名称为: ,帐 号为: 。

  2.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外汇投资资金(以下称“基准金额”)为 美元

  (大写: 美元 )。签署本协议后3个交易日内,甲方应使委托乙方管理的外汇投资帐户内的资金达到该基准金额。

  3. 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不能从该投资帐户内提取资金。

  二、委托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外汇投资帐户的期限为1年,从本协议生效后第3个交易日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委托期内,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延长委托期限。

  三、委托权限

  1、委托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该外汇投资帐户内的资金进行外汇投资安排、全面负责该帐户的投资管理(包括作出交易决策和下达交易指令),决定该帐户买、卖外汇的'时间、品种、数量和方向;

  2、乙方为甲方管理其外汇投资帐户,应遵守外汇交易的相关规定,投资的外汇品种仅限于Ikon Asia公开挂牌交易的品种;

  3、甲方尊重乙方对该帐户的独立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自行通过该外汇投资帐户下达外汇交易指令,或另行委托他人通过该外汇投资帐户下达交易指令。

  四、帐户管理约定

  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将该外汇投资帐户的指令下达权排他性地以书面形式授予乙方,由乙方指定具体投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并将该授权明确写入甲方在 开户合同的委托书中;

  2. 本协议生效后、委托期限开始前,甲方应将管理帐户的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乙方应该修改该密码,但不告知甲方,以避免在委托期内乙方的交易活动受到干扰;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咨询该帐户的动态权益及投资交易情况;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向管理帐户增加资金,视为增加委托乙方管理的外汇交易资金,以增加后的原始出资总额为本协议基准金额;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同意,若甲方情况特殊,要从该管理帐户中提取资金,导致该帐户资金减少的,以提取后的原始出资额为本协议基准金额;

  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该帐户获得一定的赢利,并且经甲、乙双方同意提取赢利部分,不视为减少本协议基准金额;

  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能自己或委托他人对管理帐户实施交易;

  8.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未协议延长管理期限,或延长的管理期限已届满,乙方应在该期限或延长的期限届满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对该管理帐户中的所有持仓进行无条件平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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