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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假的计算问题
年假按照自然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你的工作日(含试用期)/365天*5天=年假天数(根据劳动法规定不足1天不矛折算)
举例:某员工,2010年8月1日入职,2013年4月20日离职。
2010年8月1日到2011年7月31日满一年,从2011年8月1日后可申请年假。
2011年8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共153天,153/365*5=2天(2011休2010年假);
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可申请5天年假(2012休2011年休);
2013年3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可申请5天年假(2013休2012年休);
但员工2013年4月20日离职,年假应该怎么算呢?
按照老办法,
2011.8.1-2012.8.1休2010年的5天;
2012.8.1-2013.8.1休2011年的5天;
至于2013.4.20离职,也就没有问题了。
但问题是,我现在要统计2012年未休完的年假,怎么算最合理?最好全公司都按照1.1-12.31关账,便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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