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的案例讨论

时间:2022-07-10 23:29:16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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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假的案例讨论

去年3月份来公司上班的,再过几天就可以休带薪假,一切都计划好啦!突然发现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待遇,瞬间感觉自己亏大了,盼了这么久才发现根本不需要等一年,哎,不专业害死人呀!

1. 背景

2011年1月小马应聘到A公司就职,但工作8个月后就与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于2011年9月又被B公司聘用。2012年3月小马在B公司工作了6个月后,因家中有事,向B公司提出要求休带薪年假,但B公司说现在公司工作很忙,人手很缺,没有批准小马的休假申请,并回答说小马到B公司还没有满一年,不能享受带薪年假。

2. 问题

(1) 小马在B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2)B公司是否可以不批准小马的休假申请?

(3) 如果小马全年未能享受带薪年假,B公司将按何标准向小马支付工资?

3. 分析

(1)小马在B公司虽然只工作了6个月,但仍可享受带薪年假待遇。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本案中的小马虽然在B公司工作了6个月,但是在A公司还工作了8个月,其连续工作已超过一年,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虽然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如何安排年休假却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安排员工年休假应当统筹兼顾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但如果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休年假,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5条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日工资收入的300%”,已经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就是说,除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应休未休的带薪年假折算工资=应休未休的天数*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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