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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及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体育与健康 12 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4科。

(一)语文、数学满分为 120 分,英语(含听力)满分100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其他各科目满分为 100 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的比例:物理为 70%,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各为50%,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各为 20%,体育与健康为 60%。满分总分为 710 分。
(二)思想品德考试采用开卷考试方式,成绩以等级呈现,不计入总分。其他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考试前下发考试说明,明确各科命题原则、内容范围、考题形式、样题范例等。
(三)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
(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
(六)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等考查科目的测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其成绩分 A、B、C、D 四个等级,其中 A 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 30%,体现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考查科目等级要以适当的方式告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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