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行动方案

时间:2022-12-14 00:51:28 职业/专业/职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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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行动方案

  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行动的总体部署,为全面做好我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行动方案

  一、工作范围、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申报复核,实现五个目标:全面排查摸底,全部完成申报,信息准确详实,应报未报得到处罚,基础工作大幅提升。

  (三)工作内容。

  1.督促用人单位对照《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对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进行自查,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变更申报;督促应申报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查申报。

  2.县区局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核查网上申报数据与作业现场、检测评价报告和“两个档案”等的符合情况。

  3.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包括: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档案建设、“三同时”、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防护设施、警示标识、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检查、合同告知、应急管理等。

  二、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县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本地区申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采取电话通知、发放明白卡或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全面进行申报复核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好乡镇的属地作用,确保迅速将申报复核的要求传达到辖区每一家用人单位,确保用人单位告知率达到100%。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县区督促指导辖区全部用人单位,一是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和《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的规定,参照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和现状评价报告,开展自查自改。已申报过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对网上申报系统中过期、漏项、不实或已发生变化的信息及时进行申报变更;应申报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二是对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规范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强化健康监护、培训教育、检测评价,完善防护设施、日常监测、防护用品和应急管理,并及时整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摸底工作,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9月30日前,用人单位完成自查自改阶段工作任务。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5月1日-2017年6月15日)。自4月1日起,全面开展申报复核工作。一是网上数据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已经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或部分重复、实验性的申报账号,进行注销处理,确保本次复核行动后,申报企业数量与实际情况一致。二是现场申报复核。各县区成立检查复核组,持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表(省局统一样式,待省局下发后,市局分发各县区),对照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两个档案”以及检测评价报告等,对其全部信息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三是核查基础工作。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检查表》(附件1),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并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三级,为下一步企业分级管理打好基础。四是汇总分类。在现场复核检查过程中,要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汇总表》(附件2)。五是全面执法监察。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作为日常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对申报复核后仍不如实、及时申报,仍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以及未按要求做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六是做好数据录入。将《复核汇总表》和《基础管理检查表》(一企一档)制成电子档案留存备查,并将其作为职业卫生“互联网+”的基础数据。七是严格抽查验收。各县区要完成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申报复核工作,其中市局对所有市属以上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核实,抽查每个县(区)不少于5家。

  各县区要在9月底前,完成网上数据的清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申报变更工作;2016年12月底,完成申报复核工作任务的70%以上,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申报核查工作。

  各县区要对申报复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复核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形成总结报告,连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汇总表》(电子版)于2017年6月10日前一并上报市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要在对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申报复核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按季度明确出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目标具体明确,并于每季度底将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应表格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各县区的具体专项行动方案及季度任务分解表于4月10日前报市局。

  (二)各县区要强化执法检查,将此项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做到逢查必看,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集中执法或专项执法活动,大力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的自查自改,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到位。

  (三)各县区要严把现场申报复核和基础核查关,安排专门经费,保证足够人力物力,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或抽调专人参与复核行动,成立复核检查组,逐家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通过本次复核行动,真正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要认真做好用人单位评分分级和危害程度分类工作,为下一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奠定基础。同时,对已复核后再次发生变更的,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确保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

  (四)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内容,凡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以及工作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扣除相应考核分数,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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