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2-07-04 20:24:43 机械/重工/工业自动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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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范文

  为加强全市建筑业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平建〔2011〕197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从2011年11月24日至27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成立两个督查组,对全市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共分两个部分:资料检查和起重机械实体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范文

  一、检查基本情况:

  这次专项监督检查历时三天时间,共检查塔吊43台,人货两用梯18台,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9台塔吊,1台人货两用梯,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此次检查,起重机械的总体情况较好,部分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较多,有的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严重威胁着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安全意识较差,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不力。主要有:1、有的施工企业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对资质、验收表格等资料未作核对;有的施工企业在未对安装资质及人员上岗证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塔吊就已经进场安装,一旦发生事故,找不到责任单位。监理单位也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的职责,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2、有的施工单位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不到位,致使现场塔吊存在基础挡墙坍塌、基础积水等严重安全隐患。3、有的施工企业为抢工程进度,设备超时间连续运转,机组人员根本没有时间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保养,致使设备长时间“疲劳运转”。4、有些施工企业施工前未合理考虑群塔作业方式,致使现场塔吊布置不合理,密度较高,导致现场存在塔吊相互碰撞的安全隐患。5、部分施工企业对于塔吊基础桩型、桩长、桩的数量、桩的距离等有关计算书有误且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二)、租赁企业的基础管理薄弱,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全市现有起重机械的租赁企业十几家,有几家是近年成立的,拥有起重机械2-3台左右;个人购买的塔吊采取挂靠的办法出租,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与大型租赁公司相比,小型租赁企业存在企业管理薄弱,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

  (三)、部分安装企业的管理不到位,安装质量不高。部分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存在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安装管理不到位,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不严。从资料检查来看,反映出部分拆装单位的验收资料填写不规范、签字不全;拆装单位编写的拆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

  (三)、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内部使用的塔吊管理薄弱。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与专业租赁公司相比,施工企业自购内部使用的起重机械因无专业人员管理,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措施不到位,无有关检查、维修记录。

  三、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的几点要求:针对这次检查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就如何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租赁单位与使用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安装拆卸工程必须有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及验收手续,安装的位置及基础施工资料必须详细可靠,交接班运行和使用过程维修保养必须有记录,充分利用远程监控系统。

  3、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必须符合要求,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检测,使用过程中加节、顶升后的安全检查、检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实履行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告知,现场起重机械与备案必须一致。

  5、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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