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调整后新三板企业怎样做税务规划

时间:2021-01-09 16:54:43 税务 我要投稿

增值税调整后新三板企业怎样做税务规划

  7月1日起,增值税调整正式实施。取消13%档增值税会影响哪些行业?税率简化将带来那些影响?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利好哪些企业?新三板拟ipo企业应该如何规划税务?请看资深税务人一一解答。

  取消13%的税率之后将影响哪些行业?

  我们目前现有的增值税政策是这样的,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主要有17%、13%、11%、6%和0%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适用13%税率的商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等等,此外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还有二甲醚等产品也适用13%的税率。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自2017年7月1日起,将13%增值税率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的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我们要注意,这个时间点,2017年7月1日应该是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

  4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发布了财税2017年37号文,《关于减并增值税税率政策的有关通知》,这个文件制定了很多具体的操作细则,还有两个附件,第一是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的范围注释,第二是出口退税率调整的产品清单。

  简化税率带来的整体影响

  首先,降低税率的主要是粮食、食用油等农产品,自来水、暖气、天然气等等公用事业产品,还有报纸、图书、杂志等等三类产品,这些都是与我们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所以降低税率对于稳定物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个整体影响可能是积极、正面的影响,但是还有一个负面的影响就是对于煤气、天然气这些用量比较大的企业,以后的税负可能会加重。因为对于煤气、天然气用量比较大的企业,它的抵扣率从13%降到了11%,所以它的税负率会增加。

  简化税率对具体企业的影响

  这个要从销售方和采购方两方面来讲。首先对销售方而言,一般纳税人在7月1日之前,如果销售的是13%税率的商品,那么开增值税发票的时间又是在7月1日之后,这个时候是不能开具13%税率的发票了,只能开具11%税率的发票。

  由于销售商品前期签订的合同都是按照13%的税率来签订的,还有确定价格、账务处理、录入系统等等,甚至有的企业在没有开票之前已经按照13%的税率来申报了增值税,如果这个时候,只能开11%税率的发票了,对此企业很难处理。

  鉴于这种情况,一,我们要提醒企业应该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说统一规定在6月30日之前开出所有应该开具13%税率的发票,这个是对销售方而言,所以财务人员就要提醒所有其他的有关业务部门。

  对于采购方而言,一般纳税人在7月1日之前购入的是13%税率的商品,可是取得发票是在7月1日之后,这个时候取得发票是11%的税率,如果这时候销售方面不能开具13%税率的发票,企业也很难处理这种情况,所以也提醒采购方提前采取相应措施,比如统一规定要求供应商在6月30日之前开出所有13%税率的发票。

  还有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就是企业经常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冲红,即开具红字发票。

  以前没有关系,可是7月1日是个时间点,比如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在7月1日之后来开具红字发票,这个时候很可能就无法开具13%税率的蓝字发票了,这也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对此,企业应当尽量避免跨7月1日开具红字发票,有的企业经常发生退火、折让等等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很可能会发生上述麻烦的处理,所以也希望引起后续政策制定的明确。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变动的趋势和影响

  现行的政策是这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项所称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来摊销。

  刚才讲的是现行的政策,所以我们一般简单称为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就是加计50%来扣除,或者摊销。

  而根据最新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这个是有一个时间段的,跟前面的增值税13%降至11%,那个只有起点没有终止点,而这条是时间起止都有的。也就是说2017年、2018年、2019年这三年内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75%。

  5月2日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发布了财税2017年34号文:《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最新发布文件里面,第二点讲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问号是财税2015年119号文的规定来执行,这个规定的理解,其实就是说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但是这个研发费用有个统计口径的,这个统计口径还是按照财税2015年119号文的规定来执行。

  这个文的第三点也提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文件。昨天出台这个文件之前,我们也一直都在思考,它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那怎么界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上国务院会议精神是没有明确的。现在最新的文件,就是2017年34号文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税前扣除比例,实际上它的意思是允许税前列支的数比实际支出数要高出75%,这个比原来的50%拥有更大的空间。

  以往科技创新往往集中于科研院所、高校,一线企业科技创新的力量比较弱,这个跟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等等这些政策是有关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比例的提高,对于鼓励企业创新有很重大的意义。

  企业的研发费会增加,研发支出税前可列支的出会增加,这个也加快了我国的产业转型,企业和国家都有得利。可是也很可能存在假的研发支出增加的问题,所以有些企业不排除通过假研发支出来偷税和骗税。在这一点上,税务机关会加大稽查的力度,会对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局会加大稽查力度。

  新三板企业在税务规划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消灭内账

  大家都知道,现在基本上100%的企业都有内外两套账,一般的企业可能问题还不是太大,但是如果真的想在新三板挂牌的话,消灭内账是首当其冲的。

  内外账合一是券商、律师和会计师一致的基本要求,并苦口婆心地告诫企业,虽然要多交一点税,但是账上利润增加了,未来1元可以变成10元、50元、甚至更多。

  其实这个说法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企业主即使信了这个美好的未来,却也有更多的担心,比如说税交了可是挂不上去怎么办?交完税利润没了又怎么办?收入全报了进项不够抵扣怎么办?如果收入猛增,税局顺藤摸瓜又怎么办?这些问题尤其是产业终端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行业,比如说服装、电子产品、建材产品等等,是最为头疼的。

  首先我们的主张是既然要挂牌,就成了公众公司,依法纳税是最起码的企业道德。但回归残酷的现实环境,在实际征收率普遍不高的行业,劣币追逐良币的效应真实存在着,全面纳税确实可能带来生存危机。

  要想梦想延续,不良企业剥离,寻求政策洼地可能会成为比较无奈而又现实的选择。

  规范外账

  挂牌得执行会计准则才好意思吧?会计制度应用在中国主要归财政体系管辖,多年来在立法上一直干得挺好的,可是在执法上基本处于放养状态,这就导致中国大量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与应用长期处于一个落后甚至混乱的状况。

  中国的财税两界既分又合,相互纠缠,剪不断理还乱,基于准则的税务处理和此前可能会有诸多的不同,如果还用旧思维来工作,既可能导致多交税,也可能导致少交税。

  不幸的是,很多企业处于既在偷税又在多交税的窘境当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农业企业,既免增值税又免企业所得税,他却习惯性地坚持不开票我就不申报的真理,楞是要走上瞒报收入的不归路。建议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从老板到财务,都要树立患制度更要患思想的意识。

  模式升级

  新三板条件之一是具有持续的经营能力,换而言之就是你的商业模式能否支撑你一直活下去。

  所以挂牌也是一次商业模式升级的重大契机,改良商业模式过程中,你必须关注国家这个最强势的大股东,它以税的方式优先分红,业务变了税就跟着变,税变了可能又会反过来倒逼业务的改变,这是一个共升共进、相互对抗又相互依赖的过程,值得大家下点工夫来琢磨。

  比如说给大家讲个案例,某机械设备生产商原本是销售机器,并负责设计、运输、安装、培训、保养,全额交了增值税,挂牌前请专家引入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期票贴现、分期付款等等金融元素,降低了客户的资金门槛,对扩大销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可是因为毛利较高,执行17%的'税率导致增值税负率一直居高不下,后来组织了财税专家团队,详细分析其销售及服务的内容实质,后来就将设计、运输、培训、保养等等服务性质的职能转移到单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专业来履行,并与客户签订长期的一个维修保养合同,同时承接竞争同行所设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单独对这个服务团队进行绩效考核,这样取得了良好的多赢的效果,提升了专业服务能力,拓宽了营业收入的领域,改善了客户体验,还享受了现代服务业较低的税率,比如说3%、6%、11%等等,他们原来统一是17%的。

  这个案例的精髓就是在于,把适用不同增值税率的产品和服务分别核算,分别签订合同,分别经营管理,使整体税负下降。

  再比如说某有色数商贸巨头,它购销一吨货品成交价是数万元,可是毛利才几十元。由于毛利率极低,其利润被最不起眼的购销双重的印花税严重蚕食了,穷则思变,财税专家就建议并且协助它搭建了一个供应链平台,直接将购销双方引入这个平台来进行交易的撮合,并收取平台使用费或者代购手续费,在资金流水基本上不变,毛利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其印花税负担变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

  总之,在当今的时代,你真的可能需要跨界柔和法物、财务、税务,还有互联网等等诸多学科的规则和技巧,重新审视您的商业模式了。

  股改更名

  挂牌就一定要股改,比如说要将某某有限公司更名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就要净资产折股,如果是自然人股东,或者境外法人股东,这个折股就相当于先分配然后再投入。

  这个过程是要交个人所得税或者预提所得税的,很多企业主可能就不明白了,公司也就换个名而已,股东一分钱都没收到,资产怎么就打了个八折和九折呢?

  根据现有的税收法规,境内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分红,是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境外法人机构分红默认是要交10%的预提所得税的,而境内法人分红和境外自然人分红执行的是免税政策。再强调一遍,境外法人分红要交10%的预提所得税,境内的非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分红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而境内法人分红和境外自然人分红是免税的。

  曾经有统计分析表明,一个民营企业的小样本,95%以上的公司都是以自然人作为股东的,挂牌前就会遭遇改名纳税这样的事件,那就成了大概率事件了,究其原因遇到这种事主要是你输在了起跑线上,谁叫你当年成立公司或者取得股权时要用自然人呢?可是当时成立公司的时候也没有那么长远的考虑吧。

  所以切记,股改前将股权做适当调整就成了你的必修课,另外股改更名还面临着公司所有的资产权益随之更名的问题,正常情况下,这个过程是没什么问题的,因为实际上法律主体并没有改变,股东结构也没有发生本质上的变化。

  但是很多人都喜欢抢时间,将三步并作两步走,将股改与引入新股东等其他操作同步进行,这突破了投资主体不变的这个框架了,所以税务机关分分钟可能来找你理论,因为交税就要脱三层皮,不交税也吓出一身冷汗。所以建议规划挂牌路径分步走,该快则快,该慢则慢,没有远虑则必有近忧。

  副业剥离

  一般而言,挂牌会要求主业突出,偏偏很多企业主喜欢将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美其名曰风险分散。

  这个思维没有错,错误的是企业主们又喜欢用股权这根绳子将篮子们绑在一块儿,而且是毫无规划地乱绑一气,我们梳理过很多企业主的公司股权架构,画出来的图案自己都看晕了。

  挂牌前这些理还乱的关系只能一刀剪断,一剪刀下去往往就发生了一系列的股权重组,一重组税款就如影随形地来了。

  很多企业主就哀叹,我也就是把钱从左口袋挪到右口袋,怎么就缩了水呢?幸运的是国家最近对重组,包括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分立、境内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等等这些问题陆续给出了税收大礼包,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等,有些礼包甚至过分到出现了漏洞,如果你不是傻到全部用现金来重组的话,就偷着乐吧。

  股权激励

  人才是二十一世纪最贵的资产,尽管这个最重要的资产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上并没有记录,要挂牌企业当然也深深地懂得留住人心的重要性,所以大家都想用股权这个金手铐来拴住核心人员,甚至要搞全员持股。

  股权激励中的税收如果用简单一句话来说,就是因雇佣关系而低价获得的股票,低价的部分要按工资薪金来交个人所得税,而且这个税率动辄可能适用最高的那一档,45%。

  股权激励中较为常见的是采用期权,其实有个更现实的说法是,对老板而言,心在哪儿钱就在哪儿;对员工而言,钱在哪儿心就在哪儿,所以可能的话,我们建议适当考虑让员工早期实际出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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