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桩考考试办法

时间:2022-07-03 19:20:14 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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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桩考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应有的驾驶知识和技能,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办法。

机动车驾驶员桩考考试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条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照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道路驾驶依次进行, 前一科目合格后, 再进行后一科目的考试。

  第四条 场地考试内容:在设有障碍的场地驾驶车辆的能力。

  第五条 考试应在车辆管理所设定的考试场或指定的道路、场所进行。并事先约定考试日期、时间。

  第六条 关于考试车辆、场地、道路的规定。

  (一)车辆:

  1、大型客车, 车长8米以上, 轴距3.9米以上。

  2、大型货车, 车长6米以上, 轴距3.6米以上。

  3、小型汽车, 车长3.3米以上, 轴距2.3米以上, 轮距1.3米以上。

  4、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档位。

  5、拖拉机带挂车。

  6、其他考试用车, 由省级车辆管理所确定。

  有自动变速装置的车辆不得作为考试车辆; 考试车辆必须悬挂考试车标志。

  (二)场地:

  1、场内地面平坦, 坡度小于1%,附着系数大于0.40;

  2、桩位、标线准确。

  (三)道路:

  考试路段应有弯道、坡道、交叉路口及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考试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距离不少于5公里, 其它车辆的距离不少于3公里。考试两轮摩托车的, 可以在考试场道路上进行。

  第七条 考试方法:科目二采用被考人单独驾驶的方法。

  第八条 考试题目由车辆管理所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出题:科目二按所考车型选定桩考图。

  桩考图全国统一。

  第九条 考试合格标准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车身出线;

  4、移库不入;

  5、中途停车两次;

  6、熄火;

  7、脚触地(两轮车)。

  第十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可重新申请考试,重新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0天。

  考试结果应当场公布,对科目二或三考试不合格的,应当指出不合格的原因。

  第十一条 对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应当场停止该科目考试,并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考试员资格,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第十三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5年发布的《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一、电子路考场情况介绍:

  某地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发研制了RET-2000型计算机路考系统,建成的电子路考场,经设备调试,待各项设施验收后即可投入使用。电子路考场内设有通过连续障碍、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驾驶、通过单边桥、百米加减档、上坡定点停车坡道起步、曲线驾驶、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位等九个计算机考试项目,考场拥有数条考试线路,可以同时供数辆车进行考试。每辆考试车上安装有车载计算机及传感器,考试监控中心与所有考试车辆之间,采用无线局域网实时传输和交换数据,数据交换可靠、稳定。车载计算机能够自动记录和判断学员驾驶车辆在不同道路与交通环境下的行车技能和水平,根据全国统一的考核标准,公平,公正,透明地判定学员的成绩。

  二、场内道路考试评判标准:

  (一)通过连续障碍

  1. 不按规定路线完成的,考试不及格;

  2. 骑、压一个圆饼的,扣20分;

  3. 车轮出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4 碰、擦一个圆饼的,扣10分。

  (二)通过单边桥

  1、 其中有一轮未上桥一次的,扣20分;

  2. 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一次的,扣10分。

  (三)直角转弯

  1. 车轮触压突出点的,考试不及格;

  2. 车轮每触轧道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3. 借助倒车完成的,扣10分。

  (四)侧方停车位

  1. 行驶中轮胎触压库位和车道边线的,扣10分;

  2. 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厢出库位线的,扣10分;

  3. 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

  (五)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1. 车辆保险杆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超出5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2. 起步时后溜大于3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3. 车辆保险杆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不超过50厘米的,扣20分;

  4. 车身未靠边停止的距右边线30厘米内的,扣20分;

  5. 起步时后溜小于30厘米的,扣20分;

  (六)限速通过限宽门

  1. 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的,考试不及格;

  2. 每碰擦一次门悬杆的,扣20分。

  (七)百米加减挡

  1. 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挡的,考试不及格;

  2. 熄火一次的或越级换挡的或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的,扣20分。

  (八)起伏路驾驶

  1. 通过障碍时车辆严重跳跃,致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离座的,考试不及格;

  2. 熄火一次的,扣20分;

  3. 通过障碍不平顺的,扣10分。

  (九)曲线行驶

  1. 车轮位置判断有误,车辆挤轧路边缘线的,扣20分;

  2. 控制方向时机不好,调整方向过早或过晚的,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