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1-01-02 20:24:39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00字

  申请人:张锦屏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00字

  民族:汉

  性别:女

  年龄:51

  委托代理人:徐XX

  职业:律师

  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房

  申请人因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3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原告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虽然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是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房,但是在19xx年底下岗后一直在越秀区大新西路连元街25号后座和文张念祖母戚伍莲双亲同住生活。现有现在大新西路连元街道部门的`梅爱东、何志华、陈秀珠等给予的证明为证,证明本人确实居住此址。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诉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海珠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锦屏

  20xx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