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解的原则

时间:2022-07-02 07:36:12 医疗/制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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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解的原则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对于简单的或者损害后果不大的医疗事故可能会选择和解,和解是出于双方的自愿的行为,那么在和解的过程中双方都必须要遵守哪些原则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医疗事故和解的原则有哪些。

  医疗事故和解的原则有哪些?

  (一)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权利规避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达成协议之后,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守信用,自觉履行协商中约定的义务。达成协议后,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不得违背诚实信用。

  (二)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之间的协商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在协商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否则达成的协议将会被撤销或者变更。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出自于双方主观的自愿的,不得有任何的违背自愿意思表示的行为。

  (三)采用法定的形式

  由于医疗纠纷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时间跨度较长,且患方容易出现反复,因此医患双方在协商解决纠纷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制作协议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医患双方和解的原则的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