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与医疗事故罪的不同之处

时间:2022-07-02 04:33:34 医疗/制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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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与医疗事故罪的不同之处

  医疗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作为我国刑法中两种截然不同的罪名,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被弄混淆。那么医疗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两个罪究竟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解释医疗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不同。

  医疗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各自定义: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都可能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玩忽职守罪与医疗事故罪二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

  (2)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医疗事故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的内容不同。玩忽职守罪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过失;

  (4)客观表现不同。玩忽职守罪表现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医疗事故罪则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操作常规;

  (5)危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罪的危害后果仅限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而玩忽职守罪的后果既可以是人员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还可以是恶劣的政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