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物业管理的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02 00:36:24 证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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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物业管理的工作报告

  为全面了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路证券营业部租用我行物业有市区三路188号新楼物业管理情况,及时掌握租户管理信息,解决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行对租户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了解,现将相关物业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证券公司物业管理的工作报告

  一、物业租赁基本情况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路证券营业部租用我行物业有市区三路188号新楼首层左面大堂(350平方米)和二楼楼层(750平方米)、主楼二楼楼层1050平方米、主楼三楼整层(800平方米)、附楼饭堂及地下发电机房的房地产,租期由2008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每月租金人民币99494元,(注:饭堂发电机房月租1200元/月),即约34元/m2。该租金标准为2008年签定租约前我行通过咨询满堂红、21世纪不动产等当地连锁房产中介在该地段商业写字楼商铺租赁标价及咨询同地段的东骏大厦写字楼租价而定。

  二、物业管理检查情况

  我行作为出租方单位在租约期间对租户从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房屋管理等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掌握是十分必要的。

  1、清洁卫生方面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我行以及租户的合法权益,租户应当重视租赁房屋清洁环境,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我行对租户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我行亦相应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租赁方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2、安全保卫方面

  租户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租户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我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租户企业雇请保安人员保卫方面,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众合法权益。同时,根据《物业租赁管理条例》,租赁单位在物业管理安全保卫中的权利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如租户自行聘请保安人员因违反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导致人身以及财产损失,我行概不承担连带责任。

  3、房屋管理方面

  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同意,租赁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改变业主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租户单位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我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我行责任人会及时维修养护,租户应当给予配合。

  我行办公室每月的首周向该公司提醒按月缴纳租金,根据合同,租赁期间,我行每年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我行负责范围外的管线维修,包括水、电、排污及上楼层的漏水等,现该租户与蓝田消防工程公司签订消防保养合同,而我行办公室对该租户安全及消防情况则实行每季度定期检查及在节假日前加强检查。

  我行作为出租单位对于租赁企业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对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如水电维修楼层漏水等问题,我行将采取加强联系工作来解决,对租赁企业内部内部不规范使用房屋问题我行将研究相关物业租赁管理条例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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