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彩礼在何种情况下应予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通常在女方已接受彩礼,但是双方尚未结婚的情况下,彩礼是应当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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