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补交社保被炒 员工状告单位

时间:2022-07-05 07:43:56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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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补交社保被炒 员工状告单位

  案例1:带薪休假未落实 获3倍工资补偿

关于要求补交社保被炒 员工状告单位

  费某自20XX年至20XX年在某大厦客房部做服务员,期间未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年休假。20XX年12月,因大厦经营者经营不善,要求与费某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费某才了解到,同事领取了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在与单位协商未果后,费某诉至法院讨要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大厦经营者一次性支付费某3500元补偿。

  法官点评: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意见,并对其应休年休假每天按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给予补偿。

  案例2: 没给职工办社保 出了工伤企业赔

  张某在某清洁公司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保。20XX年4月,张某在进行外墙清洗工作时从高处跌落。后经劳动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构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九级。张某为解除劳动关系和讨要工伤赔偿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清洁公司在诉讼中认为,其与张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认可工伤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清洁公司虽抗辩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其既未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对仲裁裁决书的裁决结果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法院对清洁公司的该抗辩理由不予采纳。综合本案案情及张某的伤残等级和实际医疗支出,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清洁公司支付张某医疗、伤残等各类赔偿金13.8万余元。

  法官点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案例3:要求补交社保被炒 诉调对接化解矛盾

  陈某某到合肥某园艺有限公司处工作,园艺公司一直未和陈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其购买社会保险。工作两年后,陈某某向园艺公司协商补缴社会保险,却被园艺公司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关系。随后,陈某某诉至庐阳法院,要求园艺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5600元、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00元、拖欠的工资933元并补缴社保。

  由于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且涉及非公企业,承办法官将案件委托移交至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驻庐阳法院调解工作站进行诉中调解。在商会调解员的努力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园艺公司一次性向陈某某支付15000元补偿金。

  法官点评: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引入第三方调解,是庐阳法院对化解劳动纠纷的有益尝试。该案是商会调解工作站入驻庐阳法院以来办理的首起劳动争议案件,案件调解成功后使工作站职能进一步延伸,诉调对接工作取得有效衔接,这不仅深入贯彻落实了安徽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意见》,也使商会调解在人民法院调解中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更加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