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问答

时间:2022-07-04 22:42:48 医疗/制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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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浏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问答

  一、浏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是哪些? 浏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什么?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高额医疗费用是指患大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总额超过我市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或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基础上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

  三、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2017年度、2016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低保困难群众(以出院时间之身份为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为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

  四、补偿标准如何?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结算年度如何划分? 大病保险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一致。居民大病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出院日期为准)。

  六、大病保险如何结算? 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直接结算。

  在符合条件的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到参保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基本医疗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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