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广告发布合同内容

时间:2022-07-03 18:44:32 广告/媒体/文化/培训/咨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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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台广告合同范本

广播广告发布合同内容

  广 播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甲方就委托乙方投放广播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发布约定:

  (一)广告发布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内容为准

  (二)广告发布频道/频率: 

  (三)广告发布时间:

  (四)广告发布次数: 

  具体播出安排请见附件广告排期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广告发布时长:秒

  (六)广告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圆

  (七)其它约定: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2.甲方承诺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3.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

  4.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若甲方没有提供相关审批文件的,乙方应负责办理,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甲方不得擅自撤销广告。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日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并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

  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广告内容、表现形式、播出带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播出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作出相应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对乙方未提出修改要求的,一律视为符合播出要求并已通过乙方之审核。

  3.乙方应如实提供监播记录。出具监播记录的机构为: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的真实性。若出现相关监播记录与实际播出情况不符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

  4.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日的日前,书面通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前提供相应监播报告,并开具应付款额的等值正规广告发票(发票抬头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收到乙方的监播报告和发票后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具体付款的时间规定如下:

  (一)第一次付款:广告按时开播后,乙方通知进行甲方验收,在甲方确认乙方已开始履行合同后日内(即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第三次付款:广告发布期结束且甲方已确认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后,甲方于 年 月日前付尾款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其他约定

  (二)支付方式:电汇或转帐。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顺延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的广告时长、内容错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有权要求获得追加赔偿。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本协议的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也不对这种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承担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前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台风、洪水、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2)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和罢工,不包括劳资纠纷、任何信用或资金短缺等。

  2、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事故相应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4、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本协议终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部分。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除双方对某事件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外,双方工作人员就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内容产生的行为,视为对本协议履行,具有法律效力。

  5、乙方提供的播出排期表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公司电话: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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